雪茄縱火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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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汪泳

有位律師買了一盒極為稀有且昂貴的雪茄,還為雪茄投保了火險。他在一個月內把這些頂級雪茄抽完了,卻提出要保險公司賠償的要求。

在申訴中,律師說,雪茄在“一連串的小火”中受損。保險公司當然不願意賠償,理由是:此人是以正常方式抽完雪茄的。結果,律師告上法院還贏了這場官司。

法官在判決時表示,他同意保險公司的說法,認為此項申訴非常荒謬,但是,該律師手上的確有保險公司同意承保的保單,證明保險公司保證賠償任何火險,且保單中沒有明確指出何類火不在保險範圍內。因此,保險公司必須賠償。

與其忍受漫長、昂貴的上訴過程,不如接受這項判決,保險公司賠償了1.5萬美元的雪茄“火險”。

以下才是最精彩的地方:

律師將支票兌現之後,保險公司馬上報警將他逮捕,罪名是涉嫌24起“縱火案”。有他自己先前的申訴和證詞,這名律師立即以“蓄意燒毀已投保之財產”的罪名被定罪,要入獄服刑24個月,並罰2.4萬美元。

選自《特別關注》201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