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雖然題目中也用了些特殊內容,但是研究者堅持要求,對於這些題目,沒有什麼需要預先準備的東西。這也意味著完成這些題目所需要的任何知識都將在題目的說明中提供。

——每一個題目都要求學生使用一種技巧,而且隻須一種。學生掌握技巧的水平可以由他所選擇的回答來確定:每一種回答都與一種水平相對應。大多數題目並非通常的對錯形式。而是其中有幾種選擇都具有相對的正確性。

——研究者對一些難度更高的技巧提出兩點說明。在題目的非正式實地測試中,我們會發現:如果向學生提供了五個以上的選擇(由於技巧有不止五種水平)學生就會感到十分為難,並且不能記住這幾種選擇。我們還會發現:大部分學生都傾向於處在較難技巧的較低水平上。這種低水平操作表明:許多學生,也許是大部分學生,無論他們在部頒指南中是如何出色,還是沒能接受有關簡單思維技巧的教學。(與此相聯係,有必要注意一下休斯(HCighes1979)最近的發現,在奧爾伯特(AIberta)的一所樣本中學中,有98%的課堂教學是用以傳授知識的,隻有2%是用來發展技巧)

如何使用這些題目:

首先,應該明確你要測驗什麼技巧、什麼問題。鑒於你現在教的地理課程,或者更好一點,為了你將要上的地理課程,首先必須確定要你的學生學會解決聯係性和決策性問題重要呢還是要他們學會使用該書和部頒指南中說明的思維技巧重要?要確定測驗的重點,同時記住最重要的技巧是建立一個框架(技巧2)。

其次,確定你為什麼要測驗,一套題目可以用於不同的目的。以下包括了其中一些最重要的:

——研定要教什麼:教學是不是應該用來發展個別技巧的使用?這就要求對什麼是“足夠好”作以評價。最終這一評價還是決定於不同教師的興趣。

有證據表明:提高學生使用這些技巧的水平是有可能的。

——確定教學計劃,我們早就清楚:教學如果從學生現有操作水平出發,將是最有成效的;反之,倘若過高或過低估計了學生的水平,那麼,教學就可能完全白搭。假如你要設計一堂課來教地理思維技巧,你對學生的估計一定要建立在可靠材料的基礎之上。

——確定教學的效果:良好的教學建立在經驗之上,教師總想知道學生學到了多少,以便於好的教學思想能夠應用於以後的學生;同樣,教師也希望發現不正確的看法,以便進行修正。

——向社會提供證據:課堂以外的團體、組織(校園、政府、學術和市民組織)都在要求證據,用以證明學校在完成省教育文件中提出的目標。政府在這些文件中,對思維技巧極為重視,則證明對學生的這些期望正在實現,就成了教育者義不容辭的責任。

——給學生地理成績:這是一個將要簡單說明的非常複雜的問題。在給學生打分的過程中,評判地理思維技巧的分數,應該按照花在這些技巧上的課時數來分配。例如,假使10%的課時花在這些高水平的目標上,那麼學生得分的10%就應該分配在這一題目上。一個(或者幾個)題目是不足以用來精確評價學生成績的。學生的操作應該平均分配到一係列使用許多不同方法的測驗中,包括課堂作業,而不能僅僅根據一次最後考試的結果。

第三,出一份反映測驗目的的試題。測驗題目可以用兩種方法:以綜合選擇形式,或者沒有直接答案而有說明部分(在表達的直接性上有所修改)的開放形式。在後一種情況下,教師可以用每一種技巧的不斷提高的方案來理解學生的回答。使用開放形式的測驗題目尤其適合於發現學生的困難和設計學生需要的教學。如果你用兩個測驗,如在預先一事後測驗的安排中,就要注意比較兩者的難度,實地測試的結果將會對你有所助益。

第四,說明結果。假如你發現學生完成的比你認為他們應該或者能夠完成的差,或者好,應都在教學中進行分析說明。教地理思維技巧是一個使學生漸漸通過每一種技巧的發展方案的過程。一係列教學活動已經展開,為發展學生的地理思維技巧提供了經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