第一章 道德人格概述(1 / 3)

第一章 道德人格概述

“人為自己立法”,如康德所說,不外乎“樹立自己之人格,尊重他人之人格”。從社會道德調控到個體道德修養,其直接目的都在於塑造相應的個體的道德人格;個體道德的各種規定性及其完善狀況,也體現了個體的道德人格特征及其發展水平。一個人道德的發展及其前進趨向,總是要集中地體現為他的道德人格完善化的程度及其方向。因此,有必要進一步探討個體的道德人格及其完善化問題,這是個體道德研究的落腳點,也是每一個希望道德完善的人不可不深察的問題。

第一節 道德人格的透視

一、道德人格的規定和特征

究竟什麼是個體的道德人格?它具有哪些基本特征呢?

“人格”一詞,來源於拉丁文Persona,其原意為舞台上用的麵具。它包括兩層涵義:一是指一個人在生活舞台上顯示出的行為;二是指一個人的真實自我。“人格”作為一個科學的概念,為心理學、法學、社會學、曆史學、倫理學、哲學等許多學科所廣泛地使用。各個學科都從自己特定的角度來研究人格,因而對其有著不同的理解和詮釋,就是在同一個學科裏,不同的思想家的理解也大相徑庭。美國心理學家阿爾波特曾經綜述過50多個人格的定義。一般說來,心理學側重從個體之間的差異的視角來研究人格,把人格視為個體在社會中的角色和地位的一切特性的綜合;法學則從個體的社會等級和財產隸屬關係上表述人格,認為人格是指作為權利和義務主體的人的資格,等等。

倫理學研究人格,同其他學科有相同之處也有不同之處。其相同之處是:首先,都是從個體的外顯行為和內部本性即真實自我這兩層涵義出發來界定人格的,因而都是直接或間接地與“人格”概念的最初含義相聯係的。其次,都是從處在一定的社會關係之中,進行著一定社會實踐活動的個體的角度來進行考察人格的。其不同之處是:其他學科的人格概念所強調的是對既成外部現實性的把握和內化,它的本質由過去和現在所規定;而倫理學所研究的人格則既與現實相聯係,又超越現實並內涵著人類理想成分,它的本質由現在和未來所規定,取向於個體的精神完善與全麵發展同社會關係的和諧這一理想目標。在對之加以評價的意義上,心理學等學科的人格,由於所揭示的是“人是什麼”的問題,說明的是事實,所要達到的是真理性認識,因此,“所有的人格都是相等的,不存在一種人格比另一種人格好或壞的情況。”而倫理學研究人格,不僅要著眼於“人是什麼”,更要著眼於“人應當是什麼”,即不僅要說明人格事實,而且要說明人格的標準,因而存在著好與壞、善與惡、高尚與卑下的問題。所以倫理學的人格概念也就是道德人格的同義語。

那麼,倫理學所講的人格或道德人格是什麼呢?馬克思曾經說過,人格“隻是人和主體的謂語。”這就是說,人格隻是說明和表征人和主體是什麼樣的人和主體,進一步說,道德人格也就是說明人在道德上是什麼樣的人。所以,一般說來,道德人格就是指個體人格的道德規定性,是一個人做人的尊嚴、價值和品格的總和。就個人的尊嚴而言,它是人區別於動物的社會特質,每個人不論其人種的差別和文明發達的程度,也不論其職位的高低、財富的多寡,相貌的美醜和健康狀況的好壞,都是平等的,都應當在社會中享受到做人的權利,履行做人的義務,以顯示人之所以為人的社會規定性。這可以視為廣義的人格含義。從狹義上講,人格是指個人的價值和品格的總和。這是個人從道德上區別於他人的規定性,是每個人所獨有的。所謂“我就是我”,在這個意義上是正確的說法。個人所特有的這種道德規定性,構成了一個人比較穩定的內在的精神結構,並由此而產生出比較穩定的或一貫的行為傾向和生活態度。因而可以根據個人的這種比較穩定的或一貫的行為傾向和生活態度來確認和判斷其人格。所以,無論從廣義或狹義上來看,個體的道德人格都是在個人社會化過程中形成的,都是一種“人的社會特質”的表征:都是一定社會道德內化的產物,體現一定社會道德的特質;都是個人所具有的統一的內在精神,是個人對一定社會道德關係、生活方式所持的具有個性特征的確定的態度和立場;也都是支配和決定個人的道德行為並通過一貫性的行為總趨勢表現出來的行為整體。從這些方麵來看,道德人格也可以說是一個人在社會道德生活中的地位和作用的統一。道德人格具有如下特征:

第一,意誌自主性。意誌獨立、自主、自由是道德人格主體成立的必要條件和真正標誌。康德曾經指出,道德意誌是理性者不依賴於感性世界的自主自決。黑格爾也說:“道德的意誌是他人所不能過問的。”這就是說,如果個體作為道德主體的意誌自由被剝奪,那麼他就不可能有道德人格。孔子說:“三軍可奪帥也,匹夫不可奪誌也。”也強調了主體道德人格的意誌自主性特征。

第二,自我同一性。這是指個人在不斷變化的社會生活中,始終保持其道德人格或其內在品格的本質方麵或基本方麵的一致性。它具體表現在:其一,自我對其社會本質的自覺保持。這就是說,道德人格主體能夠意識到自己同社會的本質聯係,意識到對社會、他人不可推諉的責任,並把自覺地履行這種責任看作自己的使命。其二,自我心理上的認同。這是指道德人格主體在與環境的複雜聯係中,對自己所建立的“理想的我”的自我認可和自我肯定,因而“他們自始至終就完全是他所願望和要實現的那種人物”。其三,自我表現上的自覺調控。道德人格主體雖然會由於社會實踐的變化,必然要充當各種不同的社會角色,而這些社會角色又都有各自的職責要求和相應的行為模式,但他不會因此而搖擺不定,而能夠把握住各種豐富的表現,使其服從自己的意誌和目的,從而保持自我的相對穩定性。

第三,主體完整性。這是指構成道德人格主體的各種因素、成分構成的有機性、係統性和不可分割性。主體的道德人格的完整性,從其內容和形式上看,它是社會和個人相互影響的獨特反映,是個體的社會性和個體性的統一;從其道德價值意義上看,它是內在的人格價值和外在的社會價值、道德意識和道德行為的內在關聯和統一。所以,它具體表現著社會性和個體性、內與外、知和行在道德人格主體上的一致和統一。

應該指出的是,上述隻是對道德人格的主要特征作的一般性的描述,而且是就健康而成熟的道德人格而言的。這並不排斥在道德上,人的發展也要經曆一個由低到高、由他律到自律再到價值目標形成和完善的發展過程,也不排斥在這個過程中會產生種種矛盾,並伴隨著矛盾的不斷解決,個體的道德人格也會因之而不斷地得到發展和提高。我們強調道德人格的意誌自主性、自我同一性和主體完整性等特征,並不意味著將其視為絕對靜止的東西,而是將其理解為是一個動態的、開放的、發展的過程。因為任何個體的道德人格本身事實上就是一種變化的全體,就是一種動力一致性和連續性的自我。因此,那種擔心承認人格的“自我同一性”等特征,似乎就會把人看成鐵板一塊,就會否定人自身的內部矛盾和發展,因而主張人格多元性的觀點,是不對的。這種觀點除了對人格的“自我同一性”等特征作了片麵的、形而上學的理解外,還混淆了人格的多元性和人格的豐富性這兩個不同的概念。所謂多元性人格,也即雙重人格或多重人格,其基本特征是:具有多種麵具,飄忽不定,沒有確定性,不能自我克服和自我整合,因而常常陷入自我分裂當中,這實際上是一種沒有完整性的、不健康的病態人格。在現實生活中,那種表裏不一,講的是一套,做的又是一套,對上是一副臉孔,對下又是一副臉孔的人,就是這種病態人格的典型表現。這種人格本身就是道德上的虛偽性的代名詞。這正是我們所要反對的。與此不同,人格的豐富性則是在自我同一性基礎上的豐富性,是健康人格的不同側麵的表現。具體說,它就是這樣一種人格:這種人格說明它的主體能勝任和擔當多種社會角色;具有多種才能、情趣和愛好,也富有朝氣、勇氣和創造精神;他雖然也會經曆內心深處的各種矛盾衝突,但他始終還是他自己,他能夠發揮自己意誌自主的力量,通過自我調整、自我克服去解決哪些矛盾衝突,保持自己主體的完整性和價值取向的一致性。顯然,這種人格正是社會主義道德所要努力塑造的人格,也是我們這個時代所需要的健康道德人格。

二、道德人格的內在構成及其功能

道德人格,從主體方麵說,它本質上是一種來之於外、“內得於己”,又見之於外的獨特實踐精神。所以毛澤東同誌說:“人是要有一點精神的。”這種精神作為一個人比較穩定的內在精神世界,也是一個係統,也有著自己的特殊結構和功能,這也是我們全麵認識道德人格的兩個重要方麵。

道德人格的內在結構是道德準則意識、道德責任意識和道德目標意識這三個要素構成的統一體。而其中的每一要素都是以個體道德認識、道德情感、道德意識、道德信念和道德習慣為其道德心理基礎的。

所謂道德準則意識,是道德人格主體依據其對生活的理解而確立的待人處世的原則立場和根本態度,它突出地表現為一個高度個性化了的主體的嚴格律己精神。這是對一定階級或社會的道德原則和規範認同的結果,但它又揚棄了這些原則和規範的抽象性和普遍性,並與道德人格主體的實際生活經驗融合在一起,因而成為他處理個人同他人、同社會利益關係的實際準則,例如,實際生活中所流行的那些為人們所信奉的處世格言,就是這種準則意識的凝結。它們不僅體現了一定道德原則和規範的要求,而且已經轉化為信奉者的內心的評價——命令,成為信奉者待人處世的原則立場和對待生活的根本態度。所以,正是這種道德準則意識保證著道德人格主體在道德上的自我同一性,成為道德人格的內在構成要素。

道德責任意識是個體道德意識中最核心、最深在的層次。它既是個體的自由意誌的最高規定,又是個體道德行為的自覺自主的內在根據。如果說,道德準則意識從個體做人的態度和標準方麵表現著其道德人格的特質,那麼,道德責任意識則從個體自我調控上表現出其道德人格的特質。在實際生活中,由於具體情境的複雜性,使得個體的“內在自我”和外在行為可能不符合的情況是經常發生的。道德責任意識的作用就在於,通過對外在行為的道德調控來達到實現和保持一定的個體自身的價值。道德責任意識這種自我調控作用表現為自我評價和自我命令兩種方式。前者是主體依據自己做人的準則來內省、審視和判定自己的動機和欲望;後者是主體對自己應當作什麼、不應當作什麼發出的內心指令。所以,道德責任意識是保證道德人格意誌自主性和主體完整性的內在機製,也是構成道德人格的基本要素。

道德目標意識是道德人格中的動力因素和導向力量。它的核心是理想。所謂理想就是道德人格主體對未來的希望、追求和向往,是其生活和奮鬥的目標。它是從現實生活條件的比較中產生的,是對現狀不滿足的反思的產物,也是對人生的職責、使命和任務自覺把握的最高表現,因而它成為道德人格主體從自己的根本的、長遠的利益出發,對待現實的一種價值標準。擁有這樣一種理想,既是反映道德人格主體的某些方麵達到完善程度的一種意識和實踐的形態,也顯示道德人格主體的本質力量的豐富程度和自由程度。人的理想是多種多樣、豐富多彩的。其中道德理想則滲透在人的各種理想中,對人們理想的整個係統起著調節、內驅和導向的作用,從而保證理想結構的協調一致和指向統一,是道德主體維護自己的尊嚴,保持自己的品格,實現自己所追求的價值的巨大精神力量。因此,以理想特別是道德理想為核心的道德目標意識,乃是構成道德人格主體的重要要素。

在道德人格結構中,道德準則意識、道德責任意識和道德目標意識是相互聯係、相互製約的有機統一體。其中,道德準則意識是個體的道德責任意識的直接根據和內容,又是個體的道德目標意識的價值基礎;道德責任意識則通過個體自我調控既推動著道德準則意識向行為的轉化,又維護著個體行為的價值取向的一貫性;而道德目標意識不僅驅動著主體的心理而且激勵著個體的道德準則意識和道德責任意識,引起個體的情感震蕩並產生意誌的行為。正是這三種因素的有機統一,構成了人們常說的人的內在人格力量。

道德人格的結構既是個體道德意識活動係統,又是一種動力——功能係統。道德人格一定要通過個體的對象性活動顯示出來,這也是道德人格功能的發揮過程。這種功能,說到底就是上述三大要素構成的人格力量的作用。它可以分為對外和對內兩種功能。

道德人格的對外功能,就是指道德人格主體憑借其人格力量對周圍環境的適應和改造。它具體表現在如下這些方麵:一是對道德人格產生於其中的社會關係、社會生活的影響和作用。其作用的性質取決於人格內在構成要素的性質。高尚、健康的道德人格對社會關係的改善和社會生產力的發展起積極促進作用;卑下、病態的道德人格對社會發展起著阻礙作用。二是對社會精神文明、其他個體人格的影響作用。一個人的人格力量,總是要通過各種途徑,例如,感染、暗示等等,對與其發生關係的其他個體人格乃至整個社會道德風貌發生影響。前者以道德人格主體從事社會實踐活動的物質形式完成某種社會客觀要求或社會道德要求,對社會發生作用;後者則以社會互動的主觀形式顯示某一道德人格對社會精神文明的發展和他人道德人格塑造的意義。這兩者綜合起來就構成了道德人格的社會價值。當然,這種社會價值由於道德人格的不同而有正負和大小之分。

道德人格的社會價值是與道德人格的對內功能不可分割的。人格主體對周圍環境的適應和改造,實際上是道德準則意識、道德責任意識和道德目標意識作為自我調控係統和調控力量對自身行為的調控。從這個意義上講,道德人格力量的社會價值不過是其對內功能實施的外部結果。具體說來,其內在功能主要體現在如下幾個方麵:

第一,動機整合功能。這是指道德人格具有依據自己待人處世的原則立場和對生活的根本態度來統一和調適自己各種具體行為動機的能力。它具體表現為道德人格主體用道德的動機把各種行為的具體動機連結成整體,支配或同化它們,使它們統一在同一價值尺度上。這一過程一般都要經曆審查、過濾或篩選、整合等三個心理階段,正是經曆這三個心理階段,主體使各種動機成為一個不存在相互矛盾的動機係統,來支配自己的行為。如果主體不能自覺地或順利地完成對各種動機的整合、就會在道德人格表現上呈現出矛盾狀況,這正是那些道德人格不成熟的人的必然表現。

第二,行為動力功能。這是指道德人格本身就固有驅動主體進行對象化活動的動力因。它突出表現為使人格主體形成一種追求自身人格價值的需要,從而推動主體進行各種相應的價值實現活動。在這種活動中,它顯然不排斥功利的取向,但又具有超功利的一麵,是功利價值和道義價值的統一。它還常常表現為主體情感的需要、意誌和信念的力量以及行為的動力定型。

第三,價值定向功能。這是指道德人格具有規定主體價值行為的統一方向和目的的能力。主體的關於道德價值目標的意識,既作為動力因素而發生作用,又作為方向和目的而存在。這種方向和目的是主體內在具有的。“這個目的是他所知道的,是作為規律決定著他的活動的方式和方法的,他必須使他的意誌服從這個目的。”這就是說,道德人格的價值定向功能,不僅規定著主體價值行為的方式和方法、態度和立場、選擇和創造,而且強化主體的意誌,使之具有明確的目的性和方向的一貫性。價值定向所指向的目的或目標,雖然表麵上以價值客體的形式存在於主體的理想意識中,但它又是以對主體行為的定向限製的方式發生作用,使主體以“應有”的尺度來衡量自己的一切行為。正是由於道德人格的這種價值定向功能,使主體能夠保證自身在處理各種利益關係中的穩定性、傾向性和同一性,同時也使具體的道德行為具有預測性和預見性。

第二節 道德人格實有類型

一、靜態視野中的道德人格類型

我們知道,社會道德調控和個體的自我道德修養的目的和歸宿,都在於把一定社會或階級的道德轉化為人們的個體道德,並促進其道德人格的完善化,實現其對理想人格的追求。但是,由於人們接受社會道德調控的影響不同和進行自我道德修養的主觀努力的程度和效果不同,加之其他各種複雜的社會因素的影響,在現實形態上,人們的個體道德和人格的性質和發展水平總是呈現出參差不一、高低不同甚至善惡相左的狀況。為著更深入、更具體地把握道德人格,進一步明確社會主義社會道德人格完善化的方向,揭示塑造社會主義道德人格的操作原則,有必要對現實實有的形形色色的道德人格進行類型學上的考察。

對於實際存在著的個體道德人格,我們可以在“一定社會道德和人格主體的交互關係”這一總體視角下,分別從靜態和動態兩個維度上進行分類和類別分析。所謂靜態維度或視野中的各種道德人格形態,就是從道德人格的善惡性質、健全狀況等定性分析的角度上揭示各種實有的道德人格的不同類型。

1、從道德人格對社會占主導地位的道德價值體係的立場看,道德人格主要有逆反、認同和超越三大類型。

逆反型。這是指那種漠視、拒絕甚至敵視社會占主導地位的道德價值體係的個體道德人格。這種類型的道德人格又有兩類:一類是拒絕和反對占主導地位的社會道德價值體係。認同和信仰另一種道德價值體係。其準則意識、責任意識和目標意識與占主導地位的社會道德要求是正相反對的。另一類是既不信仰社會導向中的道德價值體係,又不信仰其他類型的道德價值體係,對一切社會道德價值持虛無主義態度。前一類型的道德人格屬於道德信仰不同而顯示出來的不同道德立場,後一類則是屬於無道德信仰而表現出來的道德立場。對於前一類型的人格主體來說,如果他拒絕認同的道德恰恰是失去了曆史進步意義的道德,他所信仰的道德又是代表變革和未來的進步道德,那麼,其人格是進步的。反之,便是有悖於社會進步要求和人類文明進程的。如在我國現實社會生活中就有信仰個人主義、反對集體主義這樣一種類型的個人。對於後一類道德人格來說,他們在任何社會都隻具有消極的作用。

趨同型。這一類道德人格是指認同和信仰社會占主導地位的道德價值體係的個人所具有的道德人格。這種類型的道德人格從內在人格要素到行為價值趨向都與其信仰的社會道德要求保持基本一致,或者說,占主導地位的社會道德已經內化為他的內在信念和良心,成為其行為選擇的價值指針。他對社會上流行的其他的道德價值觀則表現反對的立場和態度。因此,這裏的“趨同”是“同一”之意,而不是人們常說的“認同”之意。如果這一人格類型的道德,正是當時社會曆史條件下最進步的道德,他便是進步的“道德人”。反之,便是舊道德的衛道士。這種人格類型的道德人的基本特點是:能夠體現或內化占主導地位的社會道德的價值目標,並能身體力行,但對於他們所信仰的道德價值體係的發展和完善卻不能有所作為,缺乏發展道德的主動性。

超越型。這一類型的道德人格的一個基本特征是:其主體對社會占主導地位的社會道德價值體係的認同和信仰是建立在高度自覺自主選擇的基礎上的,或者說是一種有自主選擇的理性認同和自覺信仰。這一類型的人格主體,雖然認同和信仰某一社會道德價值體係,但又不限於其現實規定性的範圍之內,而是致力於對其所信仰的道德價值體係進行批判性和創造性的轉化和發展。否定某些在他看來是過時的、不合時宜的東西,補充或充實一些在他看來是代表變革、代表未來的東西。或者是對其所信仰的價值體係進行合乎邏輯地創造性解釋、注入一些新的時代內容等等。因此,這一類型的道德人格與趨同型道德人格比較,往往顯示出一些不同流俗或非單純從眾的獨特性。在現實生活中則往往因其超越現實規定的追求而被人所誤解,甚至被當作“逆反型”對待。事實上,他們隻是超越性趨同。如果這類道德人格所趨同的社會道德,是那種既具有現實合理性又具有曆史進步性的道德,那麼,這種道德人格就是合乎人類文明進步要求的先進道德人格。

2、從道德人格主體的為人處世的行為“風範”看,即他在處理自身與他人、與社會的利益關係中所體現的道德境界看,道德人格一般又有自私、自尊和超我三大類型。

自私型。這種類型的道德人格是那些奉行個人主義或利己主義價值準則的個體所具有的道德特質。具有這種人格特質的個體,不僅以自身利益為價值本位,而且以自身利益作為衡量一切事物的善惡價值的根本尺度。其行為特征是:從自我利益出發又以自我利益的實現為歸宿。因而,總是“我”字當頭,私利至上,見利忘義,斤斤計較,患得患失,乃至貪得無厭,可以不擇手段地追求自己所期望的東西。這種類型的人在實際生活中又有外顯和內顯兩種形態。外顯形態的自私型個人,不但毫無顧忌地追求自己的各種私利,而且公開宣稱“人不為己,天誅地滅”、“人的本性是自私的”、“自我是惟一值得重視的價值”等,以為自己的行為作辯護,這是一種公開的、赤裸裸的利己主義者。與之相反,內隱形態的自私型個體,其靈魂深處和行為內在邏輯雖然是以“自私”為本位、出發點和實際歸宿的,但在口頭上乃至行為的外觀上,卻要作出利他的某些表示。那種“滿嘴仁義道德,滿肚子男盜女娼”的一類人,便是這種型號的自私型人格,這種類型的人格其外觀與內心相悖,表現出一種雙重人格的特征,實際上是一種奸詐的、狡猾的、虛偽的自私自利者。

自尊型。這種類型的道德人格是那些關注自身道德形象的個人所具有的道德特質。他們對社會所公認的道德價值原則和規範要求乃至道德理想懷有一定敬畏心理,但卻缺乏真誠的信仰和追求實現的熱情。因此,當其依照這些道德價值方針行事時,雖有不損人或利人的表現,但行為動機卻是“潔身自好”、“明哲保身”,僅僅是為了贏得社會認可和尊重,這種人內心裏很熱衷於功名利祿,但在外觀上又總要保持其“謙謙君子”的形象。顯示出別具一格的“清高”。他們在處理人我利益關係、自我和社會的利益關係時,注意保持自身利益與他人和社會利益的一致性,但都是建立在以自我為本位的基礎之上的。他們也注意自我完善,甚至害怕受到行為不檢點的指責,但對於他人和社會的道德進步卻采取超然其外的態度,他們可以為了維護自身的榮譽挺身而出,卻不會為申張社會正義去冒任何風險。因此,他們本質上是所謂“合理利己主義”者,但比自私型的個體又有更高層次的追求和更為體麵的生活。

超我型。這是指那些在利益上已經超越了狹隘的自我欲求的個體所具有的道德特質。具有這種人格的個體已經走出了狹隘的個人圈子,達到了自我與他我、自我與社會的自覺統一。他們能把“主觀為自己”和“主觀為他人”、“主觀為社會”有機結合起來,並統一在自己的行為價值目標之中。在履行主體責任中實現自我價值,達到自我的肯定和升華。當“主觀為自己”和“主觀為他人、為社會”發生衝突時,則能自覺地把“主觀為他人、社會”放在更為重要的地位,並在肯定他我和大我中達到自我完善和自我價值的實現。對這種人格類型的人來說:“人人為我,我為人人”是他們為人處世的基本信條;關注他人幸福和社會進步是其人生誌趣,為他人幸福和社會文明進步奉獻力量,則被他們視為自己的崇高使命;他們也有正當利益要求和自尊需要,但他們不但不將其視為自身行為價值的惟一標準,而且總是在必要時作出這樣或那樣的自我犧牲。這種人不會為自己的得失憂心忡忡,卻會為他人的不幸和社會正義被扭曲而心神不安,他們並不缺乏自我意識,但其自我意識是與主體責任意識聯為一體的。擁有這種道德人格的人,在社會現實生活中雖然不多,但他們卻作為積極健全的社會道德力量的化身,在社會道德生活中起著示範的作用。

3、從道德人格自身的完整和健康狀況看,道德人格則有自我分裂、自我平衡和自我同一等三大類型。

自我分裂型。這是不健全或病態的道德人格。其基本特征是:具有這種人格的主體的言與行、內與外、理與情、舊我與新我總是處於相互衝突的矛盾狀態之中,不能實現自我平衡。具有這種道德人格的個人嘴上說的和實際做的不一樣;內在傾向性和外在行為表現不一致;今天的所作所為與明天、後天的所做所為大相徑庭,即所謂“此一時、彼一時”;缺乏言行一致和內外一致的基本價值追求,也沒有一貫到底的棄惡從善、舍小善求大善的道德信念。虛偽性、多重性和“變色龍”的特性,是這種類型的道德人格的主要特性。自我分裂是這些特性的本質和集中表現。

自我平衡型。這一類型的道德人格,在言行、內外、新舊之間也常有分裂或不一致的表現,但在基本方麵和總體趨向上卻能保持協調一致,這種類型的人格主體不但能意識到保持自我同一的必要,而且也能注意不平衡狀態的調整。當其發現自己的言與行、內與外出現分裂性狀態時,他們能注意在超越舊我的基礎上實現新基點上的自我同一。其不足在於,總有自我分裂性狀態的出現,自我同一性是不穩定的,對於這種類型的道德人格,必須注意引導其往衝突或分裂的正確方麵發展。

自我同一型。這是此一係列分類當中的較完整和較為理想的人格類型。屬於這一人格主體類型的人,其言行、內外、新舊之間不是沒有任何不一致的地方,而是達到了應有的高度一致。其舊我與新我的不一致性,主要不是性質上的不一,而是量上的差異,是發展階段和發展水平的差異。這類道德人格的根本特點是:外在言行和形象便是其內在道德本性的表現;“新我”便是“舊我”在新的條件下合乎邏輯的發展和升華。在“向善”這一總體趨勢上,他們始終是一貫如一的。不過,這並不排除這類人格在不同情況下,其具體行為的價值取向會有所不同,其價值觀念也會隨著社會的變革而發生符合時代要求的變化。必須注意的是,完整、理想的道德的“自我同一”,並不是簡單的、封閉的、平麵直觀的自我同一,而是開放的、立體的、發展著的道德人格係統的自我同一,那種保守的封閉的道德人格雖然也具有“自我同一”的特點,但是卻是離開了時代要求和人格發展要求的“自我同一”,它在本質上是分裂性質的,隻有那種與人格發展的社會要求保持趨向一致的“同一”,才是真正意義上的“自我同一”型的完整道德人格。

二、動態視野中的道德人格類型

道德人格的不同和差異不僅體現在相對穩定的性質和特性方麵,還體現在道德人格的能動性方麵和動態發展方麵。從後一角度上對實有道德人格進行類別分析和考察,就是動態視野中的道德人格類型。

1、從道德人格主體適應社會道德要求的主體性程度看,道德人格可分為被動適應、主動適應和主動創造三大類型。

被動適應型。這一類型道德人格的基本特點是缺乏必要的道德主體性。社會道德對這類人格主體來說,還是外在的、異己的東西。他們遵守社會道德規範不是出於主體的內在追求,而是出於外在的壓力。在道德生活中,他們處於被動服從的地位,是被某種外在力量推著走的。當處於複雜道德情境中或社會道德生活劇烈變動時期,他們往往顯得不知所從,一旦行動起來,便顯示出很大的盲目性,不是被這種力量牽著走,就是被另一種力量牽著走。他們可能是保守的,也可能是激進的、易走極端的。在日常生活中,他們總是仰仗或依賴某種權威服從權威的統治,其大腦往往長在別人身上,是一種沒有主見、缺乏主體精神的道德人格。魯迅所批評的那種奴性十足的人,就是這種人格類型的一種惡的表現形態。

主動適應型。相對於被動適應型道德人格來說,這一類型的道德人格已經有了一定的道德自覺和自主選擇能力,並能主動積極順應社會道德價值導向的要求。對這一類型的道德人格來說,社會道德雖然還具有一定的外在性和權威性,但他們能自覺地調整自己的行為,使自己的行為價值取向與社會道德要求趨於協調一致。在有外力推動的情況下,他們的行為表現不是僅僅出於對外力的服從,而且也出於自身的主動選擇。在沒有外力推動的情形下,他們也能積極主動地履行自己所意識到的道德義務。這種類型的人格主體,對社會道德雖還有被動順從的一麵,但自主精神已經在他們身上生根。因此,他們在社會道德生活中,不僅顯示一定的道德積極性,而且顯示出自我抉擇的一定主體性。這一類型的道德人格的不足在於:其道德主體性仍然限於“適應”的界限範圍之內。

主動創造型。與主動適應型的道德人格比較,這一類型的道德人格已經走出了隻是適應社會道德的界限範圍,進入了主動適應基礎上的積極創造領域。對這一類型的人格主體來說,他們雖然還有適應的一麵,但這種適應主要是一種自覺選擇地自主適應。在適應或把握道德必然性的基礎上,他又總是要合乎邏輯地進行道德創造,力求在社會道德必然性與自我實現與完善的追求的結合點上,把握自身發展和行為選擇的方向,為完善自我和社會道德進步進行創造性努力,不斷地超越自我,走向新的自我。對他們來說,外在力量不是其行為的主要依據,他們的行動是出於自主意誌的主動追求,社會輿論的昭示雖然會成為其抉擇行為的參照,但起決定作用的是他們的主體道德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