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10章 每個人都是獨一無二的,告訴自己是第一(4)(3 / 3)

於是,麥氏兄弟開始主要銷售這種每隻15美分的漢堡包,並對經營方式進行了重大改革,采用自助式用餐,使用紙餐具,提供快速的服務。這種獨一無二的漢堡包小餐廳經營方式大獲成功。1952年7月,美國餐廳雜誌以封麵故事形式,介紹了麥當勞新觀念帶來的驚人成就。接著,麥當勞兄弟開始建立了連鎖店,並親自設計了金色的雙拱門的招牌。到1954年,擁有10家連鎖店的麥當勞漢堡包餐廳,全年營業額竟達20萬美元。盡管如此,麥當勞兄弟並未意識到自己的發明具有極大的潛力。

那是1954年的一天,克羅克作為經銷混乳機的老板,發現麥氏兄弟在聖伯丁諾市開的這家餐館一下子就定購了8台混乳機。以往從沒有人一次就要買這麼多的機器,為了能長期抓住這個客戶,他就特地趕到了聖伯丁諾。

克羅克抱著好奇的心理品嚐了這種食品,立即就被深深地吸引了。

此外,克羅克還注意到,麥當勞兄弟倆在餐館前樹起個巨大的拱形“M”招牌,以招徠顧客,而在加利福尼亞洲的另外9家餐館也使用“麥當勞”店名,並且已經有了聯合銷售、聯合經營的發展趨向。當時,他心裏盤算的還隻是混乳機,如果每家麥當勞餐廳都買他8台機器的話,他就會發財了。於是他就勸說麥氏兄弟多開幾家分店,迪克·麥當勞卻搖了搖頭,指著附近的山坡說:“你看到上麵那棟房子了嗎?那就是我們的家。我喜歡那塊地方,要是連鎖餐館開得太多了,我們就忙得不能回家了。”

很顯然,麥氏兄弟是胸無大誌的類型。克羅克憑著多年的經驗,意識到機會來了。他看準麥當勞,決心開辦連鎖餐館。第二天,他就與麥氏兄弟進行協商,麥氏兄弟很快就答應給他在全國各地開連鎖分店的經銷權,但條件是克羅克隻能抽取連鎖店營業額的1.9%,來作為服務費,而其中隻有1.4%是屬於克羅克的,0.5%則歸麥當勞兄弟。一心想幹一番大事業的克羅克,毫不猶豫地接受了這個條件。

1955年3月2日,克羅克創辦了麥當勞連鎖公司。推銷員出身的克羅克,充分展示他那推銷的天才,開設分店的速度越來越快。到1960年,克羅克已經擁有228家麥當勞餐館,其營業額達3780萬美元,麥氏兄弟拿去0.5%――18.9萬美元的利金,而麥當勞連鎖係統這一年一共隻賺到7.7萬美元,隨著規模的擴大,麥氏兄弟抽取的利金將更多,而且根據當年合約的規定,克羅克不得對麥當勞兄弟設立的快速服務係統做任何變動。

但實際上克羅克在從事快餐業的7年中,並未遵守合約中的這一條。他在不斷地改動,而且不斷地要求麥氏兄弟準許他這樣。麥氏兄弟一直不幹涉他的改良活動,但也不給他書麵或口頭的答應,隻有默許。長此以往,克羅克就忽視了合約的存在,我行我素。麥當勞兄弟雖然並沒有威脅說要控訴克羅克違反合約,但這已足以讓克羅克感覺到像身邊一顆定時炸彈一樣,他們隻要一行動,克羅克就會陷入難以自拔的陷阱,這就迫使克羅克下決心買斷麥當勞。

1961年年初,克羅克和麥氏兄弟就開始談判出讓麥當勞權利之事。但麥氏兄弟開出天價:非270萬美元不賣!其中兄弟倆每人100萬美元,交稅70萬美元,而且一定要現金。克羅克覺得這簡直是敲詐,他放下電話強迫自己先冷靜下來。他們明知他拿不出這麼多錢來而把價碼定得這麼高,其用心是很明顯的,就是不想讓克羅克擁有控製權。克羅克考慮再三,權衡利弊,最終答應了麥氏兄弟的條件。克羅克使出渾身解數,幾經反複,借貸到270萬美元,買下了麥當勞餐館的名號、商標、版權以及烹飪配方。至此,美國的全部麥當勞快餐店都歸於克羅克名下。雖然公司的名號仍叫麥當勞,卻與麥當勞兄弟毫無關係了,麥氏兩兄弟是麥當勞的創業者,但顯然不是做大生意的人。克羅克事後說:“他們比我年輕,可他們都歇手不幹了,而我可不能拋錨。”擺脫了束縛後,克羅克終於可以自由發揮了,他把自己的那一套做法,發揮得淋漓盡致。

人們常常認為,人到中年,隨著年齡的增大,進取心就會銳減。然而,克羅克卻使人們改變了這個看法,在52歲才開始新事業的他,經過6年的不懈努力才真正擁有了麥當勞全部資產,可以說他是大器晚成的傑出的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