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財務會計報告條例(1 / 3)

企業財務會計報告條例

(2000年6月2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287號公布自2001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規範企業財務會計報告,保證財務會計報告的真實、完整,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製定本條例。

第二條 企業(包括公司,下同)編製和對外提供財務會計報告,應當遵守本條例。

本條例所稱財務會計報告,是指企業對外提供的反映企業某一特定日期財務狀況和某一會計期間經營成果、現金流量的文件。

第三條 企業不得編製和對外提供虛假的或者隱瞞重要事實的財務會計報告。

企業負責人對本企業財務會計報告的真實性、完整性負責。

第四條 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授意、指使、強令企業編製和對外提供虛假的或者隱瞞重要事實的財務會計報告。

第五條 注冊會計師、會計師事務所審計企業財務會計報告,應當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以及注冊會計師執業規則的規定進行,並對所出具的審計報告負責。

第二章 財務會計報告的構成

第六條 財務會計報告分為年度、半年度、季度和月度財務會計報告。

第七條 年度、半年度財務會計報告應當包括:

(一)會計報表;

(二)會計報表附注;

(三)財務情況說明書。

會計報表應當包括資產負債表、利潤表、現金流量表及相關附表。

第八條 季度、月度財務會計報告通常僅指會計報表,會計報表至少應當包括資產負債表和利潤表。國家統一的會計製度規定季度、月度財務會計報告需要編製會計報表附注的,從其規定。

第九條 資產負債表是反映企業在某一特定日期財務狀況的報表。資產負債表應當按照資產、負債和所有者權益(或者股東權益,下同)分類分項列示。其中,資產、負債和所有者權益的定義及列示應當遵循下列規定:

(一)資產,是指過去的交易、事項形成並由企業擁有或者控製的資源,該資源預期會給企業帶來經濟利益。在資產負債表上,資產應當按照其流動性分類分項列示,包括流動資產、長期投資、固定資產、無形資產及其他資產。銀行、保險公司和非銀行金融機構的各項資產有特殊性的,按照其性質分類分項列示。

(二)負債,是指過去的交易、事項形成的現時義務,履行該義務預期會導致經濟利益流出企業。在資產負債表上,負債應當按照其流動性分類分項列示,包括流動負債、長期負債等。銀行、保險公司和非銀行金融機構的各項負債有特殊性的,按照其性質分類分項列示。

(三)所有者權益,是指所有者在企業資產中享有的經濟利益,其金額為資產減去負債後的餘額。在資產負債表上,所有者權益應當按照實收資本(或者股本)、資本公積、盈餘公積、未分配利潤等項目分項列示。

第十條 利潤表是反映企業在一定會計期間經營成果的報表。利潤表應當按照各項收入、費用以及構成利潤的各個項目分類分項列示。其中,收入、費用和利潤的定義及列示應當遵循下列規定:

(一)收入,是指企業在銷售商品、提供勞務及讓渡資產使用權等日常活動中所形成的經濟利益的總流入。收入不包括為第三方或者客戶代收的款項。在利潤表上,收入應當按照其重要性分項列示。

(二)費用,是指企業為銷售商品、提供勞務等日常活動所發生的經濟利益的流出。在利潤表上,費用應當按照其性質分項列示。

(三)利潤,是指企業在一定會計期間的經營成果。在利潤表上,利潤應當按照營業利潤、利潤總額和淨利潤等利潤的構成分類分項列示。

第十一條 現金流量表是反映企業一定會計期間現金和現金等價物(以下簡稱現金)流入和流出的報表。現金流量表應當按照經營活動、投資活動和籌資活動的現金流量分類分項列示。其中,經營活動、投資活動和籌資活動的定義及列示應當遵循下列規定:

(一)經營活動,是指企業投資活動和籌資活動以外的所有交易和事項。在現金流量表上,經營活動的現金流量應當按照其經營活動的現金流入和流出的性質分項列示;銀行、保險公司和非銀行金融機構的經營活動按照其經營活動特點分項列示。

(二)投資活動,是指企業長期資產的購建和不包括在現金等價物範圍內的投資及其處置活動。在現金流量表上,投資活動的現金流量應當按照其投資活動的現金流入和流出的性質分項列示。

(三)籌資活動,是指導致企業資本及債務規模和構成發生變化的活動。在現金流量表上,籌資活動的現金流量應當按照其籌資活動的現金流入和流出的性質分項列示。

第十二條 相關附表是反映企業財務狀況、經營成果和現金流量的補充報表,主要包括利潤分配表以及國家統一的會計製度規定的其他附表。

利潤分配表是反映企業一定會計期間對實現淨利潤以及以前年度未分配利潤的分配或者虧損彌補的報表。利潤分配表應當按照利潤分配各個項目分類分項列示。

第十三條 年度、半年度會計報表至少應當反映兩個年度或者相關兩個期間的比較數據。

第十四條 會計報表附注是為便於會計報表使用者理解會計報表的內容而對會計報表的編製基礎、編製依據、編製原則和方法及主要項目等所作的解釋。會計報表附注至少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一)不符合基本會計假設的說明;

(二)重要會計政策和會計估計及其變更情況、變更原因及其對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的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