礦產儲量統計與動態管理(1 / 3)

礦產儲量及礦產資源管理 礦產儲量審批工作

一、礦產儲量審批機構的建立

審批礦產儲量,目的是保證國家在部署規劃開發礦業、進行礦山建設設計和生產時,有可靠的礦產儲量和地質資料。國家對地質勘探單位提交的礦產儲量,必須從礦床勘探研究的程度、勘探和試驗研究的工作質量、礦石質量、礦床開采技術經濟條件等方麵進行審批。一九八一年,國家計委、國家建委、財政部《關於製止盲目建設重複建設的幾項規定》中明確提出:地質勘探報告,經礦產儲量委員會審批後,才能據以製定合理的開發方案。

為了適應地質工作和礦山建設發展的需要,一九五三年十一月,根據中共中央和國家計委的指示,地質部會同有關部組建了全國礦產儲量委員會(以下簡稱“儲委”),辦公室設於地質部。一九五七年六月,國務院進一步明確:全國儲委是審查和批準各種礦產儲量的國家機關,並規定了具體的任務。

一九五八年以後,地質工作有了很大發展,提交的報告日益增多,報告全由全國儲委審批難以適應礦山建設的迫切要求,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礦產儲量委員會陸續建立。提交國家建設使用的大型重點礦區儲量報告由全國儲委審批,其餘的則由省儲委審批。一九五九年核工業部成立了部門儲委,負責審批核工業部勘探的鈾礦報告。一九六二年五月國務院在關於基本建設文件編製和批準辦法的規定中,明確規定“采掘企業設計文件,必須具備批準的礦產儲量報告。”這對礦產儲量的審批管理提出了明確要求,儲委工作隨之得到了進一步加強和發展。

一九六四年的“設計革命”,強調大破大立,礦山建設搞“三邊”(邊勘探、邊設計、邊施工),礦產儲量審批製度受到很大衝擊。一九六五年四月以後,全國儲委和各省儲委改為隻審查地質部門提交的礦產儲量報告,各工業部門自行勘查的儲量報告,則分別由各工業部門自行審批。

“文化大革命”開始後,“左”傾思潮泛濫,全國儲委和各省儲委的工作完全陷於停頓,機構被取消,儲量規範、報告審批製度被破除。這嚴重影響了地質勘查工作成果的質量,礦產儲量管理工作也難以進行。隨之出現儲量失實,礦山企業沒有確切儲量依據便盲目上馬,造成經濟建設失誤和浪費相當嚴重。一九七三年,國家計委地質局、冶金部等部門開始恢複審批管理機構,有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根據工作的實際需要,也陸續決定恢複了儲委的工作。

中共十一屆三中全會以後,省儲委恢複的越來越多。根據國家經濟建設發展的需要,經五屆、六屆人大代表的建議,和國家計委、國家經委、國家建委和地質礦產部提出重建全國儲委的意見,國務院於一九八三年十月決定恢複全國礦產儲量委員會,由國家計委、國家經委、地礦部、冶金部、煤炭部、化工部、石油部、核工業部、輕工業部、水電部、城鄉建設環境保護部、國家建材局、中國有色金屬工業總公司等單位負責人組成。一九八四年一月,全國儲委重新成立,此後即執行了國務院通知的要求,實行地質勘探報告的統一審批工作,製定統一的礦產地質勘探規範、規定、要求。各有關部門取消了各自部門的審批機構,加強了礦產儲量的統一管理。在全國儲委統一領導下,分別設立黑色金屬、有色金屬、貴金屬、煤炭、石油天然氣、化工礦產、非金屬礦產、放射性礦產和水文地質等9個專業委員會,負責各該專業地質勘探報告的審批,規範、規定的起草工作。一九八四年後,各地也根據國務院關於恢複全國儲委的決定和通知精神,對恢複後的儲委進行調整充實,未建立的抓緊重新建立。此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均恢複建立了儲委審批機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