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地理學研究的對象(1 / 3)

經濟地理學研究的問題 經濟地理學研究的對象

從經濟地理學萌芽、形成和發展的曆史過程中,可以明顯地看出它是地理學體係中逐步成熟的一個獨立分支,並且是一個重要的分支。經濟地理學和地理學有著科學史上的血緣關係,因此地理學的研究對象必然要製約甚至規定經濟地理學的研究對象、性質與任務;另一方麵,經濟地理學既然已經成為地理學的一個分支,它的研究對象、性質與任務,也必然具有自己的特點。

但是與地理學相比,它的特點不過是“同中之異”罷了。為了探討經濟地理學的研究對象,首先應當探討地理學的研究對象。前者由後者衍生而來,後者是前者的基礎。關於地理學的研究對象,國內外說法很多,但主題不外乎是研究地理環境在空間上的變化發展規律以及人類活動與地理環境的關係。這是比較公認的看法。地理環境是指包括大氣、水、岩石、生物四個圈層的地球表麵或地球外殼[1]。由於科學技術的進步,人類活動的地球外殼空間的上限與下限都在擴展。它的下限,地下采礦可以深達數千米;它的上限,人已登月,而大氣層高度可達幾千公裏,還有磁層,都在影響著人類。人類活動有多種形式,包括經濟活動、政治活動、社會文化活動等。人口數量的變化,人口分布的疏密,民族的產生、融合與消亡等現象也是人類活動的反映。這些人類活動都和地理環境有不同程度的關係,都受地理環境的影響。自然地理學研究(自然)地理環境本身,它是研究地理環境各要素及自然地域綜合體的形成、發展和分布規律的科學。人文地理學,研究人類各種活動與地理環境的關係,而其中研究人類經濟活動及其與地理環境相互關係的為經濟地理學,它是研究產業結構與產業布局演變規律的科學。

關於經濟地理學在地理學科學體係中的地位,目前國內存在著“兩分法”和“三分法”兩種看法。“兩分法”認為,從地理學的發展史上,或從學科內涵的邏輯關係上,地理學可分為自然地理學和人文地理學兩大分支,而經濟地理學不論其發展水平如何,都隻是人文地理學的一個分支。“三分法”則認為,地理學發展到現在,除自然地理學外,原來的人文地理學可分為經濟地理學和人文地理學兩部分,並同自然地理學並列為地理學的三大分支。這些不同的認識並不影響各分支學科的發展,應在實踐中進一步討論和明確。

從上述基本觀點出發,總結地理學的發展曆史,可以看出地理學的存在是因為它有著特殊的矛盾作為研究對象,即人類活動和地理環境的關係,簡稱為“人地關係”。它是屬於人與自然關係係統內的一門重要科學。地理學的中心任務就是要研究在空間上不同地域的人與自然之間存在的物質交換。而地理學各分支科學的發展,都是以“人地關係”為基礎的。自然地理學研究與人類活動有密切關係的自然地理環境,人文地理學研究人類活動與地理環境的關係,而經濟地理學則是研究人類經濟活動與地理環境的關係。

在地理科學中,經濟地理學和自然地理學之間存在著特殊密切的關係。作為研究經濟的特殊運動形態——產業結構與產業布局的演變規律的經濟地理學,從其發展過程看,在研究經濟規律的同時,必須研究經濟活動和地理環境的關係,了解和運用地理環境的發展變化規律,從一個側麵解決“人地關係”的矛盾。研究地理環境各要素及自然地域綜合體的自然地理學,從其發展過程看,在研究自然規律的同時,不能脫離社會物質生產實踐的要求,必須研究物質生產對環境的影響,了解和運用產業分布的規律,從另一個側麵解決“人地關係”的矛盾。在今日的地球外殼上,不受人為影響的自然地麵,或不受環境影響的經濟活動,都是很少的,因而研究認識地麵自然的和經濟的地理現象都不能孤立地進行。由此可見,自然地理學和經濟地理學的關係,非一般學科之間的關係,而是有著特別密切的“血緣關係”;不是一般學科間的成果、理論和方法的借鑒,而是骨與肉的關係。在完成具體實踐任務時,他們總是共同地把汗水灑在同一地域上。自然地理學和經濟地理學的規律性質確實不同,但又同是解決“人地關係”這個特殊矛盾的不同側麵,這是他們組成一個地理科學體係的基礎,不承認這種關係的存在,也就談不上地理科學體係的存在。經濟地理學若不依靠對具體地理環境的認識,若不能為了產業合理布局而運用自然界的規律,或者說不與自然地理學緊密結合,則很難發揮科學的特殊作用,也不能成為具有特殊性的學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