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公司方麵說,分派八厘股息後,與其依下院決議案規定,把一切餘剩部分,交給聲氣不相投的一群人手中,倒不如讓公司的雇用人員和隸屬人員隨便濫用了,任意侵吞了,還比較痛快。此外,公司雇用人員和隸屬人員可能在股東會裏占那麼大的勢力,以致股東有時竟對貪汙舞弊直接違犯自己權益的人,反加援手。就大部分股東說,他們有時甚且把擁護自己權益這件事,看得較輕,把擁護侵犯這權益的人的事體,看得較重。
因此,1773年的規定,不能澄清東印度公司統治的混亂局麵。有一次,公司因一時措施得當,在加爾各答金庫中,積存了三百多萬鎊。可是,盡管以後它的支配或掠奪範圍,更加擴大,伸到印度好幾個最富裕、最肥沃的地區,但它所獲的一切,都是照舊濫費了,葬送了完事。到海德·阿利侵入,公司發覺完全沒有準備,無法阻止與抵抗。由於這些混亂,今日(1784年)公司已陷於前此未有的困境。為救濟當前破產危難,又迫而向政府懇求援助。關於改善該公司業務經營,議會中各黨派提出種種計劃。這些計劃,似都同意一點,即該公司不配統治它所占有的領地。這實是一向就非常明了的事實。就連該公司自身,也認為無統治能力,因而想把領地讓給政府。
在僻遠而野蠻的國境裏麵擁有設置要塞和守備隊的權利,必然與當地宣戰搖和的權利分不開的。擁有前一權利的股份公司,曾不斷行使後一權利,且常常要求把後一權利明白地給與它們。它們行使這種權利怎樣不得當,怎樣隨便,怎樣殘酷,從最近的經驗,我們知道得再清楚沒有了。
一批商人自出費用,自冒危險,在野蠻異域樹立新的貿易,政府許其組成股份公司,並於經營得手時,給以若幹年的獨占權利,那是沒有什麼不合理的。實在說,政府要報酬這種冒險費財而且異日會造福大眾的嚐試,也隻有這是最容易、最自然的方法。象這樣一種暫時的獨占權利,和給與新機器發明者對這機器的專利權,給與新著述的著作者對該著述的出版權,可依同一原理加以辯護。不過,限定的時期既滿,獨占是應當取消的。如果堡戍仍有維持必要,自應移歸政府,由政府償以相當代價,而當地貿易,則讓全國人民自由經營。設公司長久獨占,其結果將無異於對全國其他人民加以不合理的負擔。這負擔有二種。第一,聽人民自由貿易,有關貨物的價格必廉,行使獨占,這些貨物的價格必貴。第二,對大多數人民可能是便於經營、利於經營的一種事業,現在人民弄得不能染指。他們受這負擔,乃是為著最不足道的目的,即不過使某公司能維持其怠慢、浪費、乃至侵吞公款的雇員罷了。由於這些人員的胡為亂搞,公司分派的股息,很少超過其他自由事業的普通利潤率,且往往落在這普通利潤率以下很多。吾人就往事推斷,股份公司如未取得獨占權利,恐怕是無法長久經營任何國外貿易的。在一個地方購入貨物,運往另一地方出售圖利,而在這兩地方都有許多競爭者,這樣就不但需要時刻留心注意需求情況的偶然變動,而且需要時刻留心注意競爭情況或需求所從滿足的供給情況的大得多、頻繁得多的變動;運用巧妙的手腕和正確的判斷力,使各色貨物的數量,都能適應需求、供給和競爭各方麵的變動情況,這是伊然從事一種不斷變化著的戰爭,非不斷注意著警惕著,就無勝利希望,然而股份公司的董事先生們,我們那能期望其有這種持久力呢。所以,東印度公司,當債款既已償卻,專營特權亦取消時,議會雖製定法案,許其仍以股份公司資格,在東印度與其他商人共同競爭,但在這種情形下,私人冒險者的警惕與注意,十之八九會不旋踵間就使公司卷於從事印度的貿易。
莫雷勒修道院院長為法國有名著作家,對經濟學很有研究。他曾列舉160O年以後,在歐洲各地設立的國外貿易股份公司,一共有五十五家;據他說這些公司都取得有專營特權,但都因管理失當,全歸失敗。他舉出的這五十五家,就中有兩三家不是股份公司,而且未遭失敗,被他弄錯了。可是還有幾個失敗了的股份公司,他沒有列出。
一個股份公司沒有取得專營特權而能經營成功的貿易,似乎隻有這種性質的貿易,即所有營業活動,都可簡化為常規,或者說,方法千篇一律,很少變化或毫無變化。這類事業,計有四種:第一,銀行業;第二,水火兵災保險業;第三,建修通航河道或運河;第四,貯引清水,以供城市。
銀行業的原理,雖不免幾分深奧,但其實際業務,卻可一一定為成規,以資遵守。設貪圖眼前厚利,大膽投機,置成規於不顧,總是極其危險,而且往往陷銀行於無可挽救的境地。但是,以股份公司與私人合夥公司比較,前者實比後者更能遵守成規。因此,股份公司就似乎很適於銀行的營業,無怪歐洲主要銀行,都是股份公司的性質。在這些公司當中,有許多並未取得專營特權,而其經營卻非常興旺。英格蘭銀行,亦全無特權可言,有之,唯議會限定其他銀行的組成,股東不得過六人以上。愛丁堡兩銀行全為股份公司,並無任何獨占權利。
由火災水災乃至戰禍發生的危險,其價值雖不能很正確地計算出來,但可大概地估計出來,使得能夠在某種程度上訂出嚴密規則和一定方法。所以,沒有特權的股份公司,有可能順利地經營保險業;如倫敦保險公司,如皇家貿易保險公司,都是沒有取得何等特權的。
通航河道或運河一度修造成功了,其管理即非常簡單容易,可定出嚴密的規則與方法,甚至進行修造河道也是如此。修一裏價多少,建一閘價多少,都可與承包人訂立合同規定。他如修造那引導清水供給城市的運河、水槽或大水管,也可作如此說法。這些事業由股份公司出來經營,即使未取得特權,亦可大獲其利,而實際也往往如此。
但是,設立股份公司,隻因為這樣能經營成功,或者說,讓一群特定商人享受其鄰人享受不到的權利,隻因為這樣他們能夠繁榮,那是絕對不合理的。要使股份公司設立完全合理化,必其事業的經營,可以定出嚴密規則及方法,同時還附有其他兩個條件:第一,那種事業的效用,必顯然比大部分的一般商業更大和更普及。第二,其所需資本,必大幹私人合夥公司所能籌集的數額。凡以不很大資本即能舉辦的事業,縱使其效用特大,亦不能成為設立股份公司的充分理由。因為,在這場合,對於那種企業所產出的東西的需要,可很容易由私人企業者出來供給。就上述四種事業說,這兩個條件都同時具備。
銀行業管理妥當,其效用既大臣周,本書第二篇已詳細說明了。但如果一家公共銀行的設立,其目的在於維持國家信用,即當國家有特別急需時,對政府墊付某一稅收全部,其數也許達數百萬鎊,而該稅收又須一兩年後才能收入,這種銀行所需資本,當不是私人合夥公司所籌集得來的。
保險業能予個人財產以很大的保障。一種損失本來會使個人趨於沒落的,但有了保險業,他這損失就可分配給許多人,叫全社會分擔起來毫不費力。不過,保險業者要想與他人以保障,他自己就必須有很大的一宗資本。倫敦西保險股份公司設立以前,據說,檢察長處有一名單,開列一百五十個私人保險業者的姓名,他們全都開業不到幾年就失敗了。
通航水道、運河以及供給城市自來水的各種必要工事,很明顯的,不僅有很大、很普遍的效用,同時,其所需巨大費用,亦常非個人財力所及。
總之,股份公司的設立,必具上述三個條件,才可算為合理。具有這三個條件的事業,我們除上述四者外,再也不能想出其他的來。就說倫敦的英國製銅公司、熔鉛公司以及玻璃公司吧。言其效用,並不見得怎樣大,怎樣特別,言其費用,也並不是許多個人的財力難於舉辦。至於這些公司所經營的業務,是否能走出嚴密法則及方法,使其適於由股份公司管理,以及它們是否有它們自己所誇稱的可獲厚利的理由,那在我們卻不敢佯言知道。礦山企業公司早就破產了。愛丁堡英國麻布公司的股票,近來雖沒有從前低落得那麼厲害,但較其票麵價格,卻是相差太遠。我們更說其他基於愛國心即為著促進國家某特殊製造業而設立的股份公司吧;這種公司往往因為經營失當,以致減少社會總資本,而在其他各點上,同樣是利少害多。它們董事的意圖即使非常正直,但他們對某些特定製造業的不可避免的偏愛(這些製造業的當事人蒙蔽他們、欺騙他們)必定會妨害其他製造業,必定會使在其他情況下必會存在的適當產業與利潤間的自然比例,多少受到破壞,而這自然比例,乃是一國一般產業的最大而最有效的獎勵。
第二項論青年教育設施的費用
由本身收入開支本身費用的事業,並不限於前述道路運河等等;對於青年教育的設施亦是如此。生徒付給教師的學金或謝禮,自然構成這一類的收入。
即使教師的報酬,不全取自這自然收入,那也不一定就要由社會的一般收入來開支;在許多國家,行政當局操這收入的征集和運用之權。就大部分歐洲說,普通學校及專門大學的基金,並不仰給社會一般收入,就是有的話,其數目亦極其有限。教育經費到處都是主要來自地方收入,來自某項地產的租金,或來自指定專作這項用途的專款的利息。這專款或由君主自己撥給,或由私人捐助,交由保管人管理。
這些捐贈財產,曾對教育設施的促進有所貢獻麼?曾激勵教師的勤勉,增進教師的能力麼?曾改變教育的自然過程,使其轉向對個人對社會雙方都較有用的目標麼?對於這種種問題,隻作大概的答複,我們想是不會怎樣困難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