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調整鐵路貨運價格和修改《鐵路貨物運價規則》的通知(2 / 2)

(三)修改表2“零擔貨物規定計費重量表”。

(四)第26條修改為:

使用鐵路冷藏車運輸的貨物均按“冷藏車貨物運價率表”規定的運價率計費。途中不需要加溫(或托運人自行加溫)或不需要加冰、製冷的冷藏車按冷藏車運價率減20%計費。隔熱車按加冰冷藏車運價率減20%計費。用鐵路冷藏車、隔熱車代替其他貨車裝運非易腐貨物,按其適用的整車貨物運價率計算。

(五)第29條修改為:

鐵路貨物運輸雜費應按實際發生的項目和表3“鐵路貨運雜費費率表(一)”、表4“鐵路貨運雜費費率表(二)”或表5“鐵路貨運雜費費率表(三)”的規定核收。表4“鐵路貨運雜費費率表(二)”和表5“鐵路貨運雜費費率表(三)”僅適用於各鐵路局、集團公司經部批準進行貨場改革試點的貨場和五定班列的發、到站,按實際發生的項目核收。表4和表5中“發站綜合費”、“到站綜合費”、“貨物倉儲保管”三項收費標準為基準價,各鐵路局、集團公司可根據貨場所處區域的不同和季節運輸情況的變化,進行幅度不超過20%的上浮和幅度不限的下浮調整。(六)表3“鐵路貨運雜費費率表”改為“鐵路貨運雜費費率表(一)”,並在其後增加表4“鐵路貨運雜費費率表(二)”和表5“鐵路貨運雜費費率表(三)”

(七)表3的部分項目修改如下:

第1項過秤費“整車軌道衡”的費率調整為40元。

第2項表格費最後增加一欄“物品清單”,費率為每張0.10元。

第7項長大貨物車使用費,“標重180噸以上”費率下調為0.30元,“標重不足180噸”費率下調為0.25元。

第11項下新增加一項第12項“貨車中轉技術作業費”,費率為每250公裏每噸0.05元。

原第12項改為第13項,以下順延。

原第21項“自備集裝箱管理費”費率:1噸箱下調為3元,5、6噸箱下調為15元。

原第35項刪去。

(八)第38條後新增加一條第39條。

運輸裏程250公裏以上的貨物,核收貨車中轉技術作業費(單獨列報)。原第39條改為第40條,以下順延。

(九)修改附件一“鐵路貨物運輸品名分類與代碼表”。

(十)修改附件二“貨物運價率表”。

(十一)修改附錄一、附錄二、附錄三的“電氣化附加費費率表”、“新路新價均攤運費費率表”、“鐵路建設基金費率表”。

七、本通知自1997年6月1日起實行。同時廢止有關的貨物運價規章、文電。

中華人民共和國鐵道。

一九九七年五月三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