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溺愛是一種軟暴力(2 / 2)

兩歲是關鍵期

幼小的孩子都是自戀的,他們以為自己是世界的中心,孩子需要在自我探索中打破這一天然的自戀。這個探索過程主要從2歲開始,他們需要認識社會,尋找自己在社會中的位置,而孩子沒走入社會時,父母和親人就代表了社會。做父母的一味溺愛孩子,放縱孩子的一切欲望、要求,就是告訴孩子他的一切欲望都是合理的,社會都該滿足的,他的自戀是對的。長此以往,孩子心中有了這個自我中心的定式,就再難走出來。

有些孩子就是幸運的,他們離開父母後,在幼兒園或是小學經受挫折、坎坷,得到寶貴的人生經驗,知道了自己的位置,懂得了自己要去適應環境而不是環境來適應自己。有些則沒有這麼幸運,一帆風順地走下去,自我無限膨脹,但當走到真正的社會中時,以自我為中心遭到毫不手軟的打擊,社會環境無情地摧毀了他已經固化的自戀的心理定式。這時,他再以一己之力與社會抗衡,麵臨的就隻是滅頂之災。

心理專家指出,別人不會溺愛你的孩子,做父母的必須先意識到這一點。孩子在探尋過程中,挫折是必須的體驗,也是必然的體驗。在0~2歲時,怎麼滿足孩子的需要都不會犯大的錯誤,但從兩歲開始,做父母的必須一方麵尊重孩子的探索,一方麵讓孩子學會尊重別人,讓他意識到,世界並非是圍繞著他而轉,其他人是和他一樣重要的人。他要自愛,但同時要愛人。

溺愛不能算真愛

美國心理學家斯考特·派克認為,對孩子的溺愛和對寵物的愛有一致性,可以說是一種父性或母性的本能。它不需要努力,不需要經過意誌抉擇,並且對心靈的成長毫無幫助,所以不能算是真愛。雖然溺愛也能幫助建立親密的人際關係,但要養育健康而心智成熟的子女,還需要更多的東西。

派克描述說,這些“更多的東西”就是:愛不光是給予,它是合理的給和合理的不給;是合理的讚美和合理的批評;它是合理的爭執、對立、鼓勵、敦促、安慰。所謂合理,是一種判斷,不能隻憑直覺,必須經過思考和有時不怎麼愉快的取舍決定。

所以,明智的父母不應該放棄思考,讓沒有控製能力的孩子去發號施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