貿易關稅措施
關稅綜述
一、關稅的概念、產生、發展和性質
關稅(CustomsDuties;Tariff)是進出口商品經過一國關境時,由政府所設置的海關向其進出口商所征收的稅收。
關稅很早就出現,早在歐洲古希臘、雅典時代就有征收關稅之事。當時的希臘在愛琴海、黑海兩岸一帶有許多屬地,對來往於這些屬地的進出口貨物按貨值征收1-5%的稅收。
在羅馬王朝時代也對通過其海港、橋梁等的貨物征收2.5%的稅收。後來稅率提高至12.5%。這些稅收是在貨物通過一定地區時征收,帶有關稅的性質。
英國很早有一種“例行的通行稅”(CustomsTolls),在商人進入市場時交納給當地的領主。後來把這種稅稱為關稅(Customs),通用至今。
我國自西周以後,所設的“關卡”開始征收稅收,供王室之用。《周禮》一書指出:“關市之賦,以待王之膳服。”至唐、宋、元、明四代,設立市舶機構管理對外貿易,征收關稅。
在封建社會時期,商品生產和商品流通受到封建製度的束縛,發展緩慢。加上國內封建割據,封建諸侯在其領地內的海港、道路、橋梁等處設置關卡,對來往的貨物,以修繕費為名,按一定比例征收貨物的稅收,這就逐漸形成內地關稅,從而也影響對外貿易的發展。到了封建社會末期,資本主義生產方式日益發展,一些國家確立了資本主義生產方式統治後,資產階級政權就廢除了由於封建割據所形成的內地關稅,實行了統一的國境關稅製,即進出口貨物一般統一在一國邊境上一次征收關稅,而在同一國境內不再重征。
英國最早實行統一的國境關稅製,英國資產階級革命在1640年取得勝利後,便建立了這種國境關稅製。法國在1660年開始廢除內地關稅,到1791年才完成。比利時、荷蘭受法國的影響也設立統一的國境關稅。隨後世界各國普遍采用,實行至今。
由此可見,統一國境關稅是針對封建割據時的內地關稅而言的,它是在封建社會解體和出現了資本主義國家後產生的,這種國境關稅製一直沿用至今,成為近代關稅製度。
關稅是通過海關執行的。海關是設在關境上的國家行政管理機構,是貫徹執行本國有關進出口政策、法令和規章的重要工具。其任務是根據這些政策、法令和規章對進出口貨物、貨幣、金銀、行李、郵件、運輸工具等實行監督管理、征收關稅、查禁走私貨物、臨時保管通關貨物和統計進出口商品等。海關還有權對不符合國家規定的進出口貨物不予放行、罰款,直到沒收或銷毀。
征收關稅是海關的重要任務之一。海關征收關稅的領域叫關境或關稅領域。它是海關所管轄和執行有關海關各項法令和規章的區域。一般說來,關境和國境是一致的,但有些國家在國境內設有自由港、自由貿易區和出口加工區等經濟特區。這些地區不屬於關境範圍之內,這時關境小於國境。有些資本主義國家締結成關稅同盟,參加關稅同盟的國家的領土即成為統一的關境,這時關境大於國境。
關稅是國家財政收入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它與其他稅收一樣,具有強製性、無償性和預定性。強製性是指稅收是憑借法律的規定強製征收的,而不是一種自願獻納,凡要交稅的,都要按照法律規定無條件地履行自己的義務,否則就要受到國家法律的製裁。無償性是指征收的稅收,除特殊例外,都是國家向納稅人無償取得的國庫收入,國家不需付出任何代價,也不必把稅款直接歸還給納稅人。預定性是指國家事先規定一個征稅的比例或征稅數額,征、納雙方必須共同遵守執行,不得隨意變化和減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