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95章 當你愛的人不愛你,怎麼辦?(1 / 2)

當你愛的人不能成為愛你的人,你選擇默默為他(她)祝福,還是用極端方法將他(她)據為已有?對此,《北京青年報》曾做過一次調查,下麵這些說法見仁見智,頗有參考價值。

一位21歲的大學生這樣說:友誼是水,滋潤心靈。愛情如酒,慢慢醞釀。從友誼到愛情其實就是由水變成酒的過程。而一旦打碎了愛情這杯酒,便會流淌出三種結果:最多的一種好合好散,各走其道。相反的兩種,一種是反目成仇,殘害對方,一種是雖已分手,留有情誼。

在當今這個現代社會裏,人的愛情似乎也趨於浮躁,於是乎留給我們視線的已不是愛情的美酒,而成為了仇恨的苦澀。常常會聽到兩人曾經是如此的相愛,一旦分手,一方總是由愛生恨,用種種卑劣的手段殘害對方。

美國幽默小說家比林斯說:“友誼像瓷器,破了可以補好,愛情像鏡子,一旦破了就完了。”既已破碎,又何必將其踩成粉末呢?難道戀人們就不能“破鏡重圓”,即便做不了情人,做朋友,如何?

一位24歲的廣告策劃人則主張“給他自由”。

何為愛情?從來沒有一個準確的定義。但我以為不論用哪一種極端手段,包括威脅、暴力、權勢等等得來的所謂“愛人”都不是愛情。因為愛情不是單一的個體活動,而是雙方的互動行為,不管缺少哪一方的主動參與,都不應該算是真正的愛情。

愛一個人不想永遠擁有他(她),那是假的,是偽道學。但是,所謂“君子愛人,求之有道”,即便你再愛他(她),對他(她)極度朝思暮想,你都應該在遵循社會道義、法規、道德的基礎上去實施你合理的追求。如果遭到拒絕,你所愛的人不可能成為愛你的人,你就該動用非正常的、非理性的手段將其占為已有麼?當然不可以。姑且不論這一類暴行所導致的犯罪事實,退一步講,法律沒有追究你的責任,社會沒有譴責你的惡行,你認為你就會幸福了麼?

很顯然不會,他(她)是在不得已的情況下被迫與你進行愛情活動,沒有情感的交流,沒有意識的溝通,沒有關心、體貼、溫暖的愛情,有的隻是無奈、憎恨、敷衍,甚至由此引發下一輪悲劇(這種家庭悲劇已經屢見不鮮),或者會將這種強行的愛情惡果轉嫁到你的家人、你的下一代身上。仔細想想,值得麼?再換一種角度,如果你沒有實施這樣的惡行,你將這份感情合理地轉移到了學習、工作上,或者另外一個與你有緣的人身上,也許你會獲得更大更好的成功。

愛一個人,就給他(她)自由。給他(她)選擇的自由,給他(她)離去的自由。如果我的愛人不能成為愛我的人,我給她自-由。

一位中年女教師則發出“天涯何處無芳草”的感歎:

戀愛中的人都明白,談情說愛是兩個人的事,而且是你情我願的兩個人,正所謂郎有情妹有意。

尊重他愛和選擇的權利,默默為他祝福,當然是最冠冕堂皇的選擇。做不成夫妻可以做朋友,或許還會成就一段友誼的佳話。

一個身心健康的、懂得什麼是愛情的人,是不會選擇千方百計將對方據為已有的。且不說用盡一切可能的方法也不一定能據為已有,就算萬一能得逞,和一個已心有所屬、同床異夢的人生活在一起,難道比單身更快樂嗎?

落花有意,流水無情。如果我愛的人不能成為愛我的人,我會選擇忘卻,徹底的忘卻。就像匆匆地行走在路上,一不小心,認錯了人,下必耽擱太久,為此怨恨、甚至報複對方更是毫無道理。收拾起自己的尷尬,盡快調整好心態,繼續前行,才是最應該做的。“莫愁前路無知己,天下誰人不識君”,愛你的也是你愛的那個人,正在前方等待與你同行。

一位白領女士則以自己的痛苦經曆證明:“愛之深,恨之切”:

我們相愛時,關係很好,婚姻大事也已提上議事日程,雙方父母早已見了麵,新房也準備好了,就等拿結婚證並舉行婚禮。

天有不測風雲。有一天,他突然對我說:“我配不上你,我想重新開始生活,咱們分手吧。”我無法接受這樣的現實,我挽留他,懇求他,將所有的好話說盡,將自己所有的自尊賤賣,但是他的身影仍然急匆匆地消失了,他的心也從此離我遠去,他背叛了我們的愛情。後來,經多方了解,我才知道,他在我們相愛的時候,同時愛上了他的同事。最終,他選擇了新歡放棄了舊愛。這就是發生變故的原因。當我知道事情的真相後,我無法控製自己憤怒的情緒,我去了他的家,大鬧了一場,將“我們的新房”砸了個稀裏嘩啦,撕碎了我為他精心編製的毛衣,剪斷了我為他買的皮包,最後將他家的鑰匙扔在他的麵前。接著,我又去了他的單位,找了他的領導。我的目的隻有一個,你不讓我好過,我也不讓你好過。那段時間,我像瘋了一樣,腦子裏想的全都是怎樣懲罰他,怎樣報複他。我無心工作,看見熟識的人就訴說自己的遭遇,如同祥林嫂一般。當然,這樣做的後果隻有一個:我們彼此互相仇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