書刊發行工作的發展與改革
書刊發行工作是整個出版工作的終端,出版效果要通過發行工作體現出來。書刊隻有通過發行這個流通環節,才能最廣泛地傳播到廣大讀者的手中,從而達到出版的目的。中國共產黨和人民政府十分重視書刊的發行工作。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以後,隨著整個出版事業的發展,書刊發行工作也經曆了一個發展、壯大的過程,並且越來越顯示出它的重要性。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前後期間出版(包括發行)事業嬗變情況,本書第一編第一章已作了介紹,本編從書刊發行工作的角度,對一些重要事情需要再次提及,因此某些內容難免略有交叉。本編前五章講圖書發行,後兩章講刊物發行和書刊對外發行工作。
一九三七年創立於延安的新華書店,經過十多年的發展,至一九四九年新中國成立前夕,已在各地設立分支店735處,擁有職工8132人;生活書店、讀書出版社、新知書店於一九四八年合並建立的三聯書店13處,職工356人;還有原國民黨統治區內一批進步的、愛國的書刊發行工作者。新老解放區的這幾支書刊發行力量,構成了新中國圖書發行事業的基本隊伍。
在人民共和國成立的第三天,中共中央宣傳部在北京召開了全國新華書店出版工作會議,著重討論了出版發行工作統一集中的問題,並形成了決議,會後進行了大量準備工作。一九五○年三月二十五日,中央人民政府出版總署發布《關於統一全國新華書店的決定》(簡稱《決定》)。《決定》說:“全國新華書店必須迅速走向統一集中,加強專業化、企業化,以擔任國家的出版任務,發展人民的出版事業。”《決定》明確了統一的方針、領導和組織,以及統一集中的步驟。接著,新華書店總管理處於同年四月一日在北京成立,下設出版(編輯)、廠務(印刷)和發行三個專業單元。全國各地新華書店的業務均歸總管理處領導。
全國各大行政區(華北、華東、東北、西北、中南、華南、西南)的新華書店總店,改製為新華書店××總分店,下亦分設出版、廠務、發行三個專業部門。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設新華書店分店,一般隻從事發行業務,領導管理所屬支店。有的分店也設有編輯出版機構,負責出書。在省屬市、縣設新華書店支店,專署所在地設中心支店。每個支店視業務發展情況設一個或若幹個門市部。新華書店雖都掛同一招牌,但各自為政。從當時的國情出發,出版發行事業必須實行統一集中。出版總署署長胡愈之在一九五○年發表的《出版發行工作的新方向》、《在華北總分店第三次分店會議上的講話》、《論新民主主義的國營出版印刷發行事業》等文章中,對統一全國新華書店的必要性作了透徹說明。一九五○年底,全國新華書店基本上實現了統一集中。一是製定和統一了有關出版發行方麵的規章製度,消除了各自為政的混亂現象,為統一全國的圖書零售價、降低發行費用、擴大發行網點、垂直發運書刊、加強印刷廠的建設創造了條件;二是促進了國營出版發行事業的發展,為強有力地領導和團結、改造私營出版發行業創造了條件;三是為進一步實行出版、印刷、發行的分工專業化創造了條件。
實行出版、印刷、發行分工專業化,是一九五○年八月召開的全國新華書店第二屆工作會議和同年九月召開的第一屆全國出版會議的主要議題。胡愈之就這個問題在這兩次會議的報告中作了詳盡的論述。他指出:“‘分工合作,各得其所’,是克服中國出版事業殘存的落後性,消滅盲目性和無政府狀態,改善公私關係和勞資關係的唯一有效的總方針和總辦法。”這兩次會議,對實行分工專業化通過了相應決議。
一九五○年十月二十八日,中央人民政府政務院發布《關於改進和發展全國出版事業的指示》。指出:“書籍雜誌的出版、發行、印刷是三種性質不同的工作,原則上應當逐步實現科學的分工。”“國營的新華書店應從速完成其全國分支店的統一經營。”這個對新中國出版業具有曆史意義的文件,是周恩來總理親自簽署的。
在這同一天,出版總署發布了《關於國營書刊出版印刷發行企業分工專業化與調整公私關係的決定》,並規定國營新華書店至遲於一九五一年一月五日將出版、印刷、發行三個部門的資金和幹部劃分為三個企業單位。從一九五○年十二月至一九五一年元旦期間,新華書店相繼一分為三,各地分別掛出了人民出版社、新華印刷廠、新華書店的招牌。從此,新中國的出版事業走上了專業化的道路。分工之後,濫出書、濫翻印書的混亂現象得到了克服。出版社與書店都加強了經濟核算,減少了浪費。分工之前,各總分店和部分分店,既管出版,又管發行,因此把圖書區分為本版、外版,發行的重點放在本版書上,對外版書一般都不重視。對私營出版物,除非是暢銷書,一般則可賣可不賣。分工之後,全國新華書店專營發行,逐步消除了本、外版的觀念,隻要是好書、人民需要的書,就大量訂購。一九五○年全國共銷售書刊2億冊,分工之後的一九五一年,全國共銷售書刊5.3億冊。一年之間,發行數量增長1.7倍。雖然其中的因素是多方麵的,但統一集中和分工專業,則是一個重要因素。
出版與發行分工不久,在出版總署的主持下,人民出版社與新華書店總店於一九五一年三月一日訂立了圖書產銷合同。合同規定:人民出版社出版的圖書,全部交由新華書店發行,不得委托其它方麵發行。雙方業務往來的方式即購銷形式,分為訂貨和寄售兩種,以訂貨為主,寄售為輔,等等。社店雙方還達成了《關於圖書宣傳推廣工作分工的協議》。產銷合同簽定以後,雙方按合同辦事,責任分明,社店關係比較融洽。
一九五三年,出版總署決定降低書價,並對新華書店減少發行折扣,實行征訂包銷製度,出書後新華書店立即向出版社付清全部書款,改變了原來的產銷協議。一九五四年起,總店的進發貨業務部門改製為北京發行所以後,就逐漸實行這種辦法。這種征訂包銷體製一直延續到八十年代中期,三十年沒有大的改變。
一九五○年至一九五一年,發行網點還沒有在全國普遍建立起來,許多舊的封建落後的違反人民利益的書刊還在流通,使人民的文化生活遭受某些損害。為此,政務院在一九五一年十二月二十一日第116次政務會議上通過《關於建立全國報紙書刊發行網的決定》,要求“郵電部、出版總署、供銷合作總社等機關應各責成所屬單位並組織其它社會發行力量,有計劃有步驟地在工廠、礦山、農村、部隊、機關、團體、學校建立書店、發行站和專業的發行員,經常發賣報紙書刊。”根據上述決定,新華書店加快了發行網點的建設。以西南總分店為例,在一九五三年就建立了107個縣支店,比上一年增加1.3倍。各地新華書店還在較大的工廠、礦山、賓館、大學和火車站,建立了書亭。在部隊駐地的軍人服務社建立了代銷點。
從一九五三年起,報刊與圖書的發行工作又進行了專業分工。一九五二年十二月,出版總署和郵電部發出《關於改進出版物發行工作的聯合決定》,規定定期出版物(包括報紙和雜誌)的總發行由郵電局負責,不定期出版物(包括課本、一般圖書及圖片)的總發行由新華書店負責。其零售業務,由雙方訂立互銷合同,分工合作。一九五四年秋,隨著各大行政區建製的撤銷,總分店也隨之撤銷。總店則從各總分店抽調了一批業務骨幹充實了總店機構。一九五四年出版總署並入文化部,總店也同時劃歸文化部領導。
一九五三年,中共中央軍委總政治部文化部與新華書店總店簽訂了《關於開展部隊圖書發行工作的協議》後,新華書店與部隊各級俱樂部共同努力向部隊發行了大量圖書,但發行工作還不夠深入和普遍。為了加強這一工作,以配合部隊建設,一九五六年五月,文化部與中國人民解放軍總政治部發出了《關於加強部隊圖書發行工作的聯合指示》,決定由新華書店委托部隊中的俱樂部等代銷圖書,並規定了代銷的具體辦法,從而進一步擴大了圖書在部隊中的發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