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我意象是一個前提、一個根據,或一個基礎,人的全部個性、行為,甚至環境都建立在這個基礎之上。舉例來說,一個孩子要把自己看成“不及格型”的學生或者“算術不開竅”的學生,他就總會在自己的成績單上找到證據;一個自以為沒人喜歡的女孩子會發現自己在舞會上總是沒人理睬,別人的排斥完全是她自己造成的——她那愁眉苦臉、低三下四的態度,急於取悅於別人的焦慮,或者對周圍人的下意識的敵意,都會把她本來能迷住的人拒於千裏之外;一個推銷員或者商人抱有同樣的態度,他也會發現自己的實際經驗能夠“證明”他的自我意象是正確的。
由於有這種客觀的“證據”,很少有人會發現問題出在他的自我意象或者自我評價上。可是我們後麵將會看到:一旦說服他們改變自我意象,學生的成績和推銷員的收入就會發生奇跡般的變化,而他人隻不過還是原來的自己。
二、自我意象是可以改變的
無數病曆說明,一個人不論年紀大小,都來得及改變他的自我意象,並從此開始新的生活。
一個人難以改變他的習慣、個性或生活方式,似乎有這樣一個原因:幾乎所有試圖改變的努力都集中在所謂自我的圓周上而不是圓心上。很多患者認為:“積極心態”我已經嚐試過了,但它對我不起作用。但如果進一步追問他們就不難發覺,這些人是在運用或者試圖運用“積極心態”,他們首先改變的是自己特定的外在環境、特定的習慣,或性格缺陷,卻從來沒有想到要改變造成這些狀況的自我認識。
已故的普萊斯科特·雷奇是自我意象心理學的先驅之一,他對這個問題做過最早和最有說服力的實驗。雷奇認為,個性是“一套思想體係”,思想與思想之間必須一致。同這個體係不一致的思想受到排斥,“不被相信”,也不能引導人的行為;與這個體係一致的思想則被采納。這套思想的中心——它的基石——就是個人的“自我理想”,即自我意象(自我觀念)。雷奇是一個教師,他有機會利用幾千個學生來驗證他的理論。
雷奇認為:如果某學生學習某一科目有困難,可能是因為(從學生的眼光看)他不適於學習這門學科。然而雷奇相信,如果改變學生的這種自我觀念,那麼他對這門學科的態度也就相應改變。如果引導學生改變他的自我定義,他的學習能力也會改變。這種理論得到了驗證:有一個學生在100個單詞中拚錯了55個,而且很多課程都不及格,所以喪失了一年的學分;但第二年各科成績平均91分,成為全校拚寫最優秀的學生。另一個男孩因為成績太差被迫退學,而進入哥倫比亞大學後卻成為全優生。一個姑娘拉丁文考試四次不及格,學校的輔導員與她談過三次話後,最後以84分的成績通過了。一位男生被一個考核機構斷定為“英語能力欠缺”,卻在第二年榮獲學校文學獎的提名……。
這些學生的問題不在於他們頭腦遲鈍或缺乏基本能力,而在於他們的自我想像不恰當。他們“確認”自己的錯誤和失敗,不是說“我考試失敗”了,而是認為“我是個失敗者”;不是說“我這門不及格”,而是說“我是個不及格的學生”。
此外還有一些別的臨床案例,如有的人特別怕見生人,過去很少出門,現在卻以公開演講為生;有一位推銷員曾認為自己“不是幹推銷的材料”而寫了辭職信,六個月之後卻成為100位推銷員中的佼佼者;一位牧師因為“神經緊張”受不了每周一次布道的壓力而考慮退休,現在他除了每周布道一次外,平均還有三次“外出約談”,根本不知道什麼叫做“緊張”。
在我們的生活中,類似這樣的不同結局的例子舉不勝舉,因為他們都做到了一點:改變自我意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