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百四十章 年前(1 / 2)

趙建國很順利地就找到了心心念念的小兒子,可是沒能如願把他帶回家裏來。

王秀芳跟他之間並不是合法配偶的關係,她的兒子,他想帶走就帶走?哪有這麼便宜的事。王秀芳不肯放人,他就沒轍,就算他打官司要求撫養權,還得先做親子鑒定呢。如果他跟王秀芳複合,正式登記結婚,趙寶駒自然又會成為他的兒子了,可問題是,他不樂意這麼做,而且就算他樂意,人家王秀芳也未必這麼想了。

王秀芳離開H市後,其實日子過得並不算糟,但也沒有她想象的那麼好。

在獄中幾年,物價升了,房價也升了,賣房子得來的幾十萬,在幾年前還是王家其他人心目中天文數字的巨款,現在卻大打折扣了。王家人選擇落腳的這個城市,經濟不比H市發達,但物價卻不見得比H市低,房價更是漲得驚人。靠王秀芳手頭上那幾十萬,買了房子後,也就隻剩下不超過十萬的錢可以做生活費了。

王秀芳為了兒子趙寶駒,覺得還是要先買一間房子,落個戶口。趙寶駒快要中考了,必須要找間好學校入讀才行。這幾年她不在身邊,兒子被她父母帶得有些荒廢學業,這樣下去是不行的。她還在想,買了房子後,哥哥嫂子都可以出去找工作,她也可以做點小生意,總能謀生。日子是不可能過得跟以前一樣富足舒適了,但也不愁溫飽。

但王秀芳的哥哥嫂子卻有著不同的看法。買房什麼的,對他們來說並不那麼緊迫,有錢完全可以先拿出來做生意,王秀芳的哥哥在這座城市裏打拚過幾年,她嫂子的娘家就在這裏,找人找關係,開個公司,以後還怕沒錢嗎?至於趙寶駒,本來成績就不怎麼樣,何必花錢去讀好學校?隨便找個差不多的學校,交擇校費讀完初中就行了,孩子以後可以跟著舅舅學做生意,讀書不讀書的,又有什麼要緊?

王秀芳當然不同意哥哥嫂子的建議。那筆錢是她和兒子以後安生立命的依仗了,都借給哥哥嫂子做生意,萬一賠了怎麼辦?既然嫂子娘家在這裏,那他們夫妻要找工作是不難的,想做生意,大可以先腳踏實地幹幾年活,攢了錢再說。她自己都打算出去找事做了,為什麼哥哥嫂子就非要打她那筆錢的主意?

兄妹雙方吵起來了,而王家二老又偏心兒子媳婦,反而勸王秀芳別小氣,先拿錢出來做生意,大不了以後公司算她一半,不會叫她吃虧。王秀芳氣得要吐血,卻也感覺到,家人如今並不把她當一回事了。也對,她沒有了金主,又隻有一個兒子,勢單力薄的,除了父母兄嫂,還能依靠誰?

王秀芳不情不願地拿出了一半錢給哥哥去開公司,剩下的一半無論如何也不願意給了,另外租了間房,不肯跟父母兄嫂一塊兒住。與此同事,她開始找下家。

是的,下家,下一個能象過去的趙建國一樣,供她吃穿花銷的男人。她吃了幾年苦後,真的很懷念過去的富足生活。隻要有男人願意供養她,對她又不壞,那即使繼續給人做情人,她也認了。

她運氣不錯,還真的找到了一個,五十來歲的肥胖男人,手底下開了好幾家飯店,長得有點醜,離異多年了,身邊沒有兒女,以前已經找過不少情人。但野花見得多了,他開始稀罕家花,就被王秀芳這個隱瞞了過去、表現得十分賢良淑德的“離異女人”給吸引了,也不排斥她的兒子,甚至願意跟她長久發展下去,並不排除有修成正果的可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