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蘇聯地區和東歐國家的對外貿易(1 / 3)

前蘇聯地區和東歐國家的對外貿易

獨聯體和東歐國家概況

一、獨聯體的建立

1991年12月8日,原蘇聯的俄羅斯聯邦、烏克蘭和白俄羅斯的三國領導人在明斯克共同簽署並發表了三個重要文件:《關於建立獨立國家聯合體的協定》、《聯合聲明》和《關於協調經濟政策的聲明》。三國領導人簽署和發表的文件宣告,獨聯體成立,蘇聯不複存在。

1991年12月21日,俄羅斯、烏克蘭、白俄羅斯、哈薩克、烏茲別克、塔吉克、土庫曼、吉爾吉斯、亞美尼亞、阿塞拜疆和摩爾多瓦11個共和國的領導人在哈薩克斯坦首都阿拉木圖舉行會談並簽署了《關於建立獨立國家聯合體協議議定書》、《阿拉木圖宣言》、《關於前蘇聯根據聯合國憲章在權利和義務方麵延續性的決定》等文件,白俄羅斯、俄羅斯、哈薩克和烏克蘭4國簽署了《關於在核武器方麵采取共同措施的協定》。這些文件重申了在此之前三國領導人簽署的獨聯體協定規定的原則:各成員國互相承認和尊重主權,尊重領土完整及現有邊界的不可侵犯,加強相互之間的友好、睦鄰和平等互利合作的關係,尊重國際法準則,履行國際義務;成員國將保留對軍事戰略力量的統一指揮和對核武器的統一監督,發展共同的經濟區域和與歐亞市場合作。會議決定,由俄羅斯繼承原蘇聯在聯合國中的席位,包括安理會常任理事國地位。決定成立聯合體最高機構國家元首理事會和協商經濟社會問題的機構政府首腦理事會。11國領導人把盧布作為共同貨幣。《阿拉木圖宣言》宣告了獨聯體的正式成立和原蘇聯的停止存在。宣言強調,獨聯體不是一個國家實體,也不是一個超國家權力機構,而是享有完全主權的獨立國家平等組成的協調與合作機構,其設立的機構均為協商性組織。

在經濟方麵,獨聯體各國達成的協議主要有:

1992年10月9日,獨聯體國家首腦在吉爾吉斯斯坦首都比什凱克舉行會議,決定組成統一盧布區,參加國以盧布為使用的統一貨幣。會議還決定建立跨國銀行和經濟法院。之後,吉爾吉斯於1993年5月3日決定,從5月10日起發行本國貨幣,退出盧布區。

1993年5月14日,獨聯體國家舉行第9次首腦會議,與會的有10國領導人,除土庫曼外9國首腦簽署了關於建立經濟聯盟的宣言,宣布各成員國決心走經濟一體化和建立共同市場的道路,使商品、勞務、資本和勞動力在共同經濟區域內自由流通,並分階段走向經濟聯盟。各國領導人認為,近期的目標是發展海關合作,建立關稅同盟。

二、俄羅斯聯邦的經濟概況和對外關係

(一)經濟概況

俄羅斯聯邦原名俄羅斯蘇維埃聯邦社會主義共和國,是1917年十月革命後成立的,1922年12月30日與其他共和國一起建立蘇聯。1990年6月12日,俄羅斯人民代表大會通過要求收回主權的聲明。1991年6月進行總統選舉。1991年12月21日,原蘇聯11國領導人決定,原蘇聯在聯合國的地位由俄羅斯聯邦繼承。1991年12月25日,俄羅斯正式更名為俄羅斯聯邦,簡稱俄羅斯。

俄羅斯聯邦地域遼闊,橫跨歐、亞兩洲,麵積1710萬平方公裏,人口1.48億。

俄羅斯自然資源豐富,擁有前蘇聯90%以上的森林麵積和水能資源、70%的煤炭、80%的天然氣、100%的磷灰石、60%的鉀鹽和大部分鐵礦石。還有大量的金屬礦藏,如鐵、銅、鎳、鋅、錫、鋁、金剛石、水銀、鎂、雲母、鉬、鎢、金、銀等。

俄羅斯的工業基礎雄厚,科技潛力較大,居民文化素質較高,工農業生產的產量居於世界前列,工農業產值占原蘇聯生產總值的70%。

獨立後,俄羅斯的社會製度發生了根本性變化,經濟、政治轉軌過程迅速開始。自1992年1月2日起,俄羅斯政府實行對經濟的“休克療法”,其核心是全麵放開物價和國營企業大規模私有化。從實施情況看,1992年俄羅斯的經濟狀況未見好轉。社會生產大幅度下降,通貨膨脹嚴重,財政赤字增加,外貿逆差加大,人民生活水平下降,私有化進程麵臨不少障礙,國民經濟麵臨嚴峻形勢。由於“休克療法”遭到強烈反對,政府被改組,經濟政策開始調整,放慢了改革步伐。從目前的形勢來看,俄羅斯實現經濟體製的轉軌和經濟狀況的根本好轉,還有一段艱巨的路程要走。

(二)對外關係

蘇聯解體後,俄羅斯以蘇聯繼承國的身份登上了國際舞台。1992年2月11日,葉利欽總統在會見各外交使團團長時,對俄羅斯的對外政策作了闡述:“走向世界的俄羅斯”要實行一種不受“意識形態強製束縛的外交政策”,俄羅斯優先考慮的是本國人民的利益,俄羅斯“願意同西方、東方、北方和南方進行廣泛的合作”。這反映了俄羅斯奉行全方位外交的意向。

根據外交實踐,俄羅斯的對外政策可概括為以下幾點:

1.謀求同西方發達國家建立夥伴和合作關係

俄羅斯把與西方大國的關係放在突出位置,將對外戰略的重心放在俄羅斯與美國等西方大國的關係上。其目的,一是獲取西方對俄的經濟技術援助和政治上的支持;二是保持在世界上的大國地位和國際影響。為此,俄羅斯獨立初期的外交活動集中於西方。1992年2月1日,葉利欽同美國總統布什在戴維營會晤,發表了兩國關係的聲明。此外,還同英國、加拿大、法國等領導人簽署了關於國家關係的文件。這些文件都宣布俄與這些國家友好合作關係的建立。1992年6月,葉利欽正式訪問美國,兩國總統簽署了確認俄美夥伴和友好關係的《華盛頓憲章》和關於大規模削減兩國進攻性戰略武器的協議以及其他合作協議。1992年11月,葉利欽正式訪問英國,同梅傑首相簽署了兩國自1966年以來的第一個友好條約和其他合作協議。兩國領導人宣布,兩國關係將建立在“緊密合作和可靠夥伴關係的基礎上”。之後,俄與西方國家又進行了一係列的外交活動。經過這一係列外交活動,俄羅斯與西方主要國家的合作關係得以建立和發展。俄羅斯從西方獲得了一定的經濟援助,雙邊經貿往來得到擴大。

2.建立與獨聯體國家的“特殊關係”,為鞏固和加強獨聯體而努力

同獨聯體內的鄰國發展睦鄰友好關係,被俄羅斯領導人視為外交政策的首要任務。在鞏固和加強獨聯體方麵,俄羅斯一直采取積極的行動,主張把獨聯體發展成一個職能健全,內部實現經濟和政治聯盟的力量實體。

3.重視發展同亞洲國家之間的關係

葉利欽總統指出,在與西方國家發展關係的同時,俄羅斯要致力於與日本、中國、印度等國發展關係。1992年11月,葉利欽對韓國進行正式訪問,與韓國締結了友好條約,簽署了有關經濟合作等協定。1992年12月,葉利欽總統對中國進行正式訪問,使中俄關係發展到一個新水平。

4.積極參與國際問題的解決,發揮自己的獨特影響

作為安理會常任理事國,俄羅斯在聯合國活動範圍內進行了一係列努力,以擴大國際影響。在解決波黑戰爭問題、阿以關係問題、柬埔寨問題、阿富汗問題等國際問題的活動中,俄羅斯正在努力形成具有自己特色的外交政策。

三、東歐的劇變

東歐包括南斯拉夫、羅馬尼亞、匈牙利、保加利亞、波蘭、原德意誌民主共和國、原捷克斯洛伐克、阿爾巴尼亞。除南斯拉夫、阿爾巴尼亞外,其餘6國均為“華沙條約”和“經濟互助委員會”的成員國。它們是第二次世界大戰後相繼建立起來的社會主義國家。1989年以來,發生劇變,社會主義政權在這一地區已不複存在。

從1989年波蘭團結工會上台執政起,東歐原華約6國相繼政權更迭。1989年11月捷克斯洛伐克聯邦議會選舉“公民論壇”代表哈韋爾為總統,次年6月組織了完全排斥捷共的新政府。1989年12月羅馬尼亞政局突變,救國陣線接管政權。1990年5月匈牙利“民主論壇”組閣執政,6月保加利亞推選“民主人民力量”領導人熱烈夫為總統,並組成無黨派人士為總理的內閣。1990年4月原民主德國基民黨原領導人德梅齊埃出任政府總理,5月18日兩德決定建立經濟貨幣同盟,10月3日原民主德國並入德國。

東歐的劇變,導致世界政治格局和歐洲格局發生了巨大的變化,戰後所形成的維持了40多年的雅爾塔體製開始解體。東歐的劇變也使社會主義事業受到嚴重挫折。東歐各國相繼變更國名、黨名,東歐六國的共產黨淪為在野黨或不複存在。共產黨人的處境艱難。東歐各國的劇變,給各國經濟帶來了重重困難:通貨膨脹嚴重,失業人數增加,國民收入下降,外債沉重。

獨聯體和東歐國家對外貿易的變化

一、獨聯體和東歐國家的經濟形勢

(一)經濟有所好轉

近年來,獨聯體國家的經濟出現好轉。1996年俄羅斯的實際國民生產總值比1995年增長1%。

東歐各國自1992年後相繼擺脫了衰退,實現了經濟增長。1995年是該地區經濟全麵好轉的一年。波蘭經濟穩步增長,1995年上半年國民生產總值增長6%以上,工業生產增長10.8%,農業豐收,糧食產量增長了15%,達到2590萬噸。

近年來,捷克經濟也逐步擺脫了衰退,開始穩定發展。1994年,捷克國內生產總值和工業總產值分別比上年增長2.5%和2.1%。1995年捷克在發展經濟方麵又取得了明顯的進展,國內生產總值比上年增長4.1%,工業總產值增長10.7%。外彙儲備不斷增多,達到145億美元。1995年,捷克加入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成為東歐第一個加入這個國際組織的國家。

1995年,匈牙利、保加利亞等國的經濟均有增長。

(二)通貨膨脹率降低

獨聯體和東歐國家的通貨膨脹率正在普遍下降。1996年俄羅斯的通貨膨脹率降至50%,預計1997年將進一步降至30%。波蘭的通貨膨脹率,從1995年的22%降至1996年的19%。同期,羅馬尼亞的通貨膨脹率從28%降至25%。

(三)失業率提高

俄羅斯的失業率1995年為8%,1996年提高到9%。羅馬尼亞的失業率從1995年的8.9%升至1996年的10%。同期,匈牙利的失業率從11.1%升至13%。

二、對外貿易發展趨勢

(一)原蘇聯東歐國家對外貿易發展由迅速轉向緩慢、下降

原蘇聯東歐國家的對外貿易發展速度由迅速轉向緩慢。在50年代發展比較迅速,年均增長率大大高於世界發達國家和發展中國家的增長水平,進入60年代後轉向緩慢。近幾年由緩慢轉向下降。1950-1901年原蘇聯東歐國家出口年均增長率為10.5%,低於同期世界和西方發達國家年均增長11.3%和11.5%以及發展中國家年均增長11.1%的增長水平。

近年來隨著形勢的變化,這些國家的進出口貿易額均大幅度下降。1991年原蘇聯出口劇降25%,為780億美元,由上年居世界第10位降為第11位;進口下降了42%,為700億美元,從上年居世界第9位降至第13位。

東歐1990年出口下降10-11%,1991年出口繼續減少,下跌25%左右,1991年經互會解體及原蘇聯與東歐貿易方式從記帳改為現彙,對東歐造成更多困難。波蘭1991年上半年對經互會國家出口比上年同期減少近40%;羅馬尼亞1991年上半年向經互會國家出口隻相當於上年同期的46.3%;原捷克斯洛伐克向經互會國家出口下降近45%,蘇捷貿易也銳減,隻相當於過去的1/3。

隨著蘇聯東歐的劇變,經濟上出現的困難,其在貿易地區中分布呈現下降趨勢,出口貿易額在世界貿易中的比重從1988年的7.4%下降到1992年的2.5%。

(二)獨聯體國家對外貿易額開始回升

1991年底,獨聯體成立後,獨聯體國家的對外貿易額繼續下降,從占獨聯體國家對外貿易額半數以上的俄羅斯的對外貿易額的變化便可看出這一問題。

1993年俄羅斯進出口貿易總額為699億美元,比1992年的794億美元下降了11.9%。1994年俄羅斯的進出口貿易額由下降轉為增長。1995年繼續增長。1996年俄羅斯進出口貿易額達1331億美元,比上年增長5.2%。其中,出口額為865億美元,增長8.3%;進口額為466億美元,下降0.1%,順差為399億美元。

1996年俄羅斯主要出口商品仍是燃料、原材料。其中:能源占45%,包括出口原油1.27億噸、天然氣2000億立方米,金屬約占15%,機器設備占9%。

1996年俄羅斯同獨聯體國家的貿易額增長10.4%,同其他國家的貿易額僅增長3.7%。除獨聯體以外,俄羅斯最重要的貿易夥伴是美國和歐盟。

(三)東歐國家對外貿易出現好轉

從1992年起,羅馬尼亞、波蘭、捷克等國的對外貿易情況出現好轉,對外貿易額開始增長,有少數國家對外貿易從逆差轉為順差。波蘭進出口貿易額從1991年的287億美元,增加到1992年的291億美元,更增加到1993年的330億美元。1993年捷克出口貿易額為3846億捷克克朗,比上年增長20%,進口貿易額為3787億捷克克朗,比上年增長2.7%,貿易順差為59億捷克克朗,扭轉了1992年貿易逆差達450億捷克克朗的局麵。1995年上半年,波、捷、匈三國的對外貿易均有增長。波蘭出口增長38.7%,進口增長37.6%,貿易額為239億美元。匈牙利出口增長14.5%,進口增長17.4%,貿易額為129億美元。

三、貿易方式改變

長期以來,原蘇聯和東歐國家的對外貿易以易貨記帳貿易方式為主。過去,原蘇聯對外貿易中易貨貿易方式占75%,東歐國家除原南斯拉夫外,易貨貿易所占比重也很大,蘇東國家之間一直是以經互會內部貿易為主,幾乎占一半以上。

自1991年起,原蘇聯和東歐國家改為實行按國際市場作價的現彙貿易。1991年6月28日,經互會9個成員國的代表在布達佩斯簽署了解散經互會的議定書,它規定90天後經互會章程失效,屆時經互會解散。經互會作為一個區域經濟組織和原蘇聯與東歐各國進行經濟合作的貿易集團也隨之瓦解。

四、外貿地理方向發生根本性變化

隨著貿易方式的改變,這些國家的貿易方向發生了根本性變化。原蘇聯東歐國家與西方國家的貿易大量增加。與此相反,原蘇聯東歐國家之間的貿易銳減。

以前波蘭同原蘇聯、東歐國家的貿易額占波蘭年貿易額的2/3以上,近幾年呈逐漸減少趨勢。1990年波蘭對西方國家出口額為119.36億美元,比上年增長45.2%,占波蘭出口總額的82.8%;對原蘇聯東歐國家出口額僅為24.71億美元,比上年下降11.3%,隻占波蘭出口總額的17.2%。1990年波蘭從西方國家進口額為78.4億美元,比上年增長9.5%,占波蘭進口總額的85%;從原蘇聯東歐國家進口額為13.81億美元,比上年減少35.4%,僅占波蘭進口總額的15%。

目前,東歐各國對西歐的貿易均占其貿易額的2/3以上。

原蘇聯東歐國家與西方國家之間的聯係日益密切。

歐洲自由貿易聯盟1991年12月10日與保加利亞、羅馬尼亞以及波羅的海3國簽署合作協議,保證幫助這5個國家參加歐洲一體化的進程和建立它們自己的市場經濟。

1991年12月16日,波、匈、捷3國與歐共體正式簽署協定,成為歐共體聯係國。協定明確指出,波、匈、捷同歐共體建立聯係國關係的最終目的是加入歐共體。

1994年10月31日歐洲聯盟12個成員國與東歐的6國舉行了為期1天的外長聯席會議。這一會議為歐洲聯盟在本世紀末將東歐國家納入該組織鋪平了道路。與會各國外長同意規定一套東歐國家加入歐洲聯盟的辦法。歐洲聯盟12國代表還同意設立一特別工作小組以協助東歐6國按歐盟要求調整本國法律,並將擬定一係列嚴格的法律和司法指標供東歐國家參照執行。會上,歐洲聯盟提出將增加預算以將其對東歐的官方經濟援助由1994年的9.85億歐洲貨幣單位(12.6億美元)增至1999年的17.5億歐洲貨幣單位。

五、原外貿體製解體

第二次世界大戰後,東歐國家相繼建立了社會主義政治經濟體製,其外貿幾乎完全仿照原蘇聯模式,實行國家壟斷製。

1989年東歐國家發生劇變。它們從計劃經濟轉向市場經濟、從公有製轉為私有製,其外貿加速推行自由化和私有化。對原來的國家壟斷體製實行根本性變革。

(一)將原國營專業外貿公司變為股份公司

為實行國家外貿壟斷製,各國都曾建立了一批國營專業外貿公司,壟斷著各種產品的外貿進出口經營權。現在,這些公司絕大多數都以不同方式實行股份化,變為股份公司,脫離外貿部,實行自主經營、自負盈虧。

(二)允許私人經營外貿

匈牙利、波蘭、原捷克斯洛伐克、原南斯拉夫等國新的法律規定允許私人經營外貿。波蘭規定,無論波蘭的法人還是自然人,無須經過批準,凡願從事外貿進出口業務者隻需到法院登記注冊,交納5美元注冊費即獲準經營進出口業務;匈牙利則更為簡單,隻需在商會注冊,法院開給證明,即獲得外貿經營權;原捷克斯洛伐克法律允許私人經營外貿;原南斯拉夫1990年通過了新的企業法和外貿法,規定私人企業、社會所有製企業、合資企業地位完全平等,對外交易不受任何限製。

今後,東歐各國政府將繼續擴大私有化。波蘭正全麵實施《普遍私有化綱領》,羅馬尼亞1995年6月也通過了《加速私有化法》。目前,匈牙利、波蘭的私有成份占到經濟的60%,羅馬尼亞和捷克占到70%。私有成份在東歐國家對外貿易中的比重將進一步擴大。

(三)放寬進出口管理

波蘭、匈牙利放寬進出口管理,實行進口放開製度。波蘭除石油、鋼鐵、銅、化肥、武器等10多種商品受國家管理外,其餘全部放開經營;匈牙利1990年65-75%的進口商品放開;原南斯拉夫1990年90%的商品實行進口自由,凡進口放開的商品沒有配額限製,不需申領進口許可證。

(四)取消國家外貿計劃,取消國家財政補貼

過去,國家下達的外貿計劃,尤其涉及對經互會成員國的進出口計劃都是指令性的。為了完成國家的外貿計劃,國家實行進出口補貼政策。現在由於實行外貿經營自由及進出口放開製度,國家取消了原來意義上的外貿計劃。企業有權根據自己的情況製定進出口計劃。同時,國家取消財政補貼,現在采用退稅、優惠貸款、浮動彙率等經濟手段鼓勵出口。

六、對外貿易政策措施的新變化

(一)進口稅

1992年7月1日,俄羅斯聯邦開始試行《臨時進口關稅稅則》,稅率幅度為5-22%。當時,俄羅斯政府把進口商品的國家劃分為發達國家、發展中國家和不發達國家三類。從發展中國家進口的商品,憑原產地證明書“A”享受減半征收進口稅的待遇;從不發達國家進口的商品,憑證免稅。

1993年3月15日,俄羅斯聯邦總統發布指令,決定從1994年4月1日起,對國際上通用的協調稅目所規定的94類商品一律實行新的統一進口稅率,稅率幅度為5-150%。新進口稅則還規定,對與俄羅斯聯邦簽有雙邊貿易協定的發展中國家實行優惠稅率,即在普通稅率的基礎上減半征稅,但必須憑原產地證明書“A”。

1993年8月1日,俄羅斯聯邦再一次調整進口稅則,將進口關稅普通稅率最高幅度降到100%。並強化了歐洲普遍適用的反傾銷條款及商品原產地證明製度。

俄羅斯政府於1993年6月正式申請加入關貿總協定。

1994年9月下旬,俄羅斯政府向國際貨幣基金組織和世界銀行提交了一份“俄羅斯政府關於1994年底及1995年若幹經濟政策的備忘錄”。與此同時,俄羅斯外經部還擬定出一份草案,逐步降低進口稅。其主要規定是:使進口稅率結構合理化,使稅率保持在5%的倍數範圍內。1994和1995兩年內,將現行進口稅率降低到30%以下。三年之內將進口稅的平均水平降到10%以下。

1994年9月20日,俄羅斯政府針對國內市場需求的變化,下發決議,將下列商品列入“不享受地區國別進口關稅優惠待遇”名單:香水,化妝品,洗發、剃須膏、水,天然或人造貴金屬及寶石製品,女性飾物;電話機,電視遊戲機,錄音機,視頻設備,無線電話;電視,電訊、電報傳送及接收設備;安裝於運輸工具(汽車等)上的電視、電話、電訊接收設備。上述商品,無論從哪一個國家進口,從1994年9月15日起,均征收全額進口稅,不再分國家類別給予減半或免除征稅的優惠。

(二)出口稅

自1992年年初以來,俄羅斯聯邦對出口稅先後進行了多次變更。其中1992年12月11日變更,使俄出口關稅稅率水平普遍下調,課稅範圍也由以前的75大類商品減少到53大類。

1993年10月30日,俄羅斯政府頒布第1103號決議,決定從1993年11月1日起執行新出口關稅稅則。這一稅則主要變化有以下兩點:

1.課稅範圍縮減了近一半,即由先前的53大類商品減少到29大類,免除了畜產品及其加工品、部分種類的食品工業品、酒精、紙和紙板、印刷品、紡織原料和半成品的出口關稅。

2.出口關稅稅率普遍下調,從先前的5-70%降低到3-25%。其中,下調幅度最大的是農產品和糧食。另外,部分種類的有色金屬及其原料下調幅度也較大。

根據俄羅斯政府1994年9月下旬向國際貨幣基金組織和世界銀行提交的《備忘錄》,到1994年底,俄羅斯政府取消農產品的出口稅。其它出口商品稅率的平均值應比年初降低50%。到1995年底取消所有出口商品的關稅。

(三)出口限額、許可證製度

1992年11月6日,俄羅斯政府第854號決議確定出口限額和許可證製度。1993年根據這一決議,對出口商品進行了多次調整,免除了對氨、合成橡膠、鉀肥、硫酸銨、甲醇、磷酸鈣、某些種類的木材和鋸材的限額和許可證,新增補了糧食及其加工品、油料作物、肉和奶製品、酪蛋白和蜂蜜等。總的來看,限製範圍明顯縮減。

1993年11月2日,俄羅斯政府通過第1102號決議,再一次調整出口限額和許可證製度。決議規定,從1994年1月1日起實行的新的《憑許可證按規定限額出口的商品貨目單》清單中共計列有12大類商品。它們是:燃料、電能、碳氫化合物原料、部分種類的有色金屬及其生產原料、紙漿、小麥、豆籽、葵花籽、乙醇、魚、蝦和魚子。1993年12月10日,俄羅斯政府又頒布第2213-P號指令,在清單中加入了針葉林成材和寬軌鐵路用枕木。

1994年4月,俄羅斯同國際貨幣基金組織簽訂了一項協議。協議規定,俄羅斯應在5月份以前取消對除原油、柴油、天然氣、電力、鎳、銅和鋁以外的所有出口商品的數量限製。

1994年7月1日,葉利欽又發布1385號總統令,要求在1994年年底以前,保留為滿足國家需要出口的石油和石油製品的許可證和配額管理方法,同時保留上述兩大類出口產品的關稅優惠。到1994年10月,俄已取消除石油和石油製品以外的所有出口產品的許可證和配額限製。

1994年9月下旬,在俄羅斯政府向國際貨幣基金組織和世界銀行提交的《俄政府關於1994年底及1995年若幹經濟政策的備忘錄》中明確提出,從1995年1月1日起,取消對石油和石油製品出口的許可證、配額管理,建立起以競爭為基礎的石油產品出口體製。

附錄:WTO法律規則對我國市場經濟法治的影響

我國“入世”對於我國的經濟發展和社會進步來說,既是一次嚴峻的挑戰,也是一次難得的曆史機遇。雖然我國“入世”在短期內會遇到一些前所未有的問題和困難,但從總體上看,我國“入世”符合我國人民群眾的根本利益。“入世”後我國的市場經濟法律體係也要作出相應的完善。中國能否真正融入世界經濟、並從中受益,在很大程度上取決於是否有一個好的遊戲規則;而其關鍵在於法律環境的改造與建立。20年來改革開放的經驗已經證明了這一點。

一、根據WTO法律規則和我國對外承諾的要求,商事經濟立法改革步伐應當提速

為切實履行我國作為WTO成員國根據WTO法律規則(含宗旨、原則、具體協定等)應當承擔的義務和對WTO及其成員國所作的承諾,實現我國市場經濟法律體係的現代化,實現政府和國內外企業、消費者、投資者、勞動者和社會經濟團體的法律角色定位,必須按WTO規則要求和對外承諾,從中國的市場經濟和法治建設的實踐出發,大膽借鑒西方市場經濟國家先進的經濟立法經驗,以確認和保護市場經濟體製為價值取向,義無反顧地進行經濟立法改革,構建門類齊全、結構協調、功能合理、層次分明、動態開放、與市場經濟規律相契合、與國際慣例相接軌的經濟法律體係。鑒於我國不少經濟立法文件是在計劃經濟體製下、或者在計劃經濟體製向市場經濟體製過渡的過程中製定的,因而有許多條款打著計劃經濟的烙印。因此,必須抓緊對現有法律、行政法規、行政規章和地方性立法文件中與WTO規則和對外承諾相抵觸的條款進行一次認真徹底的清理,該廢止的,堅決廢止。至於在滿足WTO規則和對外承諾方麵尚付闕如的條款,應當根據世貿組織規則和對外承諾抓緊製定。

值得注意的是,我國推進經濟立法改革的主要動因不僅來自於WTO及其成員國的施壓,更重要的是來自於我國對吸引外商投資、拓展國際貿易的經濟利益驅動。這就決定了,為了最大限度地吸引外資和充分利用好WTO,我國立法改革除了真心實意地滿足WTO多邊規則的要求外,還應當盡可能多地參照國際慣例(並不一定寫入WTO規則)對我國經濟立法進行除舊布新的改革。例如,WTO《與貿易有關的投資措施(TRIMS)的協議》的內容隻涉及與貨物有關的投資措施的效力問題,而未對成員國的一般投資政策作出係統規定。但為了強化國內外投資者對我國企業法律製度的信心,我國企業立法就不能僅僅滿足於《與貿易有關的投資措施(TRIMS)的協議》的要求。而是要主動借鑒WTO主要成員國(包括英美法係與大陸法係)的先進立法經驗,構築良好的投資法律環境。可見,我國的經濟立法改革要想抓住這次難得的曆史機遇,就應當采取主動挑戰自我的雄姿,而非被動應付的態度。

雖然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已修改了《專利法》、《商標法》、《著作權法》《海關法》、《中外合作經營企業法》、《外資企業法》,《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但上述立法改革僅僅是廢改立工作的開始。除了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根據加入WTO的需要,抓緊製定和修改相關的法律,如製定《反壟斷法》,修改《對外貿易法》和《進出口商品檢驗法》等法律外;國務院及其組成部門應當抓緊對有關行政法規、行政規章進行審查、清理。據2001年3月的初步統計數字,國務院及其組成部門擬修改的外經貿行政法規、規章共有148件,擬廢止的共有571件,以適應加入WTO的需要和維護公平貿易。2001年10月6日朱鎔基總理簽發的《國務院關於廢止2000年底以前發布的部分行政法規的決定》指出,國務院對截至2000年底現行行政法規共756件進行了全麵的清理,廢止了71件行政法規;對80件行政法規,宣布失效;對1994年至2000年底公布的法律、行政法規已經明令廢止的70件行政法規,統一公布。此外,地方立法中違反WTO規則的條款,尤其是分割市場、具有地方保護主義色彩的條款,也要抓緊廢止。

要充分發揮我國法律在推動、保護和規範自由貿易和公平競爭方麵的積極作用,迫切需要抓緊製定與完善四個領域的經濟立法:一是市場主體立法(包括公司法、證券法、投資基金法、個人獨資企業法、合夥企業法、合作社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勞動法、中介機構立法);二是市場行為立法(包括債法、票據法、反不正當競爭法和反壟斷法);三是政府幹預市場經濟立法(包括產業政策法、政府采購法、經濟行政指導法、行政許可法、行政合同法);四是社會保障立法(包括社會保險法、社會救濟法等)。

通過法律形式確認的部門腐敗是最大的腐敗。一些政府部門打著法治的招牌,企圖運用立法形式把本部門不應享有的權力和利益合法化。建議立法機關在委托政府部門起草法律時,警惕一些政府部門利用立法手段鞏固部門利益、爭權奪利,確保法律的公正性。倘若立法機關一味鼓勵或縱容政府部門起草法律,極易導致政府部門的行政權力膨脹,甚至有可能使政府侵害公民人權與基本自由、侵害企業商事權利與利益的非法行為或脫法行為合法化,立法機關的立法權也會被行政權吞沒。這與我國依法行政、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目標背道而馳。

由於傳統計劃經濟體製的影響,現行不少立法是由政企不分的政府部門起草的,其中包含著不少有違公平原則、維護壟斷利益、剝奪或者限製消費者權利的條款。如《電力法》第60條[1]之規定,就大大低於《民法通則》第123條[2]之規定對於消費者的保護力度。從長遠看,立法機關應當收回立法草案起草權,親自起草法律,避免委托政府部門起草法律。中央政府有權製定行政法規,中央政府組成部門有權製定行政規章,但無權起草法律。如果立法機關工作人員專業和編製有限,可委托法學專家起草法律,然後提交立法機關審議。當然,政府及其部門作為成千上萬社會利益集團的一種,還可以就法律草案發表意見、甚至與法學家爭鳴商榷。建議立法機關對現有法律中包含的某些確認和縱容政府部門腐敗的惡法條款進行一次徹底的清理,該廢止的,堅決廢止。

行政機關製定的法律實施細則或實施辦法有可能私自塞入部門利益的條款,甚至背離立法宗旨。另外,讓行政機關集規則製定權、規則執行權和規則監督權於一身,既不合乎公平理念,也容易滋生腐敗。目前立法機關授權國務院或國務院組成部門製定法律實施細則或實施辦法的做法亟需改革。經濟法律的製定應當盡量詳細、具有可操作性,原則上不應依賴於實施細則。否則,經濟法律過於原則、抽象、圓滑,就喪失了存在意義。《海商法》是我國唯一一部不需要實施細則的商事法律。這一立法典範應當對今後的經濟立法具有啟發價值。即使確需製定實施細則,也應當由立法機關自己親自製定。當然,這並不排除立法機關就某些專業知識向專家和實踐部門谘詢。此外,在立法機關收回經濟立法權之後,立法權必然較以前有所擴張。因此,預防立法機關在立法過程中的腐敗又將是一個嶄新的課題。

二、中國加入WTO後,政府幹預市場經濟走向法治勢在必行

以鄧小平南巡和中共十四大為標誌,我國開始從根本上擺脫傳統計劃經濟體製的藩籬、清除輕視法治的左傾思想,實現國家從依靠計劃手段和行政命令管理計劃經濟到依靠市場機製和法律手段駕馭市場經濟的偉大曆史轉變。但無庸諱言,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製尚未徹底建立起來。相反,我國目前仍處於從計劃經濟向市場經濟的轉軌變型階段。而我國加入WTO將進一步加快我國經濟市場化、市場法治化的曆史進程。

市場經濟固然不是行政經濟、計劃經濟和審批經濟,但也決不是放任自流、無法無天的經濟。市場也有盲目性和局限性。在市場經濟條件下,政府不是甩手掌櫃,不能對已經或者即將到來的市場失靈、金融風險和經濟混亂采取大撒把的態度。政府對市場經濟進行適度幹預是必要的。但是,政府如何幹預才能順應市場經濟全球化、法治化的曆史潮流,取得適度、公平、高效的預期效果,便成為一個難點問題。

市場經濟是法治經濟。無論企業的市場活動,還是政府的幹預行為,都要服從法治的要求。近年來,依法治企的呼聲日益高漲,企業要依法經營的認識趨於統一。但對經濟行政法治的強調仍然有些黯然失色。總結多年來政府管理經濟的經驗教訓,要真正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法治,政府必須率先垂範、以身作則,甘當法治改革的促進派而非抵製派。否則,就難以避免行政權的腐敗變質,就難以贏得企業和社會公眾的信賴、敬重與合作,就難以有威望求企業和其他市場主體依法辦事。

WTO促進世界自由貿易和鼓勵公平競爭的宗旨,最惠國待遇原則、國民待遇原則、透明度原則、法製統一原則和司法審查原則,以及WTO代表的一係列多邊貿易規則,不僅僅影響著企業和消費者等市場主體的切身利益,而且對於我國政府幹預市場經濟提出了更加嚴格的法治化要求。

強調政府幹預市場經濟走向法治化,就是要把政府幹預市場經濟過程中的每一個行政機關、行政行為(包括抽象行政行為與具體行政行為)和行政環節都納入法治化軌道。在該目標取得後,經濟行政行為將完成以下轉變:由恣意行政轉為法治行政,由專橫行政轉為民主行政,由審批行政轉為監控行政,由壓製行政轉為促進行政,由管卡行政轉為服務行政,由黑箱行政轉為公開行政,由低效行政轉為高效行政,由政府本位行政轉為企業本位行政。這對政府來說既是一次機遇,也是一個挑戰。要實現這一改革目標,應當推出一係列標本兼治的重大法律舉措。

(一)樹立經濟行政法治觀念是政府行為走向法治化的前提

政府部門要自覺拋棄人治和官本位的封建思想、樹立法治行政光榮的觀念。政府部門要真正認識到,依法辦事,不麻煩,也不吃虧。因為,強調依法行政的最終目的不是刁難政府、讓政府難堪、束縛政府的手腳,而是督促政府更加高效、合法地發動行政權,從而做到積極而不越位、守法而不無為、幹預而不添亂、有權而不濫權。因此,強調依法行政對於政府來說,即是一種製約和督促,也是一種關心和愛護。

法律對於經濟行政行為的巨大作用,不僅體現在經濟行政糾紛的事後救濟上,而且體現在經濟行政糾紛的事先預防上;不僅體現在消極地減少和預防由於法律失誤和法律風險所導致的國家、企業和消費者損失上,而且體現在積極地運用法律手段保護和鼓勵企業和消費者創造和積累社會財富上;不僅體現在規範經濟行政機關與企業、投資者、消費者、社會經濟團體之間的行政關係上,而且體現在規範經濟行政機關之間、經濟行政機關與其工作人員之間的行政關係上。可見,強調依法行政具有消防與預防、去病與保健、治標與治本、規範與保護兼重的功能。

行政權介入市場經濟的範圍極其廣泛,內容十分豐富,稍有不慎就會出現行政權的濫用,導致市場秩序的混亂,甚至誘發金融風險和經濟危機。這絕非聳人聽聞。經濟行政機關必須從思想上把依法行政擺到經濟行政工作一盤棋的首位。領導幹部要象重視紅頭文件、領導講話和會議決議那樣,重視憲法、法律和行政法規,帶頭學習法律知識,認真吃透市場經濟法律的基本原理和精髓,樹立依法行政的好樣板。對於領導幹部的素質和知識結構來說,法律水平與政策水平具有同等程度的重要性。

法律人才是高級管理人才。加強法治工作是經濟行政行為規範化的內在要求,是政府工作水平上檔次的重要表現。除了領導重視,還要在每個經濟行政機關中配備一定比例的高素質的專職法律工作者。他們作為本部門的法律顧問有權介入各個職能機構開展經濟行政活動的全過程。對未經法治機構審核的法律文件,各級經濟行政機關的負責人應堅決拒簽。要鼓勵法治機構在經濟行政行為之前參與、影響經濟行政行為的決策過程,力求防患於未然。很明顯,如果經濟行政機關在作出某項行政行為之前,充分進行了法律論證,那麼既可以避免自身的違法、違規行政行為,也可以事先采取措施避免企業和市場主體的違規行為;更重要的是,還可以直接降低經濟行政的成本、提高全社會的經濟效益。

要在政府官員中繼續加大普法力度,務求每位政府官員都熟知涉及本行業的相關法律和法規,以及WTO的相關法律規則。為保障依法行政的先進管理機製製度化、長期化和穩定化,建議建立政府官員法律知識資格考試製度,隻有通過司法部組織的相應考試的政府官員才能上崗。既得利益和期待利益影響甚至決定思想觀念。因此,增強政府官員的法治觀念,也要發揮獎懲製度的作用。對於行政法治工作有功、作出貢獻的的官員,實行精神和物質獎勵;對於那些法治觀念淡漠、輕視法律知識學習、不喜歡依法行政的政府官員,應當在任免、考核、晉升時建立一票否決製。對於違法行政、給國家和企業造成經濟損失和其他重大事故的官員,要依法追究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