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收支統計監測係統數據對製度(銀行用)(1 / 1)

國際收支統計監測係統數據對製度(銀行用)

(1997年3月4日國家外彙管理局發布)

1.國際收支統計監測係統數據核對製度采用季度核對方法,對各外彙指定銀行總行上報數據與國家外彙管理總局接收數據進行核對。

2.各外彙指定銀行總行應按國際收支統計數據核對表(以下簡稱核對表)的要求,在季後5個工作日內將上季傳送數據情況填製核對表後上報國家外彙管理總局國際收支司。

3.國家外彙管理總局收到核對表後,在5個工作日內向各外彙指定銀行總行反饋核對表。

4.各外彙指定銀行總行收到反饋的核對表後,如上報數據與核對數據不符,應立即與國家外彙管理總局聯係並以書麵形式說明情況。

5.各外彙指定銀行總行應將上報核對表與國家外彙管理總局反饋表及書麵情況留存24個月。

6.各外彙指定銀行總行應製定相應辦法,建立起內部的數據核對製度。

7.核對表的上報及反饋均采用傳真方式。

8.本製度自1997年1月1日起實施。

附件:1.國際收支統計數據1996年核對表

2.國際收支統計數據核對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