幹部檔案管理和幹部統計
幹部檔案管理概述
幹部檔案是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在培養、選拔和使用幹部等工作中形成的記載幹部個人經曆、政治思想、品德作風、業務能力、工作表現和工作實績的文件材料。它是幹部個人社會實踐的曆史記錄,是曆史地、全麵地考察了解幹部和正確地選拔使用幹部的一個重要依據。幹部檔案是國家檔案的重要組成部分。幹部檔案數量巨大,內容豐富,以其獨特的形式從一個側麵記錄了廣大幹部從事中國社會主義革命和社會主義建設的實踐曆史。
新中國所有幹部的檔案,都由中國共產黨各級黨委的組織部門和各級人民政府的人事部門建立和管理。中共中央組織部一九八○年製發的《幹部檔案工作條例》明確規定:“各級組織、人事部門對所管理幹部都要建立幹部檔案。”幹部檔案是以幹部個人為立卷單位,由組織、人事部門將有關該幹部的文件材料,按照一定的原則和規定的辦法,進行搜集、整理後保存起來的專門案卷。幹部檔案分為正本和副本。正本由主管該幹部的部門保管,副本一般由協助管理該幹部的部門保管。正本的內容有十類:(1)履曆材料;(2)自傳材料;(3)鑒定、考核、考察材料;(4)學曆和評聘專業技術職務材料(包括學曆、學位、學習成績、培訓結業成績和評聘專業技術職務、考績審批材料);(5)政治曆史情況的審查材料(包括複查、甄別及其依據材料,黨籍、參加工作時間等問題的審查材料);(6)參加中國共產黨、中國共產主義青年團和民主黨派的材料;(7)獎勵材料(包括科學技術和業務貢獻方麵的獎勵,英雄模範先進事跡);(8)處分材料(包括複查、甄別材料、免予處分的處理意見);(9)錄用、任免、聘用、轉業、工資待遇、出國、退(離)休、退職材料以及各種代表會議代表登記表等材料;(10)其他可供組織上參考的材料。副本是正本中主要材料的複製件或重複件。
幹部檔案管理工作,是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的組織、人事部門運用科學的原則和方法,建立和保管幹部檔案並提供檔案信息服務的一項專門業務活動。它具有政治性、服務性、機密性和科學性的特點,工作內容主要包括:收集、鑒別幹部檔案材料,整理、保管幹部檔案和提供利用,以及製定規章製度和業務指導等。幹部檔案管理工作,實行集中統一、分級負責的管理體製。
幹部檔案管理工作是人事管理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它是為貫徹執行中國共產黨的幹部路線、方針和政策服務的。人事管理工作的根本任務是“知人善任”,最大限度地發揮幹部的積極性和聰明才智,為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服務。幹部檔案管理工作就是做到“知人善任”的必要手段。通過對幹部檔案的查考和研究,可以了解幹部曆史表現和現實表現的重要情況,為發現、選拔優秀人才和正確評價、使用幹部提供可靠依據。因此,幹部檔案管理工作水平的高低,直接影響著幹部工作和幹部隊伍的建設,從而也間接地影響著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幹部檔案涉及內容廣泛,記載著無數革命先烈為人民解放事業英勇奮鬥的光輝業績,記載著各條戰線英雄模範人物在社會主義革命和社會主義建設中的偉大貢獻,記載著中國共產黨的許多優良傳統和作風,對研究曆史和曆史人物具有很高的史料價值,也是對人民群眾進行愛國主義、革命英雄主義和共產主義教育的珍貴資料。因此,幹部檔案管理工作在國家檔案事業中,具有重要的地位和作用。
中國共產黨曆來重視幹部檔案管理工作。中共成立的初期,為了解、考察、培養幹部的需要,曾於一九二四年由中共中央組織部行文要求各區執委會對黨員進行登記。一九二五年三月,共青團中央組織部發出通知,要求各地委及支部按照團員調查表的各個項目,對團員進行登記。從此,陸續有了黨員、團員登記材料,開始形成了中共幹部檔案的雛形。一九二四年,中共一些黨團組織還曾對黨團員進行鑒定。周恩來由歐洲回國時,旅歐共青團執委會給他作的鑒定內容是:周恩來,浙江人,年二十六,誠懇溫和,活動能力富足,說活動聽,作文敏捷,對主義有深刻的研究,故能完全無產階級化,英文較好,法文德文亦可以看書看報,本區成立發起人他是其中的一個,曾任本區三屆執行委員,熱心耐勞,成績卓著。
一九二七年,第一次國內革命戰爭失敗,中國共產黨和共產主義青年團的組織遭受嚴重破壞,中共為恢複和重建黨團組織,曾對黨團員進行重新登記。據中共四川臨時省委當時製發的登記表看,表上設有46個項目,主要包括經曆、家庭情況、社會關係、文化程度、技能和特長、對黨團與形勢的看法等內容。
中國共產黨創立時期和第一、二次國內革命戰爭時期,由於鬥爭環境的險惡,不可能建立起比較正規的幹部檔案管理製度,所形成的黨團員、幹部登記表和鑒定材料等,在根據地喪失和中共中央機關轉移中,幾乎沒有保存下來。
抗日戰爭時期,革命根據地日益鞏固和發展,隨著幹部隊伍的不斷壯大和幹部工作發展的需要,幹部檔案管理工作逐步建立和發展起來。四十年代的陝北根據地和各解放區,逐漸形成並保存了一批幹部登記表、履曆書、自傳、鑒定、任免、考核、獎懲和審查材料,並設置了相應的管理機構,配備了一定數量的管理人員,摸索、製定了一些管理辦法和製度。一九四○年七月,中共中央在一個指示中,要求各中央局、省委、地縣委和各部隊政治部、組織部下設“健全而有能力之幹部科”,其任務之一就是管理幹部檔案材料。隨著幹部檔案工作不斷發展,中共領導下的各級組織對幹部檔案工作的重要意義和作用的認識也逐步提高,認識到它是幹部工作的基本環節,幹部檔案是係統了解幹部的重要依據之一。同時,在實踐中逐漸對機構設置、人員配備,以及如何收集、整理、保管、利用幹部檔案材料積累了一定的經驗。這些都為當代中國幹部檔案事業的建立和發展奠定了基礎。
新中國幹部檔案管理事業的發展
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以後的四十年,在中國共產黨的領導下,幹部檔案管理事業適應幹部人事工作發展的需要,逐步完善管理條件,加強了業務建設,壯大了管理人員隊伍,提高了管理水平,健全了規章製度,朝著製度化、科學化、現代化的方向蓬勃發展。當然,這當中也有曲折。幹部檔案管理工作曾經走過了建立、發展、中斷、恢複和繼續發展的曆程。
一、新中國幹部檔案管理事業的初建時期(一九四九年十月——一九五六年)
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後,中共和人民政府麵臨著艱巨的革命和建設任務,幹部隊伍迅速擴大,培養、調配、選拔、使用幹部的工作十分繁重,迫切要求建立起一套正規的幹部檔案管理工作。一九五三年十一月,中共中央在《關於審查幹部的決定》中,要求各級黨組織在審查幹部的過程中,逐步建立起正規的幹部管理製度,首先是將正規的幹部檔案管理製度和幹部檔案、證件轉移製度建立起來,克服幹部管理上存在的混亂現象,使其逐步走上正規。根據中共中央的這一要求,全國各級組織、人事部門為建立新中國的幹部檔案管理事業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顯著成績。
(一)幹部檔案管理體製的初步形成。
建立機構和配備人員,是開展幹部檔案管理工作的必要條件。新中國成立初期,從中央到地方,中共各級黨委組織部門和各級政府人事部門逐步設立了專管幹部檔案工作的機構,並配備了一定數量的人員。中共中央組織部的幹部管理處設幹部檔案科,中共各中央局、分局、省委組織部的幹部處設幹部檔案室(組),地(市)、縣委組織部則配備管理幹部檔案的專職或兼職人員。各級政府的人事部門、群眾團體的組織部門和企業、事業的組織、人事部門,也都根據其管理幹部的任務,設置了幹部檔案的專管機構或配備專兼職人員。許多地方還對檔案工作人員規定了比較嚴格的條件。一九五一年十月,中共中央華北局組織部在《關於改進幹部檔案工作的意見》中,要求:“建立健全幹部檔案工作的專管機構。華北局、分局、省委組織部在幹部處下設幹部檔案管理組,地委組織部的幹部科應配備專職檔案員,縣委組織部應固定一個幹部幹事兼管檔案工作。”配備檔案管理人員時,“應堅持如下條件:曆史清白,有一定文化程度(初中或高小),作風細致,有事業精神,必須是經過考驗的正式黨員,對於檔案管理人員,應加強政治教育與業務教育,使其安心積極工作。”
幹部檔案的管理範圍,基本上是按照幹部管理權限確定的。根據幹部分級管理的體製,中共各級黨委組織部負責管理各該級黨委所管幹部的檔案。一九五四年,實行在黨委統一領導下,在黨委組織部統一管理下分部分級管理幹部的體製,以後,幹部檔案可由黨委組織部統一管理,也可由黨委分管幹部的各級分別管理,並由組織部統一製定管理製度。政權機關、群眾團體和企業、事業單位中不屬於黨委管理的其他幹部的檔案,由所在單位的組織、人事部門管理。在幹部管理範圍和幹部職務發生變動時,均要求將幹部檔案及時移交其主管部門管理。
(二)收集和補充幹部檔案材料。
收集幹部檔案材料,是幹部檔案管理的基礎性工作。一九五○年十二月,中共中央組織部副部長安子文在向毛澤東、劉少奇關於幹部管理問題的報告中提出:“擬於一九五一年內,把各級所管幹部的卡片、材料、登記表格,收集齊全,將每個人的姓名、籍貫、年齡、黨齡、一般的工作能力、特長和缺點、工作簡曆、曆史上有過什麼重大的問題等項,作一般的了解。之後規定各級黨委及中央各直屬部門對中央所管幹部職務名單內的每個幹部的各種情況,每年向中央作一次總結報告;同樣,各級黨委每年也應將在自己所管幹部職務名單內,屬於上級管理的每個幹部的各種情況,向上級黨委作一次總結報告。這應成為今後各級黨委必須遵守的一種製度。”這一製度於一九五二年正式實行後,經過幾年比較紮實的收集工作,有效地改變了初建幹部檔案時內容殘缺不全的狀況。
新中國成立前,中共各級組織就很重視幹部鑒定及其材料的報送工作。新中國成立後,為適應培養、選拔幹部工作的需要,一九四九年十一月,中共中央組織部及時下發《關於幹部鑒定工作的規定》,規定鑒定內容應從實際出發,力戒空洞和一般化,重點放在立場、觀點、作風、掌握政策、遵守紀律、聯係群眾和學習態度等方麵,要求各地每隔一年將縣級以上幹部的鑒定材料報送中共中央組織部一份。但這項製度堅持得不夠認真,一九五六年改為每三至五年在幹部調動工作、提升任命時進行一次鑒定,並隨時報送材料補充幹部檔案。
四十年代,中共就曾要求各根據地的幹部撰寫自傳。自傳是以個人名義撰寫的記述本人生平、家庭及主要社會關係的材料。由於幹部檔案的保管、轉遞與補充製度不健全,一九五五年,幹部檔案中有自傳的為數較少,在中共中央管理的幹部檔案中僅占11%,不能適應幹部工作的需要。一九五五年十月,中共中央下發通知,規定中共中央管理的幹部,均重新寫一次自傳,中共中央管理範圍以外的幹部是否寫自傳,由中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委及中共中央一級部門自行確定。通知要求自傳寫成後,經黨組織審閱送交其主管部門。
這一時期,在全國範圍內,先後進行了“肅反”、“審幹”和“三反五反”等政治運動,形成了大量有關幹部政治曆史、經濟等問題的審查結論、決定及調查證明材料。同時在日常幹部工作中,還形成了大量的幹部任免、獎勵、評定和晉升職級待遇等各種類型的材料,各級組織、人事部門基本上做到了有組織地收集和補充,充實了幹部檔案內容。
(三)清理“無頭”檔案材料。
新中國成立前和成立後的初期,幹部流動性大,調動頻繁,幹部檔案管理製度不健全,致使幹部多次工作變動後不能及時轉遞檔案材料,形成了大量不知幹部下落的檔案材料,即所謂“無頭檔案”。為了解決這一問題,發揮幹部檔案的應有作用,一九五四年十一月,中共中央組織部下發了《關於清理不知幹部所在的幹部檔案的通知》,要求各地區、各部門對所保存的不知下落的幹部檔案材料進行一次全麵清理,經整理、登記後逐級送交省委組織部,先在本省範圍內進行查轉,查清下落的及時轉交,然後將無法查轉的全部送交中共中央組織部。通知規定了清理、查轉的範圍、分工和具體辦法,並要求各地區、各部門今後對這項工作要形成製度。至一九五六年,中共中央組織部集中了約50萬份“無頭”檔案材料,其中相當一部分是新中國成立前戰爭年代形成的。中共中央組織部集中力量對這些“無頭”檔案進行了認真地清理和查轉,有一部分找到了下落,及時轉遞出去,找不到下落的仍暫時保存下來。
(四)幹部檔案材料的轉遞及其他製度的建立。
新中國成立初期,幹部調動多采用由本人自帶幹部檔案材料的辦法,積壓、丟失、拆封、抽取或塗改檔案材料的問題時有發生。一九五二年八月,中共中央組織部對轉遞幹部檔案材料問題下發通知,規定在幹部調動時,本人自帶的材料必須密封(成批幹部調動時,其材料可指定專人負責攜帶);如有重要結論、決定、證明信件等材料不便交本人自帶者,應於幹部調走後三天內轉出,不得積壓。還規定:轉遞的幹部檔案材料,必須分類整理,開列清單;收到材料的單位,應依清單檢收,並及時寄退回執。
一九五五年,林業部發生李萬銘詐騙案。李萬銘自一九四九年五月多次偽造鑒定、履曆等檔案材料和證明信件,混入國家機關,一九五三年九月竊取林業部行政處處長職務,一直到一九五五年一月被發現查辦。此案造成極為不良的影響,引起中共中央的高度重視。同年五月,中共中央指示全黨必須更加提高警惕,黨政機關和軍隊都要建立嚴格的人事製度,包括建立嚴密的幹部檔案管理製度和證件管理製度,以堵塞工作中存在的漏洞。
為克服製度鬆弛和堵塞工作漏洞,一九五五年七月,中共中央組織部在以往有關規定的基礎上作出《關於全國黨、政、軍、群各係統調查、轉遞證明材料範圍及手續的修正規定》。一九五六年五月,又作出《關於轉遞幹部檔案材料應注意事項的通知》。這些文件規定的執行,既嚴格了製度,又提高了工作效率。此外,全國各地區、各部門在這幾年的幹部檔案管理實踐中,逐步摸索和積累了一些經驗,並從實際出發,製定了一些有關幹部檔案材料的收集、整理、歸檔、保管和借閱利用的辦法。這對以後建立全國統一的幹部檔案管理製度創立了良好的條件。
新中國成立初期,建立幹部檔案管理事業的工作雖然取得了顯著成績,但是發展不夠平衡,存在著不少問題。幹部檔案內容比較陳舊、龐雜,也不夠規範完整;內容偏重政治曆史材料,缺乏業務考績材料;檔案機構尚未全部建立,已建立的機構工作職責不夠明確,檔案工作人員業務也不太熟悉;規章製度不健全,全國沒有統一的管理製度和辦法;幹部檔案管理事業還不能完全適應幹部工作發展的需要。
二、幹部檔案管理工作步入正軌並蓬勃發展的時期(一九五六年八月——一九六六年四月)
第一次全國檔案工作座談會以後,到“文化大革命”前的十年,是幹部檔案事業蓬勃發展的十年。
為了推動幹部檔案事業的健康發展,加強幹部檔案管理和建設工作,一九五六年八月,中共中央組織部在北京召開了第一次全國幹部檔案工作座談會。會議總結了新中國成立後幹部檔案工作的經驗,研究了如何加強幹部檔案工作的措施,提出了幹部檔案工作的任務和方向,討論製定了《幹部檔案管理工作的暫行規定》。這次會議是幹部檔案管理製度步入正規的標誌,推動了幹部檔案事業的蓬勃發展。
《幹部檔案管理工作的暫行規定》,是當代中國第一個統一的、較完整的幹部檔案管理製度。其主要內容是:1.初步確立了集中統一和分類管理的體製。明確了幹部檔案工作的組織領導、管理機構的工作任務及人員配備,劃分了幹部檔案管理範圍。2.統一確定了幹部檔案的內容與形式。規定幹部檔案由9類材料組成:幹部簡曆表,自傳、鑒定,政治運動中形成的個人思想、工作、學習總結材料,政治曆史問題的審查和結論材料,參加黨、團的材料,獎懲材料,理論、文化、技術學習材料,其他材料。幹部檔案劃分為正、副本。3.規定了幹部檔案材料的轉遞辦法,並要求各級檔案部門逐步建立起正規的收集、歸檔、借閱、保密、清理和幹部職務變動登記製度等等。4.提出了對現有的幹部檔案進行一次認真整理的任務,並附有《幹部檔案整理辦法》。
第一次全國幹部檔案工作座談會以後,各級組織、人事部門認真貫徹落實會議精神,提高了對幹部檔案工作重要性的認識,明確了幹部檔案工作的任務,進一步確立和健全了幹部檔案管理工作的體製,比較係統、紮實地進行了幹部檔案管理工作的業務建設和製度建設。一是加強了對幹部檔案管理人員的培養和訓練,組織他們係統地學習政治理論和業務知識,普遍提高了他們的政治素質和業務素質。廣大幹部檔案管理人員,熱愛本職工作,埋頭苦幹,任勞任怨,忠於職守,遵守紀律,為幹部檔案事業做出了貢獻。二是根據《幹部檔案管理工作的暫行規定》,結合各自具體情況,認真研究,建立或健全了幹部檔案管理的收集、鑒別、整理、歸檔、轉遞、借閱、安全保密、檢查核對和數量統計等各種製度。使幹部檔案管理基本上做到有章可循,從而建立起良好的工作秩序,提高了工作質量和效率。三是按照《幹部檔案管理工作的暫行規定》及《幹部檔案整理辦法》的規定,對幹部檔案材料進行了認真的收集和清理。收集了應歸入幹部檔案的材料,剔除了不應歸入的材料,並按統一規格,將幹部檔案整理為正本(由主件和附件組成)和副本,初步達到了材料集中、內容完整、分類合理、使用方便的要求。四是改建、修繕或新建了檔案庫房,添置了必要的保管、維護檔案安全的設備與工具,改善了幹部檔案工作的物質條件。
為了發揮地方的積極性,同時改變中共中央管理的幹部人數過多,造成任免幹部審批遲緩的現象,一九五七年中共中央決定將原由中央管理的一部分幹部委托省、自治區、直轄市黨委代管。地方各級黨委根據中共中央這一精神,也層層下放幹部管理權限。根據這種情況,各級幹部檔案管理部門及時地把委托代管和下放管理的幹部的檔案轉至有關部門保管使用,保證了幹部工作的需要。中共黨員幹部受處分的材料如何保管的問題,原來沒有明確規定。隨著中共各級監察部門的健全,一九五八年,中共中央組織部和中共中央監察委員會聯合作出規定:凡由監察部門處理的幹部違紀案件,各項材料保存在監察部門,同時將處分決定(或申訴複議結論)、調查報告、本人檢查抄送組織部門,歸入本人檔案;凡由組織部門處理的因政治曆史問題而受的黨紀處分,有關材料由組織部門歸入本人檔案,同時將處分決定、審查結論、調查報告抄送監察部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