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業隊伍建設和勞動管理(1 / 3)

電業隊伍建設和勞動管理

▓隊伍建設

中國電力工業的職工隊伍,隨著國民經濟的迅速恢複和發展不斷壯大,職工的政治思想、技術業務水平也不斷提高,他們在電力工業的生產建設中,作出了重大貢獻。

新中國建立以後,電力工業的發展速度是相當快的。這充分說明了中國電力工業的職工隊伍是有戰鬥力的,是一支專業齊全、工種配套,具有一定的裝備水平和技術水平,而且能夠開創電力工業現代化建設新局麵的生力軍。

五十年代初期,電力工業職工隊伍主要是由數量不多的生產運行人員組成。一九四九年全國省、直轄市、自治區以上電業部門的職工共有3.9萬人,其中電廠職工1.9萬人,供電部門職工1.5萬人,共3.4萬人,占職工總數的87%。到一九八五年,電力係統的職工隊伍有了很大的發展,全國部屬電業職工總數已達136.26萬人。按人員結構分:工人79.52萬人;學徒4.76萬人;工程技術人員12.13萬人;管理人員15.93萬人;服務人員16.32萬人;其他人員7.6萬人。

關於電力工業的技術等級變化情況,由於多年沒有進行正常升級,又缺乏全麵科學的考核依據,故難以從現有工資等級上客觀反映出來。目前發供電工人的技術水平,實際上已能獨立擔負大機組、大電網、自動化水平很高的運行與檢修工作。大型發供電設備的安裝任務,主要也是依靠他們去完成的。

從人員的文化技術結構看,隊伍素質已有明顯的改善。五十年代初期,各類專業技術人員奇缺,職工文化水平很低,技術裝備落後,在生產、檢修工作中,有不少工作隻是手工勞動或半機械化,基本上是肩扛、手提、馬拉車等簡單勞動。進入八十年代,無論是在人員結構上,或在技術裝備水平上,都有了根本的改善,已由原來一支僅能從事簡單勞動的電力職工隊伍,發展到擁有生產、修造、施工、勘測設計、試驗、科研、文教、衛生等多專業的,獨立完整的,自成係統的百萬以上職工的電力工業大軍。在設計、試驗、科研、文教及各級管理機構中,已擁有一大批具有較高水平的各類專家、研究員、教授、高級工程師以及工人中的技術能手。

三十六年來,在隊伍建設中所走過的道路,既有成功的經驗,也遭受過一些嚴重的挫折。

從一九四九年至一九五二年末的三年國民經濟恢複時期,解放較早的東北地區,為了迅速恢複和發展東北的工業生產,人員非常缺乏。中共中央提出了支援東北工業基地的號召,從高等院校的在校生中選拔一批提前畢業,分配到重工業部門去;又從關內招聘了一大批各類技術人員和青年工人,以填補嚴重缺員的崗位。據不完全統計東北電業在三年內共補充了職工1.5萬人。在恢複東北當時遭到嚴重破壞的發供電設備中,湧現出許多英雄模範和先進人物,為電力職工樹立了光輝的榜樣。在支援東北的電力建設中,既鍛煉了隊伍,總結了經驗,同時也培養出一支有7000人的電力建設骨幹,其中,發電建設4000人,送變電建設1000人,勘測設計1000人,電站備品配件修造1400人。這支隊伍的建立、發展,成為以後大批輸送支援內地建設的骨幹力量。

一九五三年至一九五七年,在執行“一五”計劃期間,電力工業職工隊伍得到迅速充實。他們自力更生、奮發圖強,發揮了高度的積極性和創造性,培養鍛煉了成千上萬的熟練工人和有經驗的技職人員,為電力工業的發展打下了堅實的基礎。中國賴以進行現代化電力建設的技術力量,大部分都在這一期間建立培養起來的。

一九五八年“大躍進”時,不按客觀規律辦事,不履行正常招工手續,突擊新增職工5萬餘人,給原有職工隊伍以很大的衝擊,致使勞動生產率一度下降,每千千瓦設備容量占用人數一度回升。

一九五九年至一九六一年,在國民經濟遇到困難時期,一大批電力建設項目下馬,企業實行關、停、並、轉,新職工和一部分老職工被迫大量精減,尤其是電力建設職工減過了頭,把相當數量的培養多年有經驗的老工人,精減回家或回鄉務農,嚴重影響了職工隊伍的培養、鞏固。

一九六四年底,由於正確貫徹執行了調整、鞏固、充實、提高的八字方針,使國家順利完成了調整國民經濟的任務,又開始進入了一個新的發展時期。電力職工隊伍經過調整、充實,恢複很快,為迎接新的建設任務作好了必要的準備。

“文化大革命”開始後,企業管理的各個方麵都遭到了衝擊,職工隊伍也受到嚴重的幹擾,隊伍內部混亂,組織渙散,勞動紀律鬆弛,許多行之有效的規章製度廢棄不用。時間之長,損失之大,是眾所周知的。盡管如此,還是基本保證了正常的發供電。這說明廣大電業職工是有覺悟的,守紀律的,是一支好的隊伍。

中共中央召開了十一屆三中全會,提出了新時期總的奮鬥目標,並逐步製定了經濟建設必須遵循的一係列方針政策,全體電業職工受到了巨大的鼓舞,為隊伍建設帶來新的活力。廣大電業職工恢複和發揚了過去的光榮傳統,決心為加快電力工業步伐,努力開創電力建設事業的新局麵作出應有的貢獻。在一九七九年至一九八四年的六年中,及時充實了大中專畢業生近萬人,及大批各級電力學校畢業生,形成了一支新的骨幹力量。

三十六年來,幹部隊伍有了較大的發展。特別是中共十一屆三中全會以後,根據各級領導班子不同程度存在著:科學文化水平和管理水平較低,不能適應現代化建設的要求;平均年齡偏大,中青年幹部很少;有些領導班子人數過多,不夠精幹;有些領導幹部的思想跟不上形勢的發展,不能適應黨的工作著重點的轉移等問題,相繼按幹部隊伍革命化、年輕化、知識化、專業化的要求進行了整頓和調整。

經過調整,領導班子的素質有明顯的提高,新提拔的年輕幹部對自己要求嚴格,較快地熟悉和掌握了自己所擔負的工作。繼續留在班子裏的老幹部,注意搞好傳幫帶,積極支持年輕幹部的工作,形成團結有力的領導集團,對完成建設和生產任務起了重要作用。

在調整領導班子的同時,還抓緊了第三梯隊的建設工作,並對第三梯隊人選進行逐個考察。從考察的初步情況看,絕大多數政治素質好,文化程度高,是一支好的後備力量。

從今後電力生產、建設所擔負的繁重任務和四個現代化要求看,現有職工隊伍無論是政治思想、技術業務和管理水平上仍還不適應。特別是隨著事業的發展,原有一大批老職工將要逐步退下來,大量的新生力量將要不斷充實。隨著中國勞動製度、人事製度的改革,隊伍內部結構將發生新的變化,今後隊伍建設的任務仍然很重。

▓管理組織

一九四九年以前的技術管理和經營管理也非常落後,工業管理組織的模式是五花八門,有日本模式、蘇聯模式、美國模式、英國模式、法國模式、德國模式、國民黨資源委員會模式、民族資本家模式等等,相當混亂。新中國建立後,中國電力工業才真正起步並獲得了迅速發展,符合中國社會主義經濟要求的電力工業管理組織,也才逐步地相應地建立起來。

一、電力工業管理組織的演變

新中國電力工業的管理組織,經過多次變革,走過了曲折發展的道路,大體上經曆了四個階段:

(一)電力工業管理組織初步形成時期,即三年恢複和“一五”計劃時期(一九四九年至一九五七年)。

在中央人民政府成立以前,各電力企業是由各省和地方分別管理的,當時在全國還沒有建立一個統一的管電的部門。

一九四九年十月組建了燃料工業部,對煤炭、電力、石油3種能源工業實行統一領導和管理。當時,在燃料工業部領導下,相繼成立了四大總局,即煤礦管理總局、電業管理總局、石油管理總局和水力發電建設總局。電業管理總局是統管全國電力企業的主管部門,在東北、華北、華東、中南、西北、西南等6個大區分別組建了或接管了大區電業管理局,統管本大區範圍內各電力公司、電業局(有的兼管小電廠)、發電廠和電廠(兼管營業和供電),實現了對電力工業生產和建設的統一領導。水力發電建設總局負責領導水電的勘測、設計和施工隊伍。當時水電隊伍人數不多,隻有華東、中南、蘭州和豐滿幾個直屬隊伍。火電和送變電施工隊伍是在電業總局領導下,成立了基本建設總局,負責領導沈陽、北京、西安、上海、武漢等5個地區基建局,分別領導26個火電工程處和東北、華北、華東、中南等電力設計院。

一九五五年,燃料工業部撤銷,成立電力工業部,撤銷了電業總局,在電力部下分別成立了電力建設總局(負責火電及送變電工程)和水力發電建設總局(負責水電建設)。原有的6個大區電管局由電力部直接領導。電力部成立後,對全國電力工業加強了專業管理,在發供電企業中普遍實行了計劃管理製度、經濟核算製度、按勞分配製度、技術管理製度和勞動保護製度等。頒發了《電力工業技術管理暫行法規》,同時還通過建立生產責任製,開展社會主義勞動競賽和經常性的思想政治工作來調動廣大群眾的積極性。這套管理辦法,總的來說是符合社會主義原則,符合現代化大生產的客觀要求的。但也存在不少問題,如政企不分,管理過於集中,主要靠行政辦法而忽視經濟辦法,規章製度過於繁瑣,忽視企業的經濟效益等。從管理體製方麵看主要存在著兩個缺點:一是有些企業適宜下放地方管理的沒有下放,而由部直接管理;二是企業的自主管理權限大小,部對企業的業務管得過多。這些缺點限製了地方和企業在生產和經營方麵的主動性和積極性。

(二)“大躍進”和調整時期的管理組織改革(一九五八年至一九六五年)。

一九五八年三月,撤銷或改組了各大區電業管理局,將部屬的發供電企業、施工企業、電力設計院、勘測設計院大部分下放給省、市、自治區。部直屬的電管局僅保留了管理遼寧、吉林電網的遼吉電管局和管京、津、唐電網的北京電管局。企業下放後,各省、市、自治區都相繼成立省、市、自治區一級的電管局、電力局或水利電力廳,有些省還將電業局或發電廠再下放到省轄地、市、縣去管理。同時,將部屬的火電廠土建隊伍約兩萬人一次下放給省、市建工部門領導,水電建設由於建設項目的大上大下,機構體製也折騰了幾年。

一九六○年冬,對國民經濟實行“調整、鞏固、充實、提高”的方針,把前三年下放過多的企業和權力重新收回,使整個國民經濟進入調整時期。從一九六一年開始,把原來下放到省、市、自治區的電管局、電力局又劃歸部直屬;原下放到各省的設計力量也部分收回,並調整了布點。東北、西北、華東、西南各大區電管局又相繼恢複或成立。領導全國火電、送變電工程的電力建設總局雖仍保留,但各大區的基建局則劃歸大區電管局管理,實行雙重領導。由於調整時期基建任務減少,施工隊伍過剩,精減了多餘人員,僅保留了技術骨幹。體製的變更和人員的精減,使火電施工力量大大削弱。

調整後期經濟形勢好轉,在體製改革方麵進行了新的嚐試。一九六四年根據中央指示,在北京電管局進行了“托拉斯”試點,就如何按經濟規律、經濟辦法管好企業,組織專業化、社會化大生產進行了有益的探索。在試點中將北京電管局改為北京電力公司,在天津、石家莊分別成立電力分公司,北京、天津分別成立發電設備檢修大隊,集中了檢修力量。北京供電局改革了營業及用電管理工作,適當擴大了財務方麵的機動權,建立與健全了一係列生產技術及經營管理方麵的條例。這些改革對發展電力工業起了重要的試驗作用。

(三)“文化大革命”時期的管理組織(一九六六年至一九七六年)。

“文化大革命”一開始,在管理組織方麵,盲目地追求地方“自成體係”、要“自給自足”。又搞“打倒條條專政”、“拆廟搬神”,大量地下放企業和下放幹部。這次下放,除保留了三大電網東北、京津唐、華東電管局外,其餘3個電管局和所屬省電力局全部下放。南方的幾個省又將水利廳與電管局合並為水利電力廳。有些電業局和發電廠又逐級下放到地、縣去管理。從部到基層企業的職能機構按政工、生產、後勤、辦事4個大組來設置,發電廠和供電局的車間、工段、班組按連、排、班編製建立,實行“軍事化”,否定了企業化。試辦的電業“托拉斯”也被當作資本主義製度批判了。

(四)中共十一屆三中全會以後,管理組織改革進入了新階段(一九七八年至一九八五年)。

一九七九年在全國電力會議上,重申了一九七五年國務院頒發的114號及159號文件,強調了電網必須統一領導,各省電力工業應由部統一領導和管理。此後兩三年內相繼上劃了河北、山西、內蒙古、雲南、貴州、河南、湖北、湖南、新疆、江西等省、自治區電力局。重新成立了華北(含內蒙古)、華中、西北、西南等大區管理局,加上東北、華東兩個電管局,部直屬仍為6大網局。

一九八二年,除內蒙古劃回地方管理外,又相繼上劃了山東、福建、廣西等省、自治區電力局,這3個局由於是獨立電網,均屬部直接領導,不由大區局管理。為了更好地規劃和開發兩廣聯網,協調兩廣的電力調度,在廣州市成立了華南電網辦公室。電網辦公室不同於大區電管局,不是一級行政管理機構,主要是規劃和開發兩廣聯網及協調兩廣的電力調度事宜。

當時,全國電力企業的管理體製是由部統一領導、分級管理。管理層次共四級,即部、大區電管局、省(市、自治區)電力局、發供電基層企業。電管局為部的直屬企業,又是部的派出機構,代部行使管電的職權。各省、市、自治區電力局既是部直屬企業,又是省、自治區管電的職能部門。目前部直屬有5個大區電管局,1個華南電網辦公室,還有部屬的山東、福建、廣西、四川、雲南、貴州等省、自治區電力局。電管局和直屬省電力局均為獨立的經濟核算單位,電管局所轄的省、自治區電力局及下屬基層發供電企業均為二級或三級的內部核算企業。

二、電力工業管理組織的主要弊端及改革方向

電力工業管理組織的形成和演變的曆史說明,過去所實行的高度集中,以行政管理為主的管理體製,這種體製雖然在三十多年的經濟建設中起過重要的作用,但隨著社會生產力的發展和經濟生活的日趨複雜化,它就越來越不適應生產力的發展了。過去雖然曆經幾次改革,但由於改革的思想不夠解放,又缺乏深入細致的調查研究,幾次改革都沒有抓住問題的症結所在,隻是在中央與地方、“條條”與“塊塊”之間的管理權限劃分問題上轉圈子,沒有從根本上解決問題,尤其是“文化大革命”期間,使原有體製上存在的問題更趨嚴重,使企業管理更加混亂。概括起來,原有管理體製的主要弊端有以下幾點:

第一,經營管理權限過多地集中在部和上層主管機關,使基層企業沒有相對獨立的經濟地位和經營管理權力。基層企業隻管生產,不管經營,成了上級主管機關的附屬物,束縛了基層企業的積極性和創造性。而上級主管機關由於管得過多過細,陷入了繁瑣的分錢、分物、分人、分指標等具體事務中,從而放鬆了方針政策的研究,造成宏觀失控,微觀搞死的局麵。

第二,按行政辦法管理企業,沒有充分發揮經濟規律的作用。

從上到下都是一套行政辦法、行政製度和行政手段管理企業。這樣做的後果是切斷了企業之間、地區之間的經濟聯係,促使各地、各企業搞“大而全”、“小而全”,重複建設,重複生產,造成人力、物力、財力的巨大浪費,影響了企業技術水平和管理水平的提高。同時,阻礙了企業之間的協作、聯合或競爭,割裂了經濟活動的內在聯係,難以實行用經濟辦法管理企業,不利於企業的健康發展。

第三,現行的財政體製、分配體製不合理,存在著企業吃國家的“大鍋飯”和職工吃企業的“大鍋飯”的現象。

根據《中共中央關於經濟體製改革的決定》的精神和中央領導人的指示,今後要搞多種辦電模式,即辦電要大、中、小,水、火、核,中央、地方、企業、集體,內資、外資等幾個並舉,采取多樣化的模式,把各方麵辦電的積極性調動起來,打破獨家辦電的局麵。電網管理組織的改革,既要符合電網本身的規律,又要有利於集資辦電;要適合中國國情,要適應電網特點,要在調查研究、總結經驗的基礎上,有計劃有步驟地加以實施。

▓勞動定員和定額

一、編製定員

編製定員工作是隨著國民經濟的恢複和發展,為了加強勞動力管理逐步建立和發展起來的。

第一個五年計劃期間,電力工業的編製定員工作隻是處於起步階段。一九五○年底舉辦過電業係統的勞資幹部學習班,電力工業訓練了第一批勞動工資專業幹部並為以後開展編製定員工作,打下了組織基礎。之後,開始了自己的編製定員工作。

一九五五年,首先在東北地區幾個發電廠開展人員查定,通過各種類型電廠、各種容量機組的典型調查,擬定出發電廠定員標準(草案),經過兩年的反複討論和修改,於一九五八年一月第一次正式頒發了《火力發電廠生產人員定額參考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