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加強鄉鎮財政資金監管的對策分析與探討(1 / 2)

加強鄉鎮財政資金監管的對策分析與探討

財政金融

作者:杜愛香

摘要:鄉鎮是政府實行社會公共服務的最低層次的組織,鄉鎮財政是政府財政的最基層,並位於整個國家財政體係的最底端。加強對鄉鎮財政資金的監管,有利於我國實施“兩基”建設以及民生政策,最終為人民群眾帶來更多的利益,從而更好的統籌城鄉發展。本文主要介紹了鄉鎮財政資金監管的涵義,並通過分析鄉鎮財政資金監管的現狀發現其所存在的問題,從而提出針對性的對策。

關鍵詞:鄉鎮財政資金監管 現狀分析 對策

目前,各鄉鎮的財政部門越來越重視對財政資金的監管,也為加強財政資金監管盡了很大的努力,比如,確定規範有效的文件,用專業的財政人員打理鄉鎮財政資金的業務等。由此可見,加強財政資金的監管能夠更好的促進鄉鎮的經濟發展。然而,鄉鎮財政資金監管依然存在一些不足,本文主要通過其所存在的問題,從而更好的探討加強鄉鎮財政資金監管的對策。

一、鄉鎮財政資金監管的涵義

廣義的鄉鎮財政資金監管主要是為了確保國家有效落實財政政策以及財務管理科學合理,審計、財政、檢查、人大等部門按照法律規定對鄉鎮財政情況進行監督、反映、製裁、督促等行為的總稱。監管主要是由人大、審計、檢查以及財政等部門進行,監管的方法主要是審計、財政檢查以及預算決算等。監管的主要內容有財政績效監管、資產監管、金融監督、財政內部監管、財政支出監督、財政收入監督以及會計監督等。

狹義的鄉鎮財政資金監管主要是指國家財政部門監管各級政府合理使用財政資金的情況,並監管鄉鎮財政收入等。其內容主要包括對家庭及個人的補助資金、上級下達到鄉鎮的資金、鄉鎮自有的資金以及支持農民優惠農民的項目資金。一般來說,鄉鎮的財政資金監管主要是由縣級財政部門和鄉鎮財政所負責實行的。鄉鎮財政資金監管範圍包括鄉鎮所有的財政資金,通過對財政資金的監管,更好的促進財政資金的有效利用。

二、鄉鎮財政資金監管的現狀

(一)財政資金監管的有關改革措施都在逐步實行

隨著相關改革措施的實行,通過鄉鎮財政資金監管模式的采購統一辦理、預算統一編製、收付集中、賬戶統一設立、票據統一管理,增強了鄉鎮的社會服務以及社會管理能力,強化了上級對鄉鎮財政的監管。

(二)逐步完善四位一體監督機製

鄉鎮財政資金監管主要是由財政、人大、行政、審計等部門負責,並形成一個科學合理的監管網絡。四位一體機製的完善有利於加強財政資金的規範性、加大財政資金的利用價值、避免財政資金被占用或侵占等。

(三)財政體係推行資金監管的有效措施

於2010年的3月,財政部頒布了《關於切實加強鄉鎮財政資金監管工作的指導意見》,明確了鄉鎮財政資金監管的職責和具體要求,從而更加深入地了解財政的職能,並把鄉鎮財政資金監管作為鄉鎮日常工作之一,進而指引鄉鎮財政資金監管的方向。

三、鄉鎮財政資金監管所存在的問題

(一)缺乏事前的監管

當前,雖然鄉鎮財政資金都運用科學有效的預算管理,但是鄉鎮的財力依舊是確保運轉、確保穩定的狀況,即鄉鎮預算資金支出較少,為此,鄉鎮財政的項目資金主要是來自上級。目前,鄉鎮基本上是處於被動的位置,皆因鄉鎮無論是對資金的來源還是資金的多少等都不了解,最終造成鄉鎮財政資金監管存在先天的不足。

(二)監管約束力不到位

目前,鄉鎮對財政資金的監管並沒有製定相關的處罰製度,導致約束力不到位。如,項目完成後,鄉鎮財政必然會對項目財務的有效性、合法性、準確性以及真實性等進行審查,對於審查過程中發現的問題做出及時的解決,但又沒有相應的處罰製度,從而大大降低項目的質量和完成效率。

(三)補貼性資金的製度不夠完善

補助性資金的補助對象不容易確認,監管難度大。一些補助性資金補貼對象有一定的隨意性,進而導致補助對象確定難度加大,最終加大了資金監管的困難程度。 同時,惠農補貼資金的分配政策可操作性不是很強,數據核實監管的難度有點大。比如種糧及農資補貼,理論上說,種植麵積應該是財政資金補貼的標準,但是由於種植麵積很難準確的進行核實,動態管理也不太容易運行,從而導致了種植麵積不補貼或補貼的不是種植麵積的情況。另一方麵,在財政補貼的過程中,由於人口變動大,即以前分田人口多,現在分田人口少;以前分田人口少,現在分田人口多,同時,也由於國家的政策並非經常性變動的原因,往往會導致一部分的人無法得到財政補貼的分配,最終使政策不再公平,人民的滿意程度自然也下降。再加上,資金的渠道較多,信息的監管有一定難度。當前,一部分鄉鎮很多都隻管財政所撥付的資金,對於其他撥付渠道的資金很難對其進行監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