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章 交通事故(1 / 1)

第十二章 交通事故

◆◆車禍

車禍是相當嚴重的社會公害之一,是城市人口意外死亡的首位原因。交通事故造成的傷害大體可分為減速傷、碾挫傷、壓擦傷及跌外傷等。減速傷是由於車輛突然而強大的減速(如緊急刹車、兩車相撞)所致的傷害,如顱腦損傷、頸椎傷、主動脈破裂、心髒及心包損傷以及“方向盤胸”等。撞擊傷多由機動車直接撞擊傷員所致,由於車速快,一旦被撞擊,傷勢多很嚴重,碾挫傷及壓榨傷多由車輛碾壓挫傷,或被變形的車廂、車身、駕駛室擠壓而致傷。

乘車時,若在發生事故的瞬間能發現險情,可以采取如下自救措施:

一、緊緊握住前麵的扶手、椅背,同時兩腿微彎,用力向前蹬地,這樣即使有被撞的可能,隻要雙手用力向前推,撞擊力使人消耗在手腕和腿彎之間,能緩解身體前衝的速度,從而減輕受傷害的程度。

二、如果車禍發生得十分突然,來不及做緩衝動作時,就應迅速抱住頭部並縮身成球形,這樣可減少頭部、胸部受到撞擊。

如果車禍已經發生,應該按如下方法進行搶救:

一、優先搶救重傷員。對呼吸、心跳停止的傷員立即進行現場心肺複蘇;對意識喪失者宜用手帕、手指清除傷員口鼻中的異物、嘔吐物、分泌物,以保持呼吸道通暢。對出血、骨折,應按本節中有關章節進行處理。

二、由於緊急刹車,猛烈撞擊和震動,可引起顱腦損傷、頸椎損傷。因此,在搬運傷員時要注意防頸椎錯位、脊髓損傷。重傷員從車內搬出前,應在原處放置頸托或行頸部固定,以防脊髓損傷,從而發生高位截癱。頸托可用泡沫塑料、硬紙板、厚的帆布代替。對昏倒在座椅上的傷員,安放頸托後,可將其頭頸、軀幹一並固定在靠背上,然後拆禦座椅,與傷員一起搬出。

三、經過現場臨時處理後,傷員應盡快轉送到醫院治療。在運送傷員時,應盡量讓傷員保持平臥姿勢。傷員的頭應朝向車尾,腳向車頭,以免車輛進行時受加速度影響而減少腦血流灌注。轉運中應密切注意傷員的呼吸、脈搏、意識變化,並注意保暖或防暑。

◆◆空中意外

隨著航空事業的發展,乘坐飛機的人們越來越多,而空難事故卻時常發生,如果人們能掌握一定的自救與互救知識,對於減輕傷害能起到一定的作用。

常見的空中緊急情況有:密封增壓艙突然失落、失火、機械故障等。這時的應急方法是緊急迫降。緊急迫降大多選擇在海上,也可在機場、田野、荒原。發生空中緊急情況時,機組人員會向乘客宣布緊急迫降決定,並指導乘客如何采取應急處理,如救生衣用法等。

發生空中緊急情況時,乘客應按以下方法去做:

一、保持鎮靜,聽從機組人員指揮,千萬不可驚慌失措,各行其事。

二、如果飛機飛行高度在3660~4000米,密封增壓艙突然失落釋壓,乘客頭頂上的氧氣麵罩會自動下垂,應立即吸氧。

三、按照規定豎直坐椅靠背,係安全帶,屈身向前,臉貼在墊有枕頭之類軟物的雙膝之上,兩手抱住大腿,使整個身體處於最低水平位,以減少因慣性而造成損傷。

四、迅速將隨身攜帶的鋒利、堅硬物品,如鑰匙、小刀等及假牙、牙托、眼鏡等放在前排坐椅後的口袋內,以避免不必要的損傷。

五、若機艙內失火,乘客盡量蹲下,使身體處於較低位、屏住呼吸或用濕毛巾堵住口鼻,有秩序地迅速撤離失火區。

◆◆沉船

在江河湖海上航行,若遇到狂風巨浪、船觸礁船相撞等意外,就可能發生翻船、沉船事故,發生這種情況,應按如下方法進行求生:

一、保持鎮靜,不可驚慌失措,聽從船上工作人員的指揮。

二、船上若有救生衣、救生圈,要迅速穿好。若沒有救生衣、救生圈,則應以船身或其他能漂浮的物體做為救生用具。

三、若船正翻沉,不要擠作一團,應該分散撤離船隻,遊向岸邊、島上或其他救生物。

四、若在海上遇難,勿喝海水。因為海水中含有大量的鹽分,而體內需要的鹽分很少;如果體內的鹽分過多,多餘的鹽由腎髒以尿的形式排出,水分排出過多,就有可能脫水。這時應努力尋找淡水源,如雨水、島上的淡水等,補充人體的需要。

五、充饑的食物也不可忽視,海洋中能充饑的食物很多,如魚、海鳥蛋、海龜等,應想方設法捕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