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土地管理(1 / 3)

上海市土地管理

上海是中國3個直轄市之一,也是國際大都市之一。地理位置為東經120°51′—120°45′,北緯30°41′—31°50′。全市麵積為6340.5平方公裏。東臨東海,南靠杭州灣,北瀕長江口,西部和西北部與江蘇省接壤,西南部與浙江省毗鄰,南北長120公裏,東西寬100公裏。上海是中國南北海岸的中點,島嶼有崇明島、長興島、橫沙島等。崇明島為中國第三大島,麵積1041平方公裏。

境內河網密布,主要河流有黃浦江和蘇州河(又名吳淞江)。兩條大河都發源於江蘇的太湖。黃浦江全長114公裏,河道寬度為180—370米,深度7—9米。蘇州河是黃浦江的支流之一,全長120公裏,河道寬度50—70米,深約2米。

由於境內地勢低而平坦,又處於太湖下遊,加上受冷暖空氣的交替影響,秋季台風、暴雨頻繁,據近百年氣象資料,平均每年受2次台風影響,年降雨量平均在1143毫米。

上海的氣候是屬於亞熱帶季風濕潤氣候。一年四季春秋短,夏冬長。夏季以東南風為主風向,冬季盛吹偏北風,夏季濕熱,以七、八月氣溫最高,平均氣溫15攝氏度;冬季以一月最冷,平均氣溫3攝氏度。全年無霜期二百二十五天,年平均氣溫15攝氏度,年平均日照一千八百至二千二百小時。

一九四九年五月上海解放,上海為中央直轄市,全市土地總麵積618平方公裏,耕地54萬畝。後經幾次調整行政區劃,一九五八年以後,上海市轄區麵積擴展到6340.5平方公裏。

▓土地資源概況

一、土地資源

(一)土地資源的特點。

土地產出率高,土地和耕地人均擁有量均低於全國水平,土地後備資源缺乏。據一九九三年統計,在6340.5平方公裏的土地上,人均擁有土地僅0.74畝,人均擁有耕地0.37畝,占全國人均擁有土地的十六分之一和耕地的四分之一。

(二)岸線和島嶼。

上海市的岸線包括江岸、海岸,總長度為449.7公裏。其中:大陸岸線為172.3公裏,占38.3%;島嶼岸線為277.4公裏。

(三)土壤特征。

上海市的土地起源於江、海、湖、河的不同沉積母質所發育的水稻土、灰潮土和濱海鹽土。經過圍墾、築圩、耕作熟化,在人為的定向培育下,朝著不同方向發生、發展、變化。據土壤普查資料彙總:水稻土占總麵積的75.55%;灰潮土占總麵積的10.42%;濱海鹽土占總麵積的15.93%;此外,黃棕壤占總麵積的0.1%。由於新中國成立以後排灌條件的不斷改善,施肥投入量的增加,耕作水平提高,有機質含量一般在2.67%,屬中等偏上水平。土壤中的氮、磷、鉀含量較高,所以,各種作物的單位麵積產量比較高。但境內還有20%左右麵積的耕地屬於中、低質土壤。存在著鹽害、漬害或缺磷等障礙因素,製約著產量的進一步提高。

二、土地利用現狀

(一)土地利用結構。

上海市的土地利用情況,據一九八二年土地利用現狀調查資料:全市6340.5平方公裏的土地中,土地資源的利用率已高達99.5%,其中直接用於工農業生產的土地,如耕地、園地、林地、工礦用地和養殖水麵等,占72.0%;非直接生產性用地,如城鄉居民點用地、通航和排灌河溝、道路、堤岸、非養殖水麵等,占27.5%;尚未利用的土地僅占0.5%,主要是新圍墾用地、城鄉廢棄地等。

據一九九六年土地詳查統計資料,在6377平方公裏陸地麵積中,耕地472.6萬畝,占49.4%;園地13.9萬畝,占1.5%;林地5.6萬畝,占0.5%;城鎮及工礦用地289.6萬畝,30.3%;交通用地28.9萬畝,占3.02%;水域麵積143.87萬畝,占15.04%;未利用土地1.4萬畝,占0.15%。

(二)土地利用的三個特點。

1.土地資源開發程度高。

陸域中除2—3萬畝廢棄地、新圍墾地的土地和150多平方公裏的沿海灘塗有待開發以外,所有土地都已得到利用。

2.城鎮建設和非農業用地所占比重大。

一九九三年,全市城鎮人口已占全市總人口的68%。城鎮和工礦、居民點以及交通等非農業生產用地占整個土地麵積的26.6%。隨著浦東開發開放的深化和“一個龍頭、三個中心”的逐步實現,非農業建設用地還將有所增加。

3.農業集約化程度和農業生產水平高。

耕地複種指數雖經十幾年來的幾經調整,已從最高的2.20降至1.90,但仍高於全國平均複種指數的50%以上。一九九二年全市農業總產值為80億元,每畝農業產值在1600多元,是全國農業的高產地區之一。

土地資源總量有限,土地後備資源缺乏,人多地少,全市土地負載量很高,因此,土地資源的稀缺性在城市化發展進程中,將始終是一突出的矛盾。

▓土地管理特點

一、建立土地統管機構

土地統管機構的改革經曆了三個階段:第一,一九八五年七月成立上海市土地管理局。作為市政府主管土地的工作部門統管全市城鄉土地。結束了過去由城市規劃建築管理局、農業局、房地局、農場局多頭管理土地的曆史。到一九八七年先後完成了十二個區和十個縣的土地管理局組建工作,一九八九年完成了郊區234個鄉鎮和市區45個土地管理分所的組建工作。組成了有2000多人的土地管理專業隊伍;第二階段,一九九○年五月區級土地管理體製進行調整,市政府決定撤銷各區土地管理局和區建築規劃機構,建立區規劃土地管理局;第三階段,一九九五年二月中共上海市委、市政府決定實行房地合並的管理體製,撤銷市土地管理局、市房產管理局,組建市房屋土地管理局、市住房製度改革辦公室,內部設置26個處室,行政編製285人,機構精減率35%,編製人數減少22%。

二、土地統管,卓有成效

(一)加強地籍管理,搞好基礎建設。

一九八六年十二月,市人民政府批準了市土地管理局《關於開展上海市國有土地使用權普查、申報登記、發證工作的請示》,隨即在虹口區橫浜街道及普陀區膠州街道開展了國有土地使用權普查、申報、登記發證的試點。次年列為國家土地管理局的城鎮地籍試點單位,試點工作,取得了一些極為重要的成果。

形成了建立城市地籍管理的一整套工作程序;製訂了土地使用權確權過程中的一些具體政策問題。擬訂了有關地籍勘丈、修測、求積、編丘、製圖等有關專業技術規程和操作規範。

在重建地籍的過程中,進行了市區土地等級、城市土地分類統計體係的研究。保持地籍資料的現勢性。

一九八八年一月由國家土地管理局組織的專家鑒定,對上海市的地籍試點成果給予了充分肯定,認為研究成果“不僅對後來編製全國地籍調查規程有重要參考價值,而且也為全國開展城鎮地籍管理工作提供了有益的經驗”。

一九八七年,上海全麵開展國有土地使用權申報登記、發證工作,一九八八年又開展了集體土地使用權的申報登記、發證。至一九九二年底全市地籍初始登記工作基本完成,開始轉入運用計算機科技手段,及時彙總各種地籍資料信息的自動化地籍管理階段。一九九五年十一月三十日,上海市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23次會議審議通過了《上海市房地產登記條例》,自一九九六年三月一日起施行。該條例對本市房屋所有權和土地使用權的登記、房地產其他權利的登記進行了規範。根據登記條例頒發《房地產權證》、新的權證用綠、黃、紅三種不同顏色分別表示該房地產的土地使用權為出讓或劃撥形式取得的國有土地和集體土地使用權。改變了過去房屋所有權證和土地使用證分發的情況。

(二)查處違法占地,製止亂占耕地。

一九八六年中共中央、國務院發出《關於加強土地管理,製止亂占耕地的通知》以後,中共上海市委、市政府對查處違法占地工作十分重視,專門成立了市、區、縣和鄉鎮土地清查處理領導小組,全市共抽調了1萬多人投入了全麵清理違法占地活動,基本摸清了違法占地的情況。並對違法占地進行了嚴肅認真處理,該補辦手續的補辦手續,該罰款的罰款,該沒收的沒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