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女兒離奇叫板父母為哪般(2 / 2)

被女兒告上了法庭,如仇人般分坐兩側的原告席和被告席上,佟靖忠、杜芙蓉感到十分傷心。對女兒的起訴,他們流著眼淚說:“小珊和祁雲翔戀愛時,我們作為父母,一方麵考慮祁雲翔已生了一個女兒,小珊嫁過去當個後娘不容易;另一方麵,祁雲翔將和他生活較長時間並生育女兒的人都拋棄了,今後小珊和他如果相處不好,難保不會被拋棄。叫祁家拿來20萬元既是基於為我們養老之備用,也是為了小珊她們母女有個依靠。如果小珊和祁雲翔能好好相處安穩過日子,這筆錢我們會一分不少地給他們。但婚後時間不長,小珊和她婆婆就帶人到我們家索要此款,致使作為父母的我們和其他親屬心灰意冷,感情親情完全喪失。我們辛辛苦苦將佟小珊拉扯大,眼淚隻能往肚子流。為此,請求法院查明事實,駁回佟小珊的訴求。”

此案立即引起社會的廣泛關注。有人將這一問題上網做了一個調查,有31位網友對此進行了回答,除一名網友認為歸女方個人外,其他30位網友都認為彩禮錢是給女方父母的。

網友cuijuan1234代表了多數網友的觀點,他說: 彩禮錢就是男方向女方家下的聘禮,至於彩禮是給女方父母還是給女方本人的,按老一輩的規矩,這個錢是要給女方父母的,是男方感謝女方父母把女兒養大的辛苦費,這筆錢女方父母可以自己留著,也可以給女兒置辦嫁妝。

另外,還有6位律師對此也給出了他們的答案。兩位律師認為,彩禮錢應當歸女方父母所有;兩位律師認為彩禮錢應當歸女方本人所有;一位律師認為,彩禮錢給誰就是誰的;一位律師認為按照習俗是歸女方父母,但最終以錢實際在誰手中為準。

看似簡單的問題,卻沒有一個統一的答案。那麼,法院如何來解這個難題呢?

定紛止爭,官司終結沒有贏家

東海法院經審理後認為,首先,通過庭審和佟靖忠、杜芙蓉的答辯可以看出,祁雲翔之所以給付20萬元彩禮,是因佟靖忠、杜芙蓉阻止自己的女兒即佟小珊與祁雲翔自由戀愛,祁雲翔為能夠和佟小珊登記結婚而給付的彩禮。庭審中,祁雲翔明確表示這20萬元是給佟小珊的。同時,佟小珊方證人祁雲飛當庭證實祁雲翔給付的20萬元彩禮是給付佟小珊的,款項也是交給佟小珊的,隻是因佟靖忠、杜芙蓉不同意交由佟小珊才存入杜芙蓉名下。另外,根據當地的風俗習慣和佟靖忠、杜芙蓉方證人的當庭證言,也可以得出從常理判斷該20萬元彩禮應是給付佟小珊的,屬佟小珊所有。

其次,佟靖忠夫婦在庭審中辯稱,之所以要求祁雲翔給付20萬元彩禮,是想給女兒未來有個保障,由此可見,該20萬元彩禮是佟靖忠、杜芙蓉心疼佟小珊受苦、受累而為佟小珊索要的,佟靖忠夫婦將在佟小珊和丈夫相處好、能安穩過日子時一分不少地給他們。所以,涉案20萬元彩禮應屬佟小珊所有。

最後,佟靖忠夫婦雖然還辯稱向祁雲翔索要20萬元彩禮,是為養老備用,但是,他們不僅未到需贍養的年齡,而且也未能提供相應的證據支持自己的辯解。同時,《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三條明確規定“禁止包辦、買賣婚姻和其他幹涉婚姻自由的行為。禁止借婚姻索取財物。”所以,佟靖忠、杜芙蓉的辯解理由不能成立。

綜上所述,法院認為,涉案的20萬元彩禮應屬佟小珊所有,佟靖忠夫婦在佟小珊向其索要後應及時返還,占有不還是錯誤行為。

2014年7月11日,東海法院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七十二條、第七十五條、第一百一十七條,《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六十四條第一款、第一百四十二條的規定,作出一審判決,判決佟靖

忠、杜芙蓉返還佟小珊人民幣20萬元。

一起鬧得沸沸揚揚的女兒狀告父母索要彩禮錢的官司,隨著法院的判決,終於畫上了句號。女兒佟小珊雖然贏得了官司,卻輸掉了和父母多年的情分,引起了廣泛熱議。

婚姻是中國人的頭等大事,“彩禮錢”作為結婚不可回避的一部分,也逐漸被中國老百姓重視,但因“彩禮錢”而引發的糾紛卻逐年上升,讓感情有點變了味,也讓婚姻看起來像一場交易。其實,“彩禮錢”隻是一種習俗和形式,因為彩禮錢而破壞親情和愛情,是很不值當的。

(文中人名係化名)

責編/畢春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