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家庭暴力,超乎你的想象(2 / 2)

二是客觀環境影響。家暴發生在家庭內部成員之間,外人很難及時發現、製止。家暴行為一旦被外人發現,往往已經造成了較為嚴重的後果。

三是法製體係影響。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民三庭審判長趙箏自2009年7月從事全省法院係統婦女兒童維權的協調督辦工作。他告訴半月談記者,從國家立法層麵看,已有婚姻法、婦女權益保障法、未成年人保護法明確規定了製止家庭暴力問題。從地方立法層麵看,全國已有19個省、市、自治區頒布了預防和製止家庭暴力的地方性法規,以及17個地方規範性文件、2個地方司法文件、1個團體規定。此外,反家暴在憲法、民法通則、刑法、治安管理處罰法、繼承法中也有間接性規定。但實際上,反家暴立法仍不完善。目前的司法實踐中,最高法院製定的民事案由及刑事罪名均無家庭暴力立案案由。

河南省方城縣法院2009年以來受理的1861件離婚案件中,以遭受家庭暴力為由主張賠償請求的案件370件,僅11件得到支持,支持率不足3%。

反家暴立法提速

2000年3月,湖南省出台了全國第一部反家庭暴力的地方性法規《湖南省預防和製止家庭暴力的決議》。2001年,修改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釋,第一次以法律形式明確了“家庭暴力”這一概念,並明確了家庭暴力受害人自力救濟途徑,明確了公安、司法部門在反家庭暴力中的職責。2005年8月修改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婦女權益保障法》,則以國家基本法的形式對家暴問題進行了規定。

2015年3月,最高法、最高檢、公安部、司法部等四部門聯合印發《關於依法辦理家庭暴力犯罪案件的意見》,這是我國第一個全麵反對家庭暴力的刑事司法指導性文件,確立了公權力對家庭暴力依法及時、有效幹預,對弱勢群體特殊保護等原則,規範了對家庭暴力行為的發現、幹預機製,創設了接報單位負責製,明確了認定家庭暴力案件的罪與非罪、此罪與彼罪的標準,確立了相關的量刑尺度,賦予了家暴受害人更有力的法律武器。

今年7月28日,國務院總理李克強主持召開國務院常務會議,會議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家庭暴力法(草案)》。草案按照預防為主、教育與懲處相結合原則,規定根據情節輕重對加害人出具告誡書、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或追究刑事責任等,明確了政府、社會組織、自治組織和學校、醫療機構等各方職責,並設立人身安全保護令製度,切實保障家庭成員特別是婦女兒童權益。會議決定將草案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

中國法學會婚姻家庭法學研究會副會長李明舜認為,反家暴法要解決的是當家庭成員合法權益受到家庭暴力侵害時,如何獲得及時有效的救濟。因此,立法要重在建立救濟機製和預防機製,確立一套操作性強、權利義務主體和處理程序明確的救濟機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