幹部考核
考核是幹部管理工作的基礎環節,是正確地使用、培養、教育和獎懲幹部的前提,是激勵幹部進取、規範幹部行為、提高幹部工作質量和工作效率的重要手段。
中國共產黨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對幹部考核工作十分重視。《中國共產黨章程》第三十三條規定,黨重視教育、培訓、選拔和考核幹部。《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總綱第二十七條規定:“一切國家機關實行精簡的原則,實行工作責任製。實行工作人員的培訓和考核製度,不斷提高工作質量和工作效率,反對官僚主義”。中華人民共和國的黨政機關、群眾團體、軍隊、企業、事業單位都堅持對各類各級幹部進行定期或不定期的考核,中國共產黨的各級組織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各級政府均設有專門的機構執掌此事。
幹部考核概述
一、新中國的幹部考核製度
新中國建立以來,經過四十年的不懈努力,已經形成了一整套行之有效的幹部考核方法,初步建立起具有中國特色的幹部考核製度。
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幹部考核是由中國共產黨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的各級組織人事部門、群眾團體和企業、事業單位的人事管理機構,按照幹部管理權限和有關考核的規定,依據一定的程序、標準和內容,運用一定的方法,對所管理的幹部的工作成績、政治思想、道德品質、工作能力、工作態度和其他素質進行考察、了解,並作出公正、客觀評價的一種人事行政活動。
幹部考核的目的是通過對幹部的工作實績、思想、態度、能力等方麵的考察了解,掌握幹部的情況,為幹部的使用、獎懲、培養、教育提供準確、客觀的依據。
負責幹部考核工作的部門是中國共產黨的各級組織部門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的各級人事部門。在堅持黨管幹部的原則下,中央組織部對幹部考核工作實行宏觀指導,研究製定有關的方針、政策;國家人事部負責製定考核國家和政府公職幹部、專業技術幹部的具體規定和有關標準。具體的考核工作按照幹部管理權限分工進行。各級黨政領導幹部、群眾團體、企業、事業單位的領導幹部,主要由各級黨委組織部門負責;國務院一些直屬局和一些企業的領導幹部由國家人事部負責,一些省(自治區、直轄市)的政府人事部門也承擔對一些政府部門、企業的領導幹部的考核任務;各級黨政機關、群眾團體、企業和事業單位所屬的幹部,一般由這些單位的人事管理部門在上級組織、人事部門的指導下,在本單位的黨政領導班子的領導下自行考核。
幹部考核依其目的不同,可以分為年度考核、平時考核、選拔考核、調整考核、任期考核、換屆考核、晉升考核、評定職稱考核、轉正考核、獎懲考核等多種類型。按照考核的周期一般分為定期考核和不定期考核。年度考核、換屆考核、任期考核、轉正考核等屬定期考核。定期考核一般都是在規定的時間裏,在幹部的一定工作周期結束時進行。選拔考核、調整考核、晉升考核、調整考核、獎懲考核等屬不定期考核。不定期考核一般是根據幹部管理工作的需要隨時進行。
幹部考核,一般是根據幹部的類別及其所任職務和所承擔的責任,采取不同的方式進行。對各級各類黨政領導幹部的考核一般是采用經常性的考核與定期(年度考核、換屆考核)考核相結合的方式進行。對專業技術幹部一般進行任職期滿考核與年度考核的方式,對黨和國家機關、群眾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內的從事一般行政管理工作的幹部,一般采用年度考核的方式進行。
幹部考核工作中,經常使用考核和考察兩個概念,這兩個概念在實際工作中既有聯係,又有區別。在幹部的經常性考核中,特別是在對各級黨政領導幹部的經常性考核中,一般稱為幹部考察。幹部考察一般由上級組織、人事部門負責實施,考察的結果一般不向幹部本人和群眾公開,隻是幹部管理部門因為工作需要,對幹部進行必要的了解,采用的方法主要是個別談話、查閱材料、參加有關會議等。
幹部考核的基本方法是領導與群眾相結合。對不同類別的和不同層次的幹部在考核方法上也有區別:對各類各級黨政領導幹部的定期考核主要是上級考核組(在幹部的年度考核中,一般要求成立臨時性的,由有關領導和群眾參與的考核委員會)通過聽取個人述職、群眾評議、與被考核人及其上下左右的幹部群眾談話(或開座談會)等方法進行。不定期的考核(考察)主要是考核(考察)組運用談話和座談會的方法進行。考核結束後,考核(考察)組要在廣泛聽取群眾和有關方麵意見的基礎上,對被考核者作出客觀、全麵的評價,由考核(考察)組形成書麵的考核報告報幹部管理部門或任免機關。對幹部的定期考核,一般要求考核組向被考核者本人進行談話反饋,肯定被考核者的工作成績,指出其應當注意克服的缺點。對專業技術幹部的考核,一般采用業務部門與人事部門相配合,專家、領導和群眾相結合的組織形式,主要運用審核專業技術成果的方法進行。對黨和國家機關、群眾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內從事一般行政管理工作的幹部,一般是在年終,根據崗位責任製所確定的幹部承擔的崗位職責,主要通過個人年終總結、小組(一般是被考核者個人所在的最小行政單位,如科室、班組)評議的方法進行考核。
幹部考核堅持德才兼備的原則,同時注重考核幹部的工作實績和工作態度。幹部考核的內容為德、能、勤、績四個方麵。考德,是考核幹部的政治立場和思想品質,主要看是否堅持擁護中國共產黨的政治路線和思想路線,貫徹執行黨的方針、政策,遵守黨紀國法和社會主義公德,熱愛祖國,努力為四個現代化貢獻力量。考能,是考核幹部的業務、技術、管理水平、工作效率和文化素質,看是否具備擔任現職的能力。考勤,是考核幹部的工作態度和事業心,看是否肯學肯鑽,對業務精益求精,任勞任怨,勇於創新,充分發揮工作的積極性。考績,是考核幹部的工作成績,主要看對現代化建設直接或間接所做的貢獻。在注重考核幹部的“德”的前提下,對擔任不同職務的各類幹部的考核內容各有所側重。對黨政機關幹部,側重考核政治思想水平、政策水平和工作能力;對專業技術幹部側重考核專業技術水平,工作成果的數量和質量。對領導幹部除注重考核上述內容外,還要考核政策理論水平、組織決策能力、執行民主集中製的狀況和實際工作成效。對企業領導幹部,還要注意考核承擔經濟責任,完成上級下達的計劃指標或承包計劃情況,以及利潤實現和效益狀況。由於幹部的工作成績是幹部工作的實踐結果,能從實踐角度客觀地反映幹部所具備的德、才素質狀況,所以中國共產黨和中國政府要求在考核幹部工作中,要在幹部革命化的前提下,注重考核幹部的工作實績。
二、幹部考核的主要原則和重要作用
在堅持幹部工作的路線、方針、政策的前提下,幹部考核堅持的原則是:注重考核幹部的“德”,力求把握幹部的基本的政治素質;公正、全麵、曆史地考察評價幹部,力求做到客觀、準確;強調考核幹部的工作實績,力求了解幹部對社會所付出的勞動,以及該勞動是否能成為社會、人們所承認的成果;實行分類分級考核,根據幹部所從事的工作、承擔的責任和任命的方式等,采取不同的考核方法,側重不同的考核內容;堅持在各級黨組織的領導或參與監督下,由幹部、人事管理部門組織實施,即使在運用行政首長負責製的考核形式下,一般也要求所在部門、單位的黨組織參與和監督。
幹部考核在中國的幹部管理工作中起著極為重要的作用,主要有:(一)鑒定作用。考核是知人的基本手段,知人是善任的前提條件。通過考核,衡量出一個幹部素質的優劣、才能的高低、貢獻的大小,作出客觀、全麵的評價,從而為幹部升降、獎懲和培訓提供依據,使幹部管理部門能夠根據幹部的具體情況,合理地使用幹部,做到知人善任。(二)激勵作用。通過對幹部做出的評價,使幹部看到自己的工作得到社會和群眾承認的程度,從而進一步調動幹部的積極性,激勵幹部奮發進取,鞭策幹部努力工作,提高工作效率。(三)幫教作用。促使幹部認識自己工作中的優點和缺點,長處和不足,使幹部得到組織和上級領導人以及周圍人員的幫助,提高幹部的工作水平。(四)監督作用。監督幹部的思想、工作和作風等方麵的情況,使幹部感到有所約束,提高幹部努力工作、加強修養的自覺性。(五)理解溝通作用。增進組織成員之間,特別是領導之間、幹部與群眾之間的相互理解,融洽相互之間的關係。(六)責任導向作用。使幹部明確其責任走向,加強負責意識,強化組織運行機製,提高工作效率,健全組織製度。
幹部考核的沿革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立後,中共和人民政府一貫重視抓好幹部考核工作,並注意建立相應的製度。四十年來,幹部考核經曆了不同的發展階段,對幹部考核的認識也不斷深化。特別是中共十一屆三中全會以來,隨著人事製度改革的不斷深入,在繼承發揚中國共產黨幹部管理工作的優良傳統的基礎上,吸收借鑒國外人事考核工作的經驗,對幹部考核工作進行了認真的探索和實驗,取得了寶貴的經驗和豐碩的成果,幹部考核的製度化、科學化和民主化程度大大提高,幹部考核工作的形式、內容和方法日益豐富,考核的程序日漸規範,作用日趨顯著。縱觀新中國幹部考核的發展,四十年來大體經曆了四個階段:
一、幹部考核初建時期(一九四九——一九五六年)
建立和推行幹部鑒定製度,運用定期的幹部鑒定方法對幹部進行考核是這一時期幹部考核工作的主要特點。新中國建立前後,隨著形勢的發展和任務的變化,幹部隊伍迅速擴大。為了全麵地了解幹部,特別是新幹部和留用人員政治曆史情況,以便正確地使用和培養幹部,同時也為了建立正規化的幹部管理製度,提高幹部隊伍素質,使廣大幹部更快地適應新的工作任務,在建國前夕,中共中央組織部就決定在全國範圍內建立和推行以幹部鑒定為主要形式的幹部考核製度。
一九四八年,中共中央組織部在《關於組織部門業務與請示報告製度的通知》中即提出建立幹部鑒定製度,要求縣以上幹部,首先是各級黨委委員和主要部門的負責幹部,應將附有包括本人意見之鑒定,在一年內分批彙集報告中央組織部。但由於當時對於幹部鑒定的目的、內容、方式和時限等均未有統一的規定,加之解放戰爭正在進行,許多地方未能進行這項工作,即使進行這項工作的地方,其做法也很不一致。到一九四九年十一月,中央組織部僅收到東北全部,華北大部,華東、華中和西北各一部分的縣以上幹部的鑒定。從實踐結果上看,幹部鑒定工作對於組織上了解幹部和幫助幹部進行自我總結、提高有十分積極的意義。為了推進這項工作,一九四九年一月,中央組織部下達了《關於幹部鑒定工作的規定》,指出幹部鑒定是幹部在一定工作或學習期間各方麵的表現的檢查和總結。其目的在於經過鑒定,使幹部更好地認識和提高自己,改進工作;同時使黨組織係統地全麵地了解幹部,有計劃地培養和提拔幹部,因此建立幹部鑒定製度,不僅是推動幹部總結提高的重要方法,而且也是正確執行黨的幹部政策的重要方法。鑒定的內容須力戒空洞和一般化,應從實際出發,重點放在立場、觀點、作風、掌握政策、遵守紀律、聯係群眾、學習態度等方麵。對新幹部的鑒定,則著重在劃清敵我界線,樹立革命人生觀方麵,並通過鑒定,對其進行初步的審查。幹部鑒定采取自我檢討、群眾會議討論、領導負責審查的方式進行。事先須有適當的動員與準備工作,經過思想醞釀,使每個幹部認真了解鑒定的目的和意義,然後著手進行。並須注意客觀全麵,優點成績必須表揚,缺點錯誤必須批評,同時,指明症結所在及今後克服的辦法,以達到團結與提高幹部的目的。文件還規定每隔一年左右的時間,各地須對所屬的幹部進行一次鑒定。
這個《規定》下達後,全國各地對幹部進行了認真鑒定,許多領導幹部在群眾麵前進行了認真的自我批評,並接受群眾的批評,使廣大幹部受到一次深刻的教育。通過鑒定,幹部之間進行了溝通,黨群關係更加融洽,黨內民主進一步發揚,各級幹部管理部門對幹部的情況有了進一步的了解。在一九五三到一九五五年間,中央組織部每年都下發關於當年進行年終幹部鑒定的通知,對幹部鑒定進行具體的部署,並不斷就如何改進幹部鑒定工作提出意見。中共中央管理的幹部的鑒定都上報中央組織部。
但是,由於新中國剛剛建立,鞏固政權、恢複經濟、建立新的秩序的任務十分繁重和緊張,在實際工作中,幹部年終鑒定製度堅持得不很好。如一九五四年底,中央組織部隻收到26個省、市和中央一級13個部門送來的幹部鑒定,大約隻占應送鑒定的12%。根據各地工作的實際,中央組織部采取了一些靈活的做法。如一九五三年,由於實行糧食統購統銷政策,任務緊急,中央組織部決定縣級機關幹部的年終鑒定當年暫不進行。一九五六年十一月,中央組織部在《中央關於幹部年終鑒定問題的通知》中規定,每年進行一次的幹部年終鑒定改為幹部調動工作(提拔)時進行一次鑒定;或如果各地在某一項工作告一段落時進行一次鑒定,對長期沒有調動工作的幹部,每隔三年到五年進行一次鑒定。這一規定,實際上將幹部考核劃分為定期考核和不定期考核兩類,但由於對定期考核缺少具體的規定和明確的要求,在以後相當長的一段時期內,幹部考核實際上是根據幹部管理工作的需要,以不定期考核為主。
這一時期的頭幾年,幹部考核與幹部審查沒有區分,沿襲過去戰爭年代的做法,幹部審查包括了審查幹部政治曆史問題和考察幹部政治素質和業務素質兩方麵的內容。在一九五三年中共中央《關於幹部審查的決定》中,仍提出審查幹部的目的是為了全麵地了解幹部,主要應從政治上審查,弄清每個幹部政治麵貌,清除混入黨政機關內的一切反革命分子、階級異己分子、蛻化墮落分子,以保持幹部隊伍的純潔;同時,又要求多方麵地了解和熟悉幹部的思想品質、工作才能,以便更有計劃地培養幹部,正確地使用幹部。一九五五年八月中央組織部向中共中央報告,建議把審查幹部的目的改為從政治上弄清每個幹部的麵目,清除混入黨政機關內一切反革命分子以及各種壞分子,以保持幹部隊伍的純潔和便於正確地使用幹部。這才將以搞清和處理幹部政治曆史問題為目的的幹部審查和以考核、了解幹部政治、業務素質及工作成績和工作態度為目的的幹部考核做了初步的區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