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代法律熱點

電腦盜竊

隨著科學技術的發展,本世紀80年代後電腦走入了各行各業。為了客戶的方便,電腦已在中國各家銀行普遍使用,但它卻成為盜竊的一種工具。

在杭州,一個身揣長城信用卡的客戶去中國銀行某分行對帳,人們在電腦麵前驚呆了,電腦中的存款明顯地減少了。公安局接到了報案,偵察員將技術之外的疑點全部排除後,目標放在了電腦及它的操縱者身上。這時,一個畢業於某大學電腦專業的年輕人主動前來自首,他承認在維修電腦的時候,對電腦的程序進行了變動和加密等技術處理,利用電腦多次盜吞國家的錢財變為己有。

可見,利用電腦作案的犯罪分子絕非等閑之輩,他們往往文質彬彬,具有聰明的頭腦,與手持凶器的歹徒外觀形象反差很大,但在客戶存入的達到天文數字的人民幣麵前,他們抵不住誘惑,失去自控,充分發揮所學電腦的專長,絞盡腦汁作案,其作案方式更加卑劣,不擇手段。

1988年,四川某銀行微機操作員夥同他人,采用微機“串戶”手段,從銀行轉出87萬元庫存款,用來作私人買賣。

1989年末到1990年上半年,浙江某銀行微機操作員利用職務之便,用電腦將該行儲戶存款161萬元分別劃入外地帳戶,然後提走現金,攜款潛逃。

1990年底,金華一位客戶到工商銀行取款時對電腦中僅有的507.7元存款驚詫不已,他分明記得還有9507.7元存款,而其中9000元莫名其妙地沒了。原來是工商銀行某儲蓄所一個出納員趁電腦操作員離座之際,從電腦中得知該客戶帳號上有9507.7元存款,便將私自截留的空白存折填上客戶姓名和帳戶,花費了500元雇人從儲蓄所領取了9000元人民幣。

與上述“電腦盜款”者相比,下麵這個電腦操作員的犯罪手段更高一籌。他先後策劃了5種電腦盜竊計劃,均因會留下疑點而放棄了。最後他將目標投向了每一個存戶微薄利息的最後幾個小數上,而這些又常常被那些大款們所忽略。滴水成河,他把這些數以千計、萬計的“一分一厘”,用電腦技術集中在自己的戶頭上,形成了一筆可觀的數目。

據有關部門統計,我國自1986年~1993年,已發生數十起銀行電腦詐騙案和監守自盜案。全世界每年被利用電腦犯罪者直接盜走的資金達20億美元!利用電腦盜竊已成為一種公害。

近年來,我國公安機關已開始用電腦技術處理日常事務和偵查破案。但對利用電腦犯罪這種新作案手段,如何有效地預防,及時地發現和偵破,已成為中國金融界的一個新難題,還需進一步研究。

知識產權

1989年11月的一天,曹禺先生收到了由中華版權代理公司送來的版稅,共計9500多元港幣。這是香港話劇團在港演出話劇《北京人》,向劇作者所付的一筆版稅。曹禺先生感歎地說:“要是我能拿到全部著作的稿酬、版稅,恐怕早就成為百萬富翁了。”

曹禺先生是中國著名的劇作家、文聯主席。他的許多劇作曆年來多次被搬上銀幕或舞台,卻很少能夠拿到稿酬和版稅。曹先生曾大聲呼籲,文人們不必故作“清高”,要主動站出來維護自己的權益,理直氣壯地“按勞取酬”。他說,英國作家狄更斯因為要錢,曾跑到美國去打版權官司。中國的許多作家、知識分子卻不知道哪些錢該要,哪些錢不該要。要立法,保護知識產權。

據最高人民法院提供,我國知識產權訴訟案90年代前3年增幅較大。以專利訴訟案為例,從1985年專利法開始實施到1989年,5年才200餘件。而1990~1992年,3年達1100件,年平均遞增86%。知識產權訴訟案的大幅度增長表明,人們的法律意識在增強。

那麼知識產權及其特點是什麼呢?

知識產權是指基於智力的創造性活動所產生的權利。包括兩個主要組成部分:一是發明專利、商標以及工業品外觀設計等方麵組成的工業產權;一是自然科學、社會科學以及文學、音樂、戲劇、繪畫、雕塑、攝影和電影攝影等方麵的作品組成的版權。

知識產權具有以下特點:

專用性

除權利人同意或法律的規定外,權利人以外的任何人不得享有或使用該項權利。

地域性

即除簽有國際公約或雙邊互惠協定的以外,經一國法律所保護的某項權利隻在該國範圍內發生法律效力。這說明未參加有關保護知識產權國際公約或協定的國家的公民,其權利隻能在本國內得到保護。按照1883年締結、以後又經多次修訂的《保護工業產權巴黎公約》的規定,每一個締約國在保護工業產權方麵,必須把給予本國公民的保護同等地給予其他締約國國民。

時間性

即法律對各項權利的保護,都規定有一定的有效期,各國法律的保護期限的長短可能一致,或者不完全相同。例如,對版權保護的期限,許多國家規定為自作品完成時起至作者死後50年為止。但不是所何國家都是如此。隻有參加國際協定或進行國際申請時,才有某項權利統一的保護期限。

根據上述的《保護工業產權巴黎公約》與1886年締結、以後又經多次修訂的《保護文學藝術作品伯爾尼公約》的規定成立的國際局或秘書處,在1893年合並在一起,用的最後名稱是“國際知識產權保護聯合局”。1967年,在斯德哥爾摩簽訂公約成立了世界知識產權組織,1974年成為聯合國專門機構之一。它的宗旨是通過國際合作與其他國際組織進行協作,以促進在全世界範圍內保護知識產權,以及保證各知識產權同盟間的行政合作。中國不是上述兩個公約的成員國,但於1980年3月參加了世界知識產權組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