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我國在瘦肉精查禁工作中存在的問題
1.主管部門職責不清,責任追究分配不合理。違禁藥物生產、經營和使用涉及到好多部人很多環節,現行法律中沒有明確誰主抓、誰輔抓,在實際操作查處過程中各管一方,推委扯皮。目前,從飼養者到屠宰,加工、銷售各個環節聯係十分緊密,一但發生中毒事件,養殖戶要對添加“瘦肉精”造成的後果負經濟、法律責任,直至被追究刑事責任,這是其自食其果、罪有應得,但卻末對屠宰場、肉商進行連帶責任,所以遠不足以杜絕濫用瘦肉精問題。
2養殖生產者唯利是圖,瘦肉精的生產源頭追查困難。大多數的養殖生產者都意識到使用瘦肉精的危害,因而拒絕使用瘦肉精,但還有一少數養殖場為了追求當前利益,還在挺而走險,頂風作案。同時隨著國家查禁瘦肉精力度的加大,一些不法商販的製售手段也日益高明隱秘,他們上門推銷,不留姓名,不留地址,更有甚者和養殖戶訂立攻守同盟,讓養殖戶承但一切因中毒引起的經濟損失,這樣在查處時,養殖戶也不配合,因而源頭追查也就無法落實。
3.檢驗時間過長。豬尿中克倫特羅酶聯免疫吸附測定方法是豬尿中克倫特羅的殘留常規快速篩選檢測方法,酶聯免疫試劑盒成本較貴、國產質量還不過關,德國產的試劑盒一般需要3000~4000元,做樣品時不可能隻做一個樣品,一般一批近40個豬尿樣品一起做,最快也要1~2天。其它的動物組織如豬肝、豬肉的殘留測定因一般單位均沒有氣相色譜——質譜儀(每台儀器約150萬元左句,而用酶聯免疫法測定,一批樣品要2~3周(此標準還沒有正式公布)。飼料中“瘦肉精”殘留用高效液相測定,一個樣品最快也需要1~2天。等檢驗結果出來,抽檢的同批豬肉、豬肝早已成為人們的腹中之物了。
4對有關瘦肉精濫用而導致的細菌耐藥性的研究和檢測還不到位,無法采取切實可行的方法進行監督。目前,我國尚無統一有效快速的違禁藥品檢測方法標準,導致檢測結果沒有可比性。同時,多數基層檢測機構缺少必要的檢測儀器,不具有快速檢測違禁藥品的能力。所以使有關瘦肉精的檢測工作比較難以開展。
六、“瘦肉精”檢測方法的研究進展
目前,檢測瘦肉精的方法主要有四種,即高效液相色譜法(HPLC)、氣相色譜一質譜法(GC-MS)、毛細管區帶電泳法(CE)和免疫分析技術(IA)。而我國結合自己的實際情況,2001年農業部首先組織製定了飼料中鹽酸克倫特羅的測定標淮。該標準選擇確定了兩種:即高效液相色譜法(HPLC)、氣相色譜一質譜法(GC-MS)。其中將HPLC法作為檢測瘦肉精的半確證性方法,其最低檢測限為 0.05μg/kg,優點是檢測精確度高,而且假陽性率低;缺點是檢測過程煩瑣、檢測時間長,需貴重儀器、難於操作、價格昂貴。而GC一MS法優點是能在多種殘留物同時存在的情況下對某種特定的殘留物進行定性、定量分析。GC-MS法與HPLC法相比,檢測靈敏度更高,假陽性率更低,已將GC-MS法定為檢測瘦肉精的確證性方法。GC-MS法的缺點同HPLC相似。
目前,英國的 Randox Labotories litd和德國的R-biopharm公司均開發出了檢測肉品、飼料中瘦肉精的ELISA試劑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