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人格問題的調查研究
第一節 中國的男同性戀調查
對於中國的男同性戀者,國內外學者已有描述式、個案式和臨床總結式研究。但對於這一群體在社會交往中所結成的性關係尚缺乏較大規模的調查與量化分析。本文的基本假設是:盡管該群體處於社會和文化的邊緣,但實際上該群體內各成員之間的性交往遠比一般異性戀群體更為頻繁。
為驗證這一假設,我們在北京、天津、南京和重慶的男同性戀者聚集的公共場所累計訪談810人。其中有118人拒絕接受調查,197人樂於長談15分鍾以上,495人隻是接受問卷與贈書。共回收有效問卷165份,其中當場填答60份,郵寄返回105份。問卷的簡單回收率僅為23.8%,但若按長談者計算,回收率則為83、8%。同時,應答者中隻有2.5%拒絕再次被深入調查。這說明隻要方法得當,肯下功夫,完全可以獲得該群體的真實材料。
一、樣本情況
應答者來自18個縣以上城市,其中13.9%是從外地來到上述四大城市的聚集場所。他們的年齡分布為16—63歲,平均值為29.1歲,標準差為8.4歲。其中31歲(含)以上者僅占26.1%。他們的文化程度較高。高中占34.5%,大專以上占48.5%。他們當中,工人占22.4%,幹部占33.3%,中級以上知識分子占21.2%。因此本次調查所反映的,主要是較年輕、受教育程度較高、有職業的、大中城市裏的男同性戀群體。這裏特別要強調:他們都是至少去過聚集場所一次的人。還有許多男同性戀者從不去公共場所參加社會交往,我們尚無法調查和反映這些人的情況。據國外研究,這些人的性關係狀況更接近於一般異性戀者。
這裏不擬討論同性戀的嚴格定義。在我們的樣本中,自己承認僅僅與男性有過性行為的占46.7%,主要與男人偶爾與女人的占29.7%,男女各半的占9.1%,主要與女人偶爾與男人的占14.5%。這就是說,所有165人都與男人(同性別)有過性交。這說明我們的取樣是準確的。至少其中有些人也與女人(異性別)有過性交,我們認為也不應一律視為雙性戀者。因為他們當中有24.8%的人目前仍處於異性婚姻之中,23.0%的人還有子女,但他們普遍認為,自己結婚是迫於社會和家庭的壓力,否則並不想與女性建立性關係。這提示我們,判斷中國的男同性戀者時,除了考慮同性性行為和心理上的性指向之外,還必須加上一個標準:他們是否自認為是一個同性戀者,或者說,他們的異性性行為是自覺自願的,還是不得已的。
在我們的樣本中,首次性交就是與男人,後來也主要與男人,現在最密切的性伴侶也是男人的應答者占66.1%。這就是說,在中國各城市的聚集場所裏活動的人,約三分之二是較嚴格意義上的男同性戀者,但也有約三分之一是雙性戀者。個案表明,還有少數較嚴格意義上的異性戀者也去那裏,但不是尋求建立同性戀關係,而是僅僅尋求某種女性所不願給予的獨特性交方式。
把應答者自認的性指向與他們累計的、當年的、當月的和目前保持關係的性伴侶的性別做一對照檢驗,確證他們所回答的自我認定是真實的和準確的。
性伴侶指的是任何發生性行為的對方,不論雙方性關係保持得長還是短。參與社會交往的男同性戀者的性伴侶人數,顯然比一般異性戀者多。這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麵。
結婚或長期同居之前(包括與男人)
82個樣本做出定量的回答。他們的平均性伴侶人數是78、9人。其中68個樣本的性伴侶少於100人(不含),他們平均有過11、1個婚前性伴侶。與此相對照,一般異性戀者在婚前或同居前,不僅有過性伴侶的人很少,性伴侶人數也很少。
到目前為止的性伴侶總人數
全部165個樣本均有過性伴侶。其中95人(57.6%)做出定量的回答。他們的平均性伴侶人數是86.6人。其中有84個樣本的性伴侶人數少於101人(不含),平均為24.6人。
過去一年中的性伴侶人數
3、0%的應答者在過去一年中沒有任何性伴侶。102個應答者(61.8%)做出定量的回答,平均有過16.5個性伴侶。至於男性性伴侶,有6.1%的應答者在過去一年中從未有過。98個應答者(59.4%)做出定量的回答。他們平均有過男性性伴侶16、1人。
過去一個月裏的性伴侶人數(除去配偶或同居者)
15、2%的應答者在過去一個月中,沒有與任何非婚或非同居的人有過性行為。有113個應答者(68.5%)做出定量的回答。他們平均有過非婚或非同居的性伴侶3.3人。至於其中的男性性伴侶,有17.0%的應答者在過去一個月裏從未有過。另有109個應答者(66.1%)做出定量回答,平均有男性性伴侶3、2人。
上述計算結果必須考慮到:時間越久遠,回答的數字越不精確;而且有最多達23.0%的回答是定性的,而不是定量的,例如:數十人、數萬人,有過但記不清人數等等。雖然定性回答無法計算其平均數,但可以根據其內容加以分類以便對男同性戀者的性伴侶人數有一個定性的、綜觀的描述。
男同性戀者中存在著如下幾種規律:
首先,性伴侶總數的多少,主要取決於其中男性性伴侶的多少。這表現為:一年中性伴侶總數與其中男伴侶人數呈高相關(卡方=306、3);與曆來男伴侶總數也高相關(卡方=143、8);並且與最近一個月裏的男伴侶人數高相關(卡方=88、4)。此外,本月男性伴侶總數也與其中男伴侶人數呈高相關(卡方=442.7)。
定量數據也可以證明:全部165個樣本都有過男性伴侶,其中81個樣本(49.1%)有過101個以下(不含),平均有過23.0人,這一平均數與總樣本的平均性伴侶總數相比,隻少7%(1.6平均人),可見兩者相關甚高。
其次,盡管所有的應答者都參與社會上的性交往,但他們的性伴侶是多還是少,顯然並不是由於交往機會的多少來決定的,而是取決於他們各自固有的一種一脈相承的傾向。現證明如下:伴侶總數為20個或更少的人,最近一年中也有70.0%的人隻有5個以下的伴侶。那些伴侶總數超過20個的人,則有77.8%在最近一年中有過5個以上伴侶(卡方=143.3)。再者,最近一年伴侶少於5個的人,在最近一個月中,有33.3%的人根本沒有伴侶,有68.5%的人隻有1個或2個伴侶。但那些一年伴侶數超過5個的人,卻有65.1%的人在最近一個月中有過2個以上伴侶,沒有伴侶的人隻占1.6%,僅有1人(卡方=91.0),還有,把婚前或同居前的伴侶數與最近一年的伴侶數相比較(卡方=91.5),與最近一個月伴侶數相比較(卡方=51.2),與曆史性伴侶總數相比(卡方=207.1),都發現:過去伴侶越多的人,現在也越多;過去越少,現在也仍然少。在調查操作中也發現,盡管有的人已有過3000個以上的性伴侶,但也有些人隻是去聚集場所聊天,甚至僅僅觀望而已。
三、性關係
全部165個應答者中,目前沒有任何性關係者占12.1%,隻與一人保持性關係的占33.3%,與兩人以上的占54.5%。
145個應答者(87.9%)目前至少與一個人保持著性關係。他們當中,隻與男人保持著最密切關係的占66.9%。他們之間的關係短於1年(不含)的人占25.5%,越過一年(含)的人占59.3,還有15.2%的人未回答。顯然,同性性關係並非都是一次性的。
在145人中,幾乎每天都見麵的占32.4%,每周見一次的占26、9%,每月見一次或更少的占40.7%。這是我國目前社會狀況造成的,不一定是當事人的本意。
關係保持長短,與雙方是否常常見麵,相關程度是最高的。每天見麵者中,關係在一年以上的占78.3%,每周見麵者中則降為62.9%,每月相見或更少的人中再降為46.4%(卡方=74.6)。
雙方關係保持多久,與雙方的性生活頻率密切相關。關係短於一年者中,在5天之內性交過的人,此關係長於一年的人要多出10個百分點;而超過5天才性交一次的人,則比一年以上關係者要少10個百分點(卡方=50、3)。這表明:關係越短,性交越傾向於多,反過來也一樣。
社會上的男同性戀者對於雙方性關係中的“貞節”問題,可能具有不同的想法和做法。相信自己的性伴侶與別人沒有性關係的占20.0%,知道性伴侶與別人確有性關係的占33.3%,說不清的占46.7%。
對這一問題影響最大的因素是雙方是否經常見麵,因為這在客觀上是一種製約。性伴侶與別人沒有性關係的人中,幾乎每天見麵的占60.6%,而每月或更久才見一次的人中,有52.7%的人的性伴侶與別人有性關係(卡方=41.9)。
另一影響因素是應答者自己目前與幾個性伴侶保持關係,自己為伴侶,伴侶也同樣的占67.3%,自己專一,對方也專一的占63.6%(卡方=34.6)。
與性關係專一的還有一個問題:你方長期性伴侶是否反對你與別人有性關係?應答情況是:堅決徹底地反對的隻占21.8%,另有13.3%是部份地反對,還有64.8%的應答者則是說不清楚。
觀念上是如此,行為上當然就有相應表現。在最近一年裏,在145個現在擁有長期性伴侶的應答者中,有77.9%的人曾與其他人性交過。在最近一個月裏,這樣非專一的人則有72.1%,而且35.2%的人明知對方還另有性伴侶,也照樣做了。
此外,應答者中有19.4%的人曾經為了性交而付給過別人經濟上的好處,有18.2%的人則因此獲得過。在應答者中,有15.8%的人曾經患過性傳播疾病。不過,上述三種情況與當事人的性伴侶多少,性關係長短並沒有任何較顯著的相關,甚至根本不相關。其中原因尚需深探。
四、結論
1、我國參與社會交往的男同性戀者是一個性關係方麵非常活躍的群體。雖然無法做出定量的比較,但他們顯然高於一般異性戀者15.5%的婚前性交發生率和3.7%到18.9%的婚外性交發生率。不過,私下交往者的情況很可能不同。
2、同性性關係的建立實際上更容易些,但它的維係與專一卻更難些。除了當事人一貫傾向的作用外,文化傳統不容忍他們建立類似婚姻的性關係,也是重要因素之一。
第二節 同性戀與雙性戀的研究
男同性戀→雙性戀→異性戀→女同性戀,分類標準的實質是女性參與的程度各不相同。因此男同性戀和雙性戀既不僅是男人的問題,也不僅是性問題,而是性別關係的問題。它們是女性不參與和較少參與的兩種形態。本節對照研究兩者在首次性交情況、性伴侶人數、性關係維係、婚姻的作用以及有過幾個女人參與等5個方麵的差異,揭示出:女性參與程度越小,性關係就越不符合社會的既存規範,並由此推論:社會對性的關係的規範是通過女性的中介才對男性起作用的。
一、研究意義與基本假設
1、問題的提出與意義
男同性戀和雙性戀是一個不容忽視的問題。如果僅僅從個體發生學的角度看,很容易把它們當作純粹性行為或性心理問題。但如果從社會的角度,從人類被截然劃分成男與女兩大性別集團的角度來看,就可以發現:男人中的同性戀和雙性戀,本質上是有沒有、有多少女人參與其中的問題,是女人在人類的任何一種性關係形式中,是不是發揮同樣作用,這作用又是什麼的問題。因此,對男同性戀和雙性戀的比較研究,所揭示的就不僅僅是個體的原因,也不僅是男性整體的狀況,而是女性在性關係中的作用,是兩大性別的差異,可以透視人類的性別模式和中國的陰陽宇宙觀。當然,對比女人中的同性戀與雙性戀也可以殊途同歸,但在目前中國尚難以操作。
2、既有的研究
對於中國的男同性戀與雙性戀,已有曆史追溯、臨床總結、定性描述、個例報告和社會調查。但是可能因條件所限,都缺乏明確的假設與檢驗,也沒有充分注意同性戀與雙性戀的區別,甚至忽略性別因素,把男女同性戀混在一起談。這顯然是不夠的。
3、本項研究的假設
經驗材料表明:中國社會傳統中的性關係規範,首先和主要是針對女性的,因此被塑造的女性就成為專一長久性關係模式的自覺的或客觀的維護者。女性參與的程度越大(雙性戀組),該種性關係就越符合社會的規範。反之(同性戀組),則該種性關係就越超出社會規範。
上述基本假設可以分為5個方麵:(1)男同性戀的首次性交比雙性戀更超越社會規範;(2)男同性戀的性伴侶比雙性戀更多;(3)男同性戀目前的性關係比雙性戀更為鬆散易變;(4)婚姻(女性參與的規範性關係)會抑製越軌傾向;(5)如果隻有過一個女人,則性關係最符合社會規範。經文獻檢索,未發現相同的假設與檢驗。
二、樣本情況與分組標準
1、調查方法
本項研究的對象是那些曾經去過城市男同性戀聚集場所的男性。現場調查開展於京、津、南京和重慶,但由於調查對象中多有來自其他城市,因此樣本分布於18個縣以上城市。
在現場,筆者總計與810人交談過,其中118人明確地拒絕接受調查,495個接受了問卷和贈書。共回收有效問卷165份,其中60份是現場麵訪填答的,105份則是事後郵寄回來的。
所用的封閉式問卷上沒有姓名和地址,末尾印好10行阿拉伯數字,供應答者剪下,貼在需要填數字的地方,以免留下筆跡。問卷附有筆者情真意切的自我介紹信。返回的信封上已貼好郵票和地址。對每一個被訪者都反複說明筆者的身份、學術目的以及為他著想的保密措施(說明常常需要10—35分鍾)。因此有35人留下了真實姓名地址。在現今條件下,這樣的回收率和真實度(檢驗分見以下各節)已經可以令人滿意了。
據本項研究的附帶調查,應答者中有35.2%的人更願意接受“寄去寄回”或“現場散發,事後寄回”的郵寄調查方式,30.9%的人更願意麵談,15.1%的人願用電話談,16.4%的人願當場填當場收。隻有2.5%的人不再願意接受類似調查。這些數據說明,筆者所用的調查方法符合這一特殊群體的具體情況。對他們的較大規模的定量社會調查不僅必需,而且可行。
2、樣本概況
165個樣本的平均年齡是29、1歲(±8、4歲),最小16歲,最大63歲。高中以下文化程度者占17.0%,高中者34.5%,大專者22.4%,大學或者更高者26.1%。他們當中,工人有22.4%,幹部33.3%,專業人員21.2%,其餘的是其他職業。如果我們假設同性戀在各年齡和各階層中是均勻分布的,那麼上述數據說明,那些較年輕、文化較高、從事腦力勞動的男同性戀者更願意接受調查,對自己的性身份更自信。現場觀察與訪談發現,這些人並不是聚集活動的核心或風頭人物。他們常常有意無意與其他社會階層的同性戀者保持一定距離。他們對同性戀與社會關係,看法上更為穩健和現實,但改變現狀的內在潛動力實際上更為強烈。
3、分組標準
165個樣本分成同性戀(46.7%)與雙性戀(53.3%)兩個對照組。分組的根本標準是看樣本是否曾與女性有過性交,哪怕一次。這顯然是一種純粹性行為學的分類標準。但它不僅是國際上常用的,而且也是筆者目前惟一能夠實際操作的標準。訪談中發現確實有些男人自認為是絕對同性戀者,與女性或妻子性交是極不情願的,似乎不應歸入雙性戀。但本項研究的目標是探索性關係中性別的作用,不論當事人主觀動機與感受如何,客觀上他的性關係中都有女人在參與。這是否對他的性交狀況產生某種影響,恰恰是研究者想知道的,因此仍然歸為雙性戀。同樣道理,那樣雖有願望但並未真正與同性性交過的男人,也不納入樣本。經檢驗,最終分組結果與樣本對性交指向的自我總結,吻合率高達98、2%。這表明本次調查是真實可信的。
當然,在雙性戀組中也有程度上的區別。55、7%的人是主要跟男人(同性)性交,偶爾跟女人;17.0%是男女差不多各半;27.3%是主要跟女人,偶爾跟男人。他們之中42.5%是隻限一個女人性交過,57.5%跟多個女人。這些雙性戀組內的差別,對檢驗本文假設也是有用的。
三、首次性交方麵的差異
1、首次性交的年齡。沒有女人參與,它就更早些。首次性交是跟男人的,有81.7%發生在20歲(含)之前,而跟女人的,卻隻有42.1%(卡方=147.7,DF=3,顯著度=0)。整個同性戀組的首次性交年齡也比雙性戀組要早(卡方=9.1,DF=3,顯著度=0.0282)。
2、婚前性伴侶人數(含未婚者)。跟男人發生首次性交的人裏,性伴侶多於10人的占到52、7%,而跟女人首次性交的人裏,卻隻占18.8%(卡方=47.9,DF=4,顯著度=0)。
3、首次性交前相識多久。跟男人的,有56.3%相識不超過30天,而跟女人的,卻有72.2%是超過一個月(卡方=143.8,DF=4,顯著度=0)。
4、首次性交對日後影響。首次性交跟男人的,有57.4%日後成為絕對同性戀者,有71.3%現在與男人的性關係最密切並且在最近一年中從未與女人性交過。但在首次跟女人的人裏,則分別隻有5、3%、31、6%和44、7%(卡方=31.4,49.8和14.5,DF=1.4和4,顯著度=0.0,和0.0060)。
顯然,性交越早,婚前性伴侶越多,相識越短,尤其日後成為絕對同性戀的越多,就越違反社會規範。這些都與女人沒有參與首次性交相關。因此,本文的第一方麵假設可以得到驗證。
四、性伴侶人數的差異
1、沒有女人的參與,性伴侶總數就多。
2、由於有女人參與,男性性伴侶就少了。這也說明,性伴侶總數的增減主要看其中男人的多少,而不是女人。
3、即使又跟男人又跟女人,也是男多女少。
男大學生的平均數則是:愛上過3.1個女人,有過2.3個密切女友,有過1.0個明確戀人,吻過1.2個女人。婚前與女人性交最多的7人。此外,異性戀的婚後外遇發生率僅在3.7%到18.9%之間。由此可以推測其性伴侶人數低於雙性戀,更低於男同性戀。前述假設的第一個方麵顯然也是成立的。
五、目前性關係維係的差異
盡管與多人有過或有著性行為,但是仍有87%的同性戀者和88.6%的雙性戀者至少與一個人保持著確定的和長期的性關係。據報告,同性戀中的“被動者”有78%希望其性關係能像異性戀那樣長久專一。可惜,由於女人參與的缺或無,這可能隻是一廂情願。
1、在目前與男人(同性)保持著性關係的人中,有54、6%是同時與多個人保持關係,而目前至少與一個女人保持關係(雙性戀)的人裏,卻隻有35.3%是同時與多人保持著(卡方=71.4,DF=4,顯著度=0)。
2、最近一年與別人有過性關係的人,在目前性伴侶是女人的人裏隻占13.6%,在性伴侶男女都有的人裏增長為26、2%,在性伴侶是男人的人裏上升到51、5%(卡方=18.3,DF=4,顯著度=0.0055)。
3、在目前與男人保持性關係的人裏,雙方(他的伴侶)完全反對他再與別人有性關係的隻占8.2%,但在有女人參與的關係中,對方要求完全專一的卻達52.1%(卡方=36.3,DF=4,顯著度=0)。
4、目前與男人保持性關係者中,隻有53.6%的人與對方保持了一年或更長久,而有女人參與性關係中,一年或更長久的占75.0%(卡方=144.6,DF=8,顯著度=0)。
需要指出的是:兩組樣本在本月內與固定性伴侶性交次數無顯著差異,伴侶雙方見麵頻率,以及樣本是否知道對方與他人性交也無顯著差異。在這種情況下,性關係的維係仍然出現上述區別,顯然不可歸結為男同性戀者性欲更強,而是說明本文第3方麵的假設也成立。
六、婚姻對越軌傾向的抑製
1、樣本中,越年輕者絕對同性戀越多,年齡越大則雙性戀越多。在25歲(含)以下、26-30歲、31歲以上這3個年齡組中,同性戀的比例從66.7%降到42.0%再降為18.6%,而雙性戀的比例則從33.3%升到58.0%再升為81.4%(卡方=25.6,DF=2,顯著度=0)。
2、年齡的作用表達著結婚的影響。16-20歲首次性交的人裏,85、7%是跟男人,因為社會最害怕的是小夥子們把少女拉下水。但在20歲之後的首次性交中,就有47.7%是跟女人了。因為社會和女人此時又認為“男大當婚”了(卡方=57.3,DF=6,顯著度=0)。
3、結婚越晚,女人的作用越大。在未婚、25歲(含)之前結的婚、25歲之後結的婚這3個對照組中,目前隻與男人有最密切性關係的人,從71.1%降到22.7%再降為6、2%。相反,與女人最密切的人,卻從16.7%升到35.4%再升為47.9%(卡方=59.1,DF=4,顯著度=0)。
4、“男人的一半是女人”,婚後尤甚。因此結過婚的男人裏,目前仍與男人有密切性關係的隻占12.8%。同理,一直逃避婚姻的人裏,目前與女人最密切的也隻有13.2%(卡方=72.3,DF=2,顯著度=0)。
七、一女參與與多女參與的差異
男人總想做女人的第一個愛人,女人卻總想做男人的最後一個愛人。因此女人對性關係社會規範的維護,總是“人多力量小”。
1、越是隻有過一個女人參與,男雙性戀者的性伴侶就越少。若以累計20個(含)性伴侶為界,那麼隻跟過一女的,63.6%沒有越界,而跟過多女的,卻有63、0%越過此界(卡方=41.1,DF=4,顯著度=0)。同樣,隻跟過一女的,目前無性伴侶或隻有一個的占41.2%,而跟過多女的,卻有71、7%的人目前有多個性伴侶(卡方=10.1,DF=2,顯著度=0.0038)。
2、隻有過一個女人,可以限製男人的性欲,多了反而不行,無女更糟。在這3種情況下,男人超過5天才性交一次的,從52、9%降到41、3%再降為34.1%(卡方=14.3,DF=4,顯著度=0.0064)。
3、從有過一女到多女到無女,目前性關係的專一越來越差。完全反對性伴侶跟別人性交的,從48.1%降到41.3%再降為27.1%(卡方=20、2,DF=4,顯著度=0.0037)。同樣,目前性關係也越來越不持久,超過一年的從64.7%降到54.3%再降為45.9%(卡方=13.1,DF=4,顯著度=0.0106)。
八、結論
1、社會對男同性性交往的排斥,並不僅僅是因為他們不結婚不生育,否則又結婚又生育(占總樣本的43.6%和23.0%)的雙性戀為什麼也受排斥?這是社會對女性的一種保護,既是為了由此來更好地貫徹社會對性交往的規範,也是為了維護社會賴以建成的“陰陽相合”的根本宇宙模式。男同性戀與雙性戀,實際上是一個性別(gender)問題,是男人與女人如何劃分又如何交往的問題,是社會承認不承認性交關係也可以按照參與者的性別來分類並製定相應規範的問題。
2、中國社會傳統並不嚴厲鎮壓男同性戀。但這並不是因為他們不拒絕履行結婚生育的義務,而是因為在截然劃分男女並且保持和利用女性的前提下,社會不知道該如何對待根本沒有女人參與的男同性戀。貞操、單偶、知根知底、白頭偕老,甚至部份地包括反對賣淫、強奸和性騷擾,這些社會規範都是為異性戀設立的。結果,在哲理上最“反常”的同性戀,反而在實際上獲得了比異性戀更大的空間。
3、作為性關係社會規範的維護者,女人是天生的還是被塑造的,這需要進一步研究那些更為隱秘的、沒有男人參與的女同性戀的性關係。但至少從經驗材料看,中國社會傳統更少提及和規範她們。這與其解釋為用不承認來否認,不如說是社會覺得她們比異性戀更不會越軌。
第三節 非家庭式生活對傳統家庭觀的影響
自50年代以來,美國成年人的生活安排就發生了很大的變化,越來越多的未婚青年離開直係親屬獨立生活,形成了許多非家庭式的住戶,其增長率大大超過了成人的人口增長率。70年代這種非家庭式住戶的增長率是73%,而家庭式住戶的增長率卻僅有13%。可以把這一發展視為伴隨現代化而來的各種變化的進一步延伸,其結果是家庭的向心力下降了。很多人指出,在過去的幾十年中,這種變化的發展速度可能加快了,這從一係列人口變化中就可看出,如婚齡推遲,結婚人數比例減少,生育率、尤其是婚生率降低,預計相當大部分的婚姻將以離婚告終,以及大批孩子至少在童年時期有段時間隻同父母一方生活,等等。
隨著這些變化,人們對家庭生活的看法也發生了重大變化。例如,最近的調查表明,人們比過去更能接受離婚、長期獨身和不生孩子這類社會現象。一般認為,人們觀念上的變化是由於社會結構的變化所致,但也有可能是由於個人的經曆加深了這類影響,使人們對家庭的態度和行為發生了進一步的變化。比如,父母離異增加了子女今後離婚的可能性,一個在少年時期就作母親的婦女,其女兒也很有可能早當母親,兄弟姐妹人數的多少往往會影響到這些人將來的子女數量,在破裂的家庭中長大的孩子,將來結婚的可能性就較小,等等。
這些非家庭式住戶迅速增多的最大特點是:都集中在很年輕的人當中。從1960年到1975年,各種年齡的人建立的非家庭式住戶由15%增至22%,而同期25歲或25歲以下的人作戶主的則由13%增至30%。現在的年齡人離開父母家的年齡比過去要早得多,比如,在羅得島,1930年和1950年之間,直到26歲還住在父母家的男孩子占50%,到1976年和1979年期間就降到了20%,而同一時期女孩子在父母家生活的比例從37%降到13%。
當青年提早離開家庭的趨勢剛剛開始的時候,它伴隨著結婚年齡的提前,而現在則越來越同晚婚密切相關了。這種趨勢發展的結果是,越來越多的年輕人在這種家庭作用大大降低的社會環境中度過他們青年時代的重要時期,他們的愛好和技能也在朝著降低家庭作用的方向發展。我們已有材料說明非家庭式生活的經曆將推遲年輕人、至少是年輕女性的婚期。然而,它對那種為在工作和家庭之間保持平衡而締結的婚姻是否也產生影響呢?這些影響正是本文要探討的問題。
一、背景與假設
在任何一個社會,家庭形成的中心因素是由於出現了有關性別分工的準則,這類準則在傳統上就使婦女比男人在家庭中發揮更多的作用。在美國,人們對結婚和生育頭胎的恰當年齡有明確的規定,而且男女間有著明顯的差別,這使得男人有充分的時間來獲得一個成人應有的獨立和自主。斯坎佐尼發現,婚姻、工作和生育同性別角色的準則有密切關係。那些傳統的婦女角色觀念較重的姑娘結婚較早,從事全天工作職業的人較少,且不大采用有效的避孕措施,若將她們與家庭觀念淡薄的姑娘相比,前者往往生孩子較多。
與家庭有關的準則顯然會影響個人的行為,而這些準則也會對他們的行為作出反應。有些學者指出,人們的家庭準則在幼年時代就形成了,但另一些學者則強調,人們在家庭之外的生活經曆也會改變那些在家庭中培養起來的價值觀和愛好。梅森曾提出,年輕婦女在傳統的女兒角色和傳統的妻子和母親角色之間的“角色中斷”,使她們有機會能發展自己對於除作母親之外擔任其他角色——特別是職工角色的愛好,其結果是家庭結構發生變化。魯賓曾引用過一些印象主義的證據來說明,工人階級家庭中性別角色的嚴密性可能是由於早婚,而且男人缺乏離開女人——母親或妻子獨立生活的經驗,而女人的作用就是照顧男人的物質需要。因此,這就表明,“角色中斷”對年輕男人性別角色的傳統色彩也產生了影響。
施皮茨曾用縱向數據研究過這種“角色中斷”,他發現上過大學的婦女就業的興趣正在增加,而那些曾經工作過的婦女卻更喜歡全天在家裏做事。但是,在中學畢業後就業或上大學的人中,有不少是仍住在父母家裏的人。婚前過一段非家庭式生活,可能會提供較為徹底的“中斷”,而這往往會使男女青年對家庭的態度、計劃和期望產生變化。
我們特別要驗證下述一些假設:
——成年期初期所經曆的非家庭式生活會影響年輕人的態度、價值觀和計劃,使他們在與此經曆之前形成的看法相比會產生變化,使他們脫離傳統的家庭觀念。
——離開家庭居住的生活對青年個人的計劃和期望所產生的影響比對他們總的理想的影響要大,盡管後者也會受到預示著發生規範性變化的影響。
——非家庭式生活對於婦女的態度、期望和計劃的影響要大於對男人的影響,這是因為,即便是在傳統的性別角色製度下,男青年的角色中斷也相對較長,不過,非家庭式生活也會對男人的看法產生影響。
——中學以後的學校教育同青年的非家庭式生活在改變他們的態度、期望和計劃方麵是相互作用的。上大學和離開父母的生活都對青年產生影響,不過那些離開家庭去上大學的人,其觀點的變化要大於那些念大學時仍住在家裏的人。
——家庭觀念較重的人在成年初期離開家庭出外生活的可能性並不見得比其他人更小,因此,非家庭式生活的影響並不會因為在此之前家庭對青年的態度、期望和計劃的控製程度而有太大的變化。
二、結果
我們來討論一下調查分析的結果,因為它們為上述假設提供了證據。我們從第一個、也是最帶普遍性的假設開始,即非家庭式生活改變了青年人對家庭和工作角色的計劃、期望和態度,使他們的看法脫離了傳統的家庭觀念。在開始討論個別典型事例之前,我們必須注意在對婦女進行分析時使用的多種方法所反映出的令人吃驚的一致現象,即離開父母的生活傾向於改變女青年對非家庭角色的態度、期望和計劃。女青年過獨立生活的經曆越多,她們對今後的工作、家庭規模、母親參加工作以及與家庭性別角色的看法就越偏離傳統的家庭觀念,其變化也就越大。相比之下,在一項有關男青年的調查分析中,這方麵所受的影響較小,雖然有關係數中也有人們預計的變化跡象。
讓我們看一下詳細的結果。調查係數表明,17歲至20歲的女青年或已婚女青年,全都是離開家庭單獨生活的人,計劃今後參加工作的可能性比在這段時期內沒有單獨生活經曆的人要高10%。
關於女青年對已當母親的婦女參加工作的態度,分析結果表明,非家庭式生活的經曆對他們接受那種認為已有孩子的母親應參加工作的看法有著特別積極的影響。在分析中我們發現,女青年對今後家庭中子女數量的看法,也出現了相似的情況。女青年離開家庭的生活經曆降低了她們生育子女的願望,那些在過渡時期一直過非家庭式生活的人想要孩子的數量比那些一直在父母家生活或從父母家直接到丈夫家去的人要少四分之一。
調查結果表明,非家庭式生活促使女青年更加接受這樣一種看法:有家庭負擔的婦女也能在社會上發揮作用,婦女就業能增強其自尊心,並使家庭經濟狀況好轉。
我們還發現,學校教育與青年對家庭的態度和計劃關係不大,當前的就業狀況與青年對家庭的態度和計劃的關係也不大。就婚姻狀況而言,它隻對有關性別角色的態度和家庭人數多少的看法產生影響。毫不奇怪,經受過婚姻挫折的婦女往往不想多要孩子,已婚婦女和就業的母親往往對就業持更自由的觀點,離婚和再婚婦女則對家庭人數持更自由的看法。無論從哪個角度衡量,黑人婦女總是對工作持更為積極的態度,並總是想有一個人數較多的理想家庭,但對家庭性別角色的態度與白人並無差別。
我們的第二個看法,是認為非家庭式生活不僅影響到青年個人的計劃和理想,也影響他們總的前程,盡管這種影響要小一些。作為一個個人,人們往往以特殊情況情有可原這一看法來為其偏離理想的行為作辯解,至少在一個時期內是這樣。我們發現非家庭式生活對理想的家庭人數多少沒有太大的影響,但對母親就業以及有關性別角色態度的衡量則對家庭與工作的影響甚大。我們的結論是,非家庭式生活不會對青年人的全部觀點產生影響,而隻對其中某些觀點產生影響。
我們的第三個假設涉及性別差異對獨立生活的影響。我們發現,非家庭式生活對男青年並沒有多大影響,而這與女青年的情況正好相反。性別上的這種差異證實了我們的論斷,即獨立生活對女性的影響要比對男性的影響更大。
另外兩組調查分析材料也得出了同樣的結論:女青年在上大學時離開家庭獨立生活的人要比那些住在家裏念大學的人更有可能改變自己的工作計劃,而那些上過大學的女青年又比那些呆在家裏不上大學的人更容易改變自己的就業計劃。那些上大學時住在家裏而在其他一些時期獨立生活過的人也表明了願在35歲仍然就業的願望,雖然這種獨立生活所產生的影響相對來說不那麼明顯。那些離開家庭過獨立生活、但卻沒有上大學的青年與其他人的情況沒有差別。
下述結果還有力地證實了我們的推論,即青年人住到家外的現象對於最初形成的價值觀和信念並不產生多強的內在聯係。那些初期家庭觀念淡漠的人在向成年過渡時期並不一定都離開父母而生活。因此,在分析非家庭生活對人們的態度和行為所產生的影響時,不應過份強調其內在聯係。然而有跡象表明,青年人在作打算和計劃時,可能還是存在某些選擇性的,尤其當這些計劃影響生活安排時更是如此。根據我們的分析,青年人35歲時的具體工作計劃很可能更多地同他們的生活安排有關,而不是與他們對適當的家庭性別角色之判斷有關。
三、值得討論的問題
我們在前麵曾提到,青年人婚前離開家庭生活的經曆改變了他們有關離開家庭的觀念、期望和計劃,促使他們更多地考慮個人。我們的調查結果反複地證實了這一假設,即表明獨立生活的女青年比那些與父母同住在一起的人要更想就業,她們更期望降低家庭人數,也更容易接受母親就業這一觀念。他們對家庭性別角色的看法也比與父母住在一起的人要更少傳統色彩。我們發現,非家庭式生活對男性青年在這方麵的影響較小。我們的調查結果還表明,非家庭式生活不但對個人的計劃和期望有影響,而且對青年的理想和總體觀念也有影響。此外,非家庭式生活還加深了上大學對女青年的觀念、期望和計劃所產生的影響。
鑒於上述結果,很有必要進一步弄清為什麼非家庭式生活會對青年人有關家庭構成的新觀念以及應組成什麼樣的家庭之看法產生如此之大的影響。我們認為,有下述幾種可能性:第一,離開家庭的生活減少了父母對子女活動的控製,也減弱了父母與子女之間在價值觀、態度和行為上的聯係。青年人在自己的住所可以不受父母熄燈令的限製,也可不受父母對其行為和其朋友的監督,他們可以按自己愛好的方式安排家庭生活,並能獲得在父母家中無法得到的性自由;第二,非家庭式獨立生活的經曆可使青年獲得新的社會經驗和操持家務的技能(如:家務管理、維修和保養住所或汽車、管理家庭財務、保健和娛樂等)。離開家庭的生活可以使男女青年增強自信心,使他們感到自己有能力離開家庭獨立生活,並使他們獲得足以使他們保持這種獨立所需的技能;第三,非家庭式生活還可使青年比住在家裏的人獲得更廣泛的閱曆,受到更多外界的影響,這也許會改變他們個人的期望和計劃以及他們對一般男女青年正確行為的理解。
過去的考察往往著重從教育、就業、婚姻、父母和離婚等方麵入手,我們發現,教育和就業同家庭觀念較為淡漠相聯係,而當前的婚姻狀況則主要是對性別角色的看法產生影響。已婚婦女對於婦女就業能給家庭經濟帶來好處的看法,反映了較少的傳統色彩。離婚的婦女和就業的母親對於家庭中夫妻合理分工的看法,則反映了較濃的自由色彩。與此相反,非家庭式生活看來比婚姻現狀產生的影響更廣泛,其相關係數有時也大於就業和教育的相關係數。非家庭式生活以往常被人們所忽視,但卻是年輕人向成年過渡時期的一種具有重要意義的經曆,特別重要的是,它影響了青年人的生活觀和計劃。
這類研究還為今後進一步研究青年人的非家庭式生活可能產生的其他後果(如婚姻破裂或家庭分工中傳統色彩減少)開闊了思路,並促使有關20世紀末導致婚姻和家庭產生變化的因素之研究範圍更廣。
家庭的這些本質變化,使過去那種傳統的、以性別為依據的分工賴以建立的某些基礎發生了變化。這種分工在早期的條件下也許曾發揮過一些重要作用,但正如馬裏尼曾說過的,向成年時期過渡的規範既會反映到行為上來,也會影響到行為,而且,也會隨著行為的改變而改變。與非家庭式生活經曆相關的青年人的個人態度、計劃和期望的種種變化可能僅僅是整個規範變化過程中的第一步。因此,我們的調查結論提到了非家庭式生活影響到我們對於有關行為和計劃所作的判斷,但它卻並沒對青年總的理想產生影響,這一結論不應被看作是非家庭式生活僅具有短暫的影響,即隻影響到那些有過這種經曆的人。實際上,如果馬裏尼的說法是正確的話,那麼,由於改變與家庭男女角色有關的計劃而促使愈來愈多的青年人過非家庭式生活,這種狀況或許意味著將會發生比我們已經觀察到的家庭生活規範方麵更大的變化。
第四節 欺人行為——正義的喪失
青年人之間人際關係的淡漠,導致了許多以往從未有過的現象,其中最突出的是,學生中失去了有威信的領袖人物。過去,學習好並且好鬥的孩子,即那些“文武雙全”的優等生,往往是學生集體中的領袖人物。
但是為什麼現在領袖人物就不存在了呢?隻能說是因為領袖人物既沒有存在的必要,也沒有存在的基礎了。人際關係淡漠,是由於“相互信賴”這個人際關係賴以維係的紐帶已不複存在了。大學生之間、年輕的同事之間,已經很少有非相互聯係和信賴不可的現實環境了。六十年代的反安保條約鬥爭,以及經濟高速增長時期企業團體發展目標的製定,都絕對離不開那種相互聯係和信賴。而今天越來越多的工作,是麵對電腦終端裝置進行個人操作。在青年人的世界中,相互信賴的紐帶得以存在的環境越來越少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