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從嚴治黨是依法治國的根本保證(1 / 1)

從嚴治黨是依法治國的根本保證

卷首語

作者:張玉勝

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提出,全麵推進依法治國,總目標是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係,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全會強調,黨的領導是全麵推進依法治國、加快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最根本的保證。必須加強和改進黨對法治工作的領導,把黨的領導貫徹到全麵推進依法治國全過程。加強黨內法規製度建設,完善黨內法規製定體製機製,形成配套完備的黨內法規製度體係,運用黨內法規把黨要管黨、從嚴治黨落到實處,促進黨員、幹部帶頭遵守國家法律法規。

將“形成完善的黨內法規體係”納入法治建設的“五大體係”之列,將“加強和改進黨對全麵推進依法治國的領導”作為全麵推進依法治國的“六大任務”之一,深刻詮釋了黨的建設與法治建設相輔相成、共生共存的密切關係,凸顯了依規治黨在全麵推進依法治國中的重要地位和關鍵性作用,進一步昭示了治國必先治黨、治黨務必從嚴的極端重要性。

確立黨對包括依法治國在內的社會主義建設的領導地位,是曆史的選擇,人民的願望,更是我國社會主義法治建設的一條基本經驗。黨從誕生之日起,就把自己的命運與祖國前途和民族命運緊密聯係在一起。我國《憲法》以法律的形式確立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地位,體現了社會主義法治的根本要求;《黨章》旗幟鮮明地提出了“堅持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依法治國有機統一”,其相關章節更是明確規定了“中國共產黨黨員永遠是勞動人民的普通一員。除了法律和政策規定範圍內的個人利益和工作職權以外,所有共產黨員都不得謀求任何私利和特權”,要求黨員“自覺遵守黨的紀律,模範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這無疑是從製度的層麵規定和保障了從嚴治黨與依法治國並行不悖。

法律的生命力在於實施。黨領導人民製定法律,表明黨是把法治作為治國理政的基本方式,透視的是執政黨履行使命的自律與擔當。彰顯法律的尊嚴與效力,執政黨帶頭踐行法治的率先垂範至關重要。如果說憲法是我國的根本大法,“黨章就是黨的根本大法”。現實生活中人們常常把“黨紀國法”相提並論,緣於兩者的主旨同歸,立意同向。鑒於黨的許多幹部肩負引領社會、管理一方的重要職責,從嚴治黨更有依法治權、依法治官的深層含義。依規治黨是依法治國的根本保證。隻有以健全黨規、鐵腕反腐的吏治成效,破除“以言代法”、“權大於法”的慣性思維,才能為全民守法、踐行法治營造寬鬆環境,才能有效推進依法治國的偉大進程。期待十八屆四中全會通過的《中共中央關於全麵推進依法治國若幹重大問題的決定》,能夠成為深化從嚴治黨成果、開啟依法治國局麵的新起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