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還是鼓起勇氣,以商量的形式跟媽媽說我要出去,我不能什麼都失去,那個工作是我努力爭取來的,我不能放棄。可媽媽一口回絕了,我還是不死心,天天纏著媽媽,最後媽媽被我逼得不耐煩了,終於對我說:“你要出去可以,離開東陽之後,你永遠不要回來,死後連灰都不要端回來,不要丟我們的人,我沒你這麼不要臉的女兒。你寫出絕交書出來,我們馬上去派出所脫離關係,”那一刻,我隻感覺有好多把刀同時刺向了我的心,痛到了極點,在父母的眼中我就有這麼賤嗎?那麼這個家我還留下來有什麼意思?我突然決絕的抬起頭來:“好,我寫。”我同時聽到了父母心碎的聲音,可我顧不了那麼多了。我在心裏對父母說:“爸爸媽媽,原諒我,日後你們會明白女兒我沒有丟你們的人,等你們心頭的氣消了女兒再回來跪求你們的原諒。”
我就這樣離開了家,走出家門的時候,我的眼框紅了,可我硬是忍著,父母,我的弟弟妹妹沒有一個人送我,我一個人堅持著走出了那生養我二十多年的地方,踏上遠去的車子,我再也忍不住痛哭出聲,為了愛情,我要付出這麼大的代價嗎?難道真的隻是為了愛情嗎?如果……我突然覺得可笑,還有如果嗎?我還有退路嗎?
我照樣回到公司去上班,大家對我的回來歡天喜地,可是隻有我自己知道,為了這一切,我付出了什麼。事實上,走出家門我就後悔了,可是我卻不知我傷透了父母的心。傷身可以醫治,可是傷心呢?我拿什麼去醫治?可當時沉浸在愛情的甜蜜裏,我卻忽略了這個問題。
一個月之後,我試著打了一個電話回去,電話是媽媽接的,我剛剛一開口,媽媽就聽出了我的聲音,“你還打電話回來幹什麼?你與我們還有什麼關係?從你走出這個家之後,你的一切就與我們再也沒有關係了,我們當你死了……”媽媽罵完這些就砰的一聲掛掉了電話,那種痛,我不知該怎樣去形容了。我突然間寧願自己死掉好了。我試著再打回去,“您撥打的電話無法接通”。話筒中那標準而又冷漠的提示音告訴我,他們有多麼生氣。
接下來的日子裏,我繼續著我的工作,繼續打電話回去想求得父母的原諒,也繼續著自己得來不易的愛情,我們都是那種追求浪漫的人,有著共同的興趣愛好。沒事時一起看書,一起討論某個問題,一起下象棋,有時聽他為我唱林依倫的那首《透過開滿鮮花的月亮》,而我為他唱那首趙詠華的《最浪漫的事》。看他為我寫下的:“執子之手,與子偕老”愛情誓言。愛情於我,是那麼的美好。人生最浪漫的事就是和自己心愛的人一起慢慢變老,而我有幸擁有一份如此的愛情,此生還有何求呢?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