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監獄警察,親眼目睹了諸多罪犯被關押改造所承受的折磨和用寶貴的青春去贖罪的無奈,目睹了罪犯所付出的沉重代價、罪犯家屬無法承受的經濟負擔和精神折磨,由此更深地體會到法律的公正與嚴厲。
一個人的犯罪不是偶然的,與家庭、學校、社會不無關聯、父母、親朋、同事、領導都有不可推卸的責任,而罰在一人,罪犯承受著生命不能承受之重。我無意為其開脫,更無之力為其開脫,意在亡羊補牢!我個人認為:孩子的教育應該從家長做起,家長的思維方式、受教育程度以及社會責任感等,很大程度決定了孩子未來的發展;社會教育應該從家庭做起,沒有健康文明的家庭,就很難有健康文明的社會;犯人的教育改造當從攻心做起,犯人的感化當從社會做起,殊不知高壓之下他們認罪悔罪,回到社會,他們重操舊業,繼續危害社會,多少所謂改造好的滿刑釋放犯不久就重新犯罪就是這個道理。
父母的養育之恩,老師的教誨之恩,在他們麻木的內心已無所感知,他們不對任何人負責,甚至連自己的健康、生命都不放在心上。
《監內監外》一書,旨在揭示罪犯家屬對罪犯那種永不言棄、超乎尋常的關愛,形同對待幼兒的溺愛對罪犯改造的影響;剖析家庭教育與犯罪的關係、社會環境與罪犯重新做人的關係;反映社會製度的優越、監獄文明和獄警在改造罪犯過程中的犧牲精神,期望給人們帶來些許警示和啟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