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佚名
1920年,有個11歲的美國男孩踢足球時,不小心打碎了鄰居家的玻璃,鄰居向他索賠12.5美元。在當時,12.5美元是筆不小的數目,足足可以買125隻生蛋的母雞!
犯了過失就要通過自己的行動去彌補,承擔過失帶來的後果,這是一個人最根本的做人準則。為自己的行為承擔責任,不找借口,也是人成熟起來的標誌。
闖了大禍的男孩向父親承認了錯誤,父親讓他對自己的過失負責。
男孩為難地說:“我哪有那麼多錢賠人家?”父親拿出12.5美元說:“這錢可以借給你,但一年後要還我。”
從此,男孩開始了艱苦的打工生活,經過半年的努力,終於掙夠了12.5美元這一“天文數字”,還給了父親。
這個男孩就是日後成為美國總統的羅納德·裏根,他在回憶這件事時說,通過自己的勞動來承擔過失,使我懂得了什麼叫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