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淺談我國金融業分業經營模式存在的問題及發展趨勢(1 / 2)

淺談我國金融業分業經營模式存在的問題及發展趨勢

宏觀經濟

作者:張小龍

【摘要】1995年,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頒布,正式從法律上確立了金融業分業經營的體製,但是隨著經濟全球化和我國參與國際經濟分工,分業經營已不能完全適應現代金融業的發展,本文通過對我國金融業分業經營的曆史背景出發,分析了目前分業經營存在的問題,指出混業經營是我國未來金融業發展的必然選擇。

【關鍵詞】混業經營 分業經營 經濟全球化 未來趨勢

一 我國金融業分業經營的曆史背景

改革開放初期,我國金融業實行的是混業經營。所謂金融業混業經營是指銀行、保險、證券、信托等金融機構都可以進入上述業務領域甚至非金融領域,進行業務多元化經營。隨著1984年中國人民銀行專司中央以後,我國下決心要建立一整套完善的金融機構體係,逐步成立了股份製商業銀行,由於銀行內部治理結構趨於空白,沒有有效的法律約束,以及金融監管部門的缺位使得銀行在金融各業務領域的暢通無阻,熱火朝天地開展混業經營。麵對競爭上的不平等,而且法律對四大國有專業銀行開展混業經營也沒有明文禁止,在利益的驅動下,四大國有專業銀行不僅突破了專業分工的界限,而且開始突破行業分工的界限,自發地開始混業經營模式。其主要特點是:第一,銀行兼營信托業和證券業。初期的信托公司和證券公司絕大多數是銀行全資附屬或控股,銀行通過附屬的信托機構辦理存款、貸款業務,以繞開信貸規模的限製。第二,銀行向實業、房地產、保險等其他業務領域滲透。大量銀行信貸資金通過證券市場和信托業務被拆借從事非銀行業務,從而給實業、房地產、保險等業的發展注入了大量的資金,促進了我國資本市場的形成和多元化發展。這個時期的混業經營實質上是資金在銀行、證券、保險和信托,甚至實業間的橫向流動,並未形成以金融工具為載體的有序資金流動,隻是在金融發展水平較低和金融監管薄弱的背景下為追求高額利潤的一種自發選擇。一方麵,豐富了我國金融機構的種類,活躍了金融市場;另一方麵,卻助長了金融泡沫的生成,導致了1993~1994年金融業的混亂局麵。數據顯示,這一期間銀行信貸資金被大量濫用,造成了嚴重的通貨膨脹。從1992年下半年到1993年上半年,社會資金集資和銀行拆出資金接近2000億元,1993年、1994年我國通貨膨脹率高達13.2%和21.7%。金融風險嚴重突出,信托投資公司的資產質量普遍較差,部分公司虧損嚴重,使作為其重要投資者的銀行產生大量不良資產。麵對嚴重的混亂局麵,從1993年起金融業分業經營的呼聲越來越大,直到1995年《商業銀行法》的頒布,從法律上確認了我國金融業開始走向分業經營的模式。所謂金融業分業經營是指金融業態中銀行業、證券業和保險業的分離。

二 我國金融業分業經營模式中存在的問題

客觀地講,在當時特定的曆史條件下,分業經營為金融業務發展創造了一個穩定而封閉的環境,避免了競爭摩擦和合業經營可能出現的綜合性銀行集團內的競爭和內部協調困難問題,同時分業經營有利於保證商業銀行自身及客戶的安全,阻止商業銀行將過多的資金用在高風險的活動上,並且分業經營有利於抑製金融危機的產生,為國家和世界經濟的穩定發展創造了條件。但是進入21世紀後,我國外部環境發生了巨大的變化,首先,國際金融業相繼向混業經營方向發展;二是我國已經加入WTO。其次,的同時出現必然對我國剛剛實行的分業經營體製產生巨大的衝擊。同時分業經營先前的優勢也越來越成為阻礙我國金融業深化發展的絆腳石。

1.分業經營降低了資金的使用效率

我國實行分業經營的直接原因是1993~1994年間的金融秩序混亂。可以肯定的是,幾年來的分業經營保證了我國金融業乃至經濟的穩定運行並為我國順利入世做出了巨大的貢獻。但是,分業經營也給我國金融業帶來了新的問題。市場經濟的基本要求是生產要素能夠在行業間的盡可能自由流動,這樣生產要素棄低利就高利,既提高生產要素的效益,又實現市場主體的優勝劣汰。而分業經營使資金在銀行、證券、保險等金融領域裏的流通出現了障礙。從目前國內金融業現狀來看,銀行業的發展,一方麵,受到自身資產結構單一的製約,70%以上的資產為貸款,而且貸款對象以國有企業為主,在當前國企效益普遍低下的情況下,企業對銀行貸款的有效需求嚴重不足;另一方麵,又因為證券業的發展吸引許多實力雄厚、信譽良好的企業到證券市場直接融資,造成銀行客戶大量流失,致使銀行業務有所萎縮,資金出現閑置。而證券業的發展卻受到資金嚴重不足的限製,在自有資金不足的同時外部融資渠道狹窄,隻能利用銀行同業拆借市場進行隔夜拆借。一些證券公司因此違規挪用客戶保證金,大大增加了其經營風險。對於保險公司來說,其投資渠道狹窄,基本上隻能存入銀行或購買國債,麵對1996年以來的八次降息,利差損失嚴重。由於分業經營使保險公司難以開發投資避險工具,隻能坐擁大筆保險資金望洋興歎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