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曆史文化悠久,是有名的禮儀之邦,人們的社會交往和思想感情交流,大多通過一定的禮儀形式和一定的文化活動方式來進行。在實際生活中,每個人都經常使用到一係列的應用文,如傳統的書信、名片、柬帖、啟事、題詩題詞、對聯等,現代的如電報、傳真、特快專遞、電子郵件等。這些應用寫作包含著豐富的禮儀內容,具有中華民族濃厚的文化色彩。
要點一:書信的構成
書信由箋文及封文兩部分構成。
箋文即寫在信箋上的文字,也就是寄信人對收信人的招呼、問候、對話、祝頌等等。箋文是書信內容的主體,書信的繁簡、俗雅及至其他方麵的風格特征,幾乎都由內容主體決定。
封文即寫在信封上的文字,也就是收信人的地址、姓名和寄信人的地址、姓名等等。封文是寫給郵遞人員看的,使郵遞人員知道信從哪裏來,寄往哪裏去;萬一投遞找不到收信人,還能將信退給寄信人。
完整的書信應該是箋文封文俱全,並且將箋文裝入寫好封文的信封內,然後將口封好付寄的。
要點二:書信的寫法要求
書信雖然是一種個人性很強的運用文,寫法上也比較靈活,但書信還是應該遵循一定的要求,最基本的可概括為以下二點:
第一,必須合乎規範。
書信寫作規範突出地表現為兩個方麵,一是書寫格式的規範,二是書信語言的禮儀規範,這兩種規範都必須嚴格遵守,否則就會出亂子,鬧笑話。
第二,言之有物,通情達理。
“信”字本身含有信任之義,這要求書信不論寫給誰看,所述之事都要實在,所表之情都要率真,所講之理都要通達。
要點三:書信箋文的寫作
1.稱謂
稱謂,是寄信人對受信人的稱呼,它表示雙方的關係,在信箋第一行起首的位置書寫。我國習俗素來重視人倫、名分,所以,在交際活動中應該特別重視稱謂妥當,寫信時尤其如此。箋文中的稱謂包括名字(或號)、公職位、私關係(包括血統關係及親戚關係)、尊詞等等。上述四者,在有的信中單獨使用,如“媽媽”、“大哥”、“爺爺”等;在有的信中則兩項聯合使用,如“希哲老師”、“母親大人”、“王濤先生”、“春生兒”等等。在實際使用中,四者如何結合,值得注意。
(1)關於名、字、號的選用
受信人是晚輩,信可以稱名。除此以外,凡有字號的,都要稱“字”或“號”;也可以從受信人的字號中選一個字,下麵加一個“公”或“翁”、“老”等。
依照習俗,對名、字、號的選用有下列原則:
①對兒女稱名不稱字號;稱學生可稱字,也可稱名或號。
②對尊親不稱名號,直寫表示關係的稱呼,有的在稱呼下加尊詞“大人”。
③對尊長以稱字號為敬,字號下加書職位、稱呼或尊詞。
(2)關於公職位稱謂的選用
公職位,即在社會(包括國家機關,社會、事業單位及社會團體、企業公司等)中的職務、職稱、地位。如主席、總理、部長、局長、校長、主任、經理、董事、會長、秘書長、理事等等。如果受信人有過兩種以上的職務(或職銜),甚至同時身兼數職,這就需要選擇一個適當稱呼。選擇的原則是視書信內容與受信人的哪個職位關係密切。如受信人從前是寄信人的老師,現在當了局長,而寄信人的書信重點敘師生情意,那麼這封信的稱謂就應以表示師生關係為宜。在此需要說明的是,中國人的社交禮儀十分重視師生、同學、同鄉等早年的情誼,民間習俗無論對方職位、境遇有何變遷均以早年交情為重點,如上例中的受信人雖然是局長,但因為曾經有過師生關係,寫信人哪怕是公事,選用“老師”作為公職稱謂的習俗依然十分流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