軍隊轉業幹部安置
軍隊轉業幹部安置工作概述
軍隊轉業幹部安置,是指中國人民解放軍和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尉級以上軍官、警官(含文職幹部),退出現役轉業地方,由人民政府接收分配和使用的工作。它包括有關方針政策的製定、分配計劃的編製、移交與接收、工作安排、專業培訓、家屬子女的安置、住房和其他生活問題的解決等多項工作內容。
軍隊轉業幹部安置,作為國家的一項重要製度,始建於一九五○年。當時把幹部轉業和士兵複員安置統稱為複員工作,一九五一年改稱為轉業建設工作。一九五七年,國務院轉發的《中央轉業建設委員會、內務部、勞動部關於複員軍人安置工作的報告》中規定:士兵退役稱為複員,由民政部門負責安置;擔任軍官職務的排以上幹部退役後稱為轉業,由人事部門負責安置。自此,轉業與複員有了比較明確的區分,其稱謂和安置工作上的分工大體沿續至今。
軍隊轉業幹部是地方幹部重要來源之一。軍隊轉業幹部安置工作,是人事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但又不同於一般的人事工作,它有著自己的特點和規律。概括起來,具有五個顯著特點:第一,這是一項事關全局的工作。不僅關係到軍隊的革命化、現代化和正規化建設,而且關係到社會主義政治建設和經濟建設,同時也關係到國家的安定團結,具有十分重要的政治意義。第二,這是一項綜合性很強的工作。從工作內容上說,任務重且有一定的時間性,需要做好綜合性服務工作。既要做好軍隊轉業幹部本人的工作安置,又要做好其家屬子女的安置,還要做好專業培訓、住房安排等項工作;從業務聯係上說,涉及範圍廣,需要做好綜合協調工作。既要同軍隊加強聯係,密切配合,又要同公安、計委、財政、勞動、鐵道、交通、糧食、教育、房管等有關部門密切協同,通力合作。第三,這是一項開發人才資源的工作。首先是做好總體開發。軍隊轉業幹部中擁有各種人才,是國家的寶貴財富,根據工作的需要和幹部本人的特長進行合理分配,實際上就是對這一重要人才資源的開發和使用;其次是做好具體的智力開發。在軍隊轉業幹部上崗前,進行多層次、多種形式的專業培訓,進一步提高業務素質,把他們的聰明才智與地方工作有機結合起來,盡快熟悉地方工作,更好地發揮作用。第四,這是一項長期的工作。軍隊是國家政權的主要成份。隻要有國家,就要有軍隊,軍隊幹部有進有出,實行正常的新陳代謝,這是軍隊建設的需要。因此,軍隊轉業幹部安置工作,必然是一項長期的戰略任務。第五,這是一項係統的、有序的、嚴謹細致的工作。軍隊轉業幹部從交接、分配、工作安排到培訓上崗,需要一個較長的周期。在做好本年度的轉業安置工作的同時,就要進行下年度的人員預測、專業需求調研、計劃編製等各項準備工作;在下年度安置工作全麵展開後,又要做好上年度安置工作的檢查驗收、總結提高等善後工作,首尾相連,環環相扣,交錯進行。因此,從上述五個特點來看,軍隊轉業幹部安置工作是人事管理中一門政策性、科學性和連續性很強的專業工作。
軍隊轉業幹部安置工作的性質、特點決定了這項工作在人事管理中的地位、作用及其意義。有計劃、有組織地做好軍隊轉業幹部的安置工作,是使人民軍隊在正常的新陳代謝中始終保持堅強戰鬥力的根本製度;是充實地方幹部隊伍、向國家政權機關和各條戰線輸送人才的重要來源;是集聚力量,加快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尤其是加強國家重點工程建設的重大措施。因此,軍隊和政府都十分重視這項工作,把它作為一項重要的政治任務和組織任務來完成。
軍隊轉業幹部安置工作的沿革
早在民主革命時期,就不斷有人民軍隊的幹部轉業。中國共產黨領導的革命武裝每建立一塊新的根據地,每開辟一個新的解放區,就抽調一些軍隊幹部擔負起宣傳群眾、組織群眾、武裝群眾、幫助群眾建設紅色政權的任務。由於處在戰爭條件下,人民軍隊既是戰鬥隊,又是工作隊,常常是脫下軍裝建設政權,穿上軍裝打仗,那時沒有嚴格意義上的轉業安置概念。也由於戰鬥頻繁,部隊減員較多和其他客觀條件的限製,軍隊轉業幹部安置工作在初始階段,雖然積累了一些寶貴的經驗,但沒有建立起製度,形成統一的規範。
中華人民共和國誕生之後,國民經濟進入恢複和發展時期,人民解放軍也從戰爭狀態下轉入正規化建設的新階段,大批軍隊幹部需要退出現役從事經濟建設工作,因此,有計劃、有組織、成批量地進行軍隊轉業幹部安置工作,既是客觀需要,也有了實際可能。新中國成立後第二年正式開展此項工作,並不斷結合新的情況總結經驗,完善製度,使之逐步走向正規。從一九五○到一九八九年,已有289萬餘名退出現役的軍隊幹部作了轉業安置。縱觀新中國成立四十年來的曆史,軍隊轉業幹部安置工作是與國家的政治、經濟形勢和軍隊建設的發展變化密切相聯的。既有連續性,又有階段性,既有成功的經驗,也有曲折的道路,具體說來,可大致分為四個階段:
一、軍隊轉業幹部安置工作的初創階段(一九五○——一九五四年)
這個階段,在中共中央、中共中央軍事委員會和中央人民政府的直接過問和決策下,確立了軍隊幹部轉業安置工作的總原則,製定了分配安置的基本方針,闡述了這項工作的政治意義,明確了安置工作的基本程序和待遇規定。為加強對這項工作的領導,一九五○年六月,成立了第一個組織領導機構——中央複員委員會,周恩來擔任主任,聶榮臻擔任副主任,羅榮垣、羅瑞卿、劉瀾濤、肖華、楊立三、安子文、譚平山、馬敘倫、章乃器、李濤、賀誠、武新宇、戎子和、張南生、陶希晉擔任委員會委員,共同負責領導全國的複員轉業安置工作。與此同時,各大行政區、省、行署、專署與各大軍區、省軍區、軍分區共同組織各級複員委員會,負責本級所屬地區和單位的複員、轉業安置工作;人民解放軍的兵團、軍、師、團四級的司令部、政治部、後勤部機關和衛生部門共同組織各級複員委員會,領導和負責部隊本身的複員轉業工作。一九五一年,中共中央根據當時形勢和任務的需要,決定撤銷中央複員委員會,成立了中央轉業建設委員會,主任仍由政務院總理周恩來兼任,副主任由李富春、聶榮臻、薄一波擔任,陳雲、謝覺哉、安子文、羅瑞卿、肖華、徐立清、楊立三、胡喬木為委員,傅秋濤為秘書長,統一領導全國的轉業建設工作,並於是年十二月五日頒布了中央轉業建設委員會的工作要則。根據中共中央的指示,各大行政區、省、行署、專署、縣、區、鄉及各大中城市的黨、政、軍及群眾團體,均按級共同組織了轉業建設委員會。軍隊團以上機關組成各級整編委員會,領導轉業建設工作。這一階段,有明確的指導思想,有正確的方針、政策,有嚴格的工作程序,有健全的組織領導機構,雖然處於開創階段,但工作進展順利,到一九五四年底,共安置軍隊轉業幹部24萬餘名,這對加強軍隊正規化建設,建立和鞏固國家政權,盡快醫治戰爭創傷、恢複和發展國民經濟,都起了巨大作用。
二、軍隊轉業幹部安置工作走上正規化的階段(一九五五一——一九六五年)
這一階段,國家在迅速恢複國民經濟,基本完成社會主義改造的基礎上,轉入了全麵的大規模的社會主義建設;人民解放軍實行了義務兵役製,開始向正規化、現代化方向邁進。為了適應全麵發展的形勢,更好地貫徹落實“把國防建設需要和國家經濟建設需要密切結合起來”這一轉業安置工作的總原則,進一步明確了分配安置的方針,規定了軍隊轉業幹部的條件,調整了組織領導機構,使軍隊轉業幹部安置逐步走上了正軌。一九五七年,中共中央、國務院作出撤銷中央轉業建設委員會的決議,軍隊轉業幹部安置工作交由國家人事部門負責管理,並把軍隊轉業幹部的安置納入全國人事工作規劃,加強了調查研究和工作的計劃性。國務院規定:每年三月底以前,各軍區、軍兵種、總部將全年需要轉業的軍隊幹部的數量、質量等情況報解放軍總政治部;中央各部門、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將所需軍隊轉業幹部的數量及質量要求等情況報內務部,由內務部、總政治部根據國家經濟建設和國防建設的需求,製定統一的分配計劃,下達各地貫徹執行。這十年中,共安置軍隊轉業幹部56萬多名,有些是成建製地轉業到祖國急需開發的西北、東北、華北等地區,組建生產建設兵團,創辦國營農場、林場,屯墾戍邊,開發資源;有些是成批量地轉業到石油、礦山、水利、地質、建築、鐵路、工交、商業、郵電等新興工業部門和比較薄弱的行業,為社會主義的全麵建設作出了重要貢獻。
三、軍隊轉業幹部安置工作遭受破壞的階段(一九六六———九七四年)
這一階段,國家處於“文化大革命”動亂年代,由於林彪、“四人幫”兩個反革命集團的幹擾破壞,軍隊轉業幹部安置工作的正確的原則、方針遭到歪曲和批判,正常的軍隊轉業幹部安置工作被迫中斷,造成軍隊幹部大量超編、幹部隊伍年齡老化,機關龐大臃腫。這期間,錯誤地將41萬名軍隊幹部作了複員處理,給國家和軍隊建設帶來很大損失,在政治上也造成了不良影響。
四、軍隊轉業幹部安置工作恢複和逐步完善的階段(一九七五——一九八九年)
一九七五年一月,鄧小平擔任中共中央副主席、中央軍事委員會副主席兼總參謀長,主持中共中央和中央軍委的日常工作。當時在“四人幫”反革命集團加緊篡權活動、恣意橫行的情況下,鄧小平以無產階級革命家的膽識力排幹擾,著手對許多方麵的工作進行整頓。同年七月,鄧小平主持召開了中央軍委擴大會議,在實事求是分析軍隊幹部隊伍狀況的基礎上,作出了恢複幹部轉業安置工作的重大決策,決定成立國務院軍隊轉業幹部安置工作小組及其辦事機構,正式開展工作。粉碎“四人幫”反革命集團以後,特別是中共十一屆三中全會以後,軍隊轉業幹部安置工作逐步走上正常軌道,並通過探索和改革,使之日趨完善。其主要標誌:一是積累了多批量、大規模地實行轉業安置的寶貴經驗。從一九七五至一九八九年底,全國共接收安置了160餘萬名軍隊轉業幹部,其中包括一九八五至一九八七年三年內軍隊精簡整編、減少員額一百萬的決策中,轉業到地方工作的52萬餘名軍隊幹部。與此同時,還安置了隨同轉業幹部遷移、調動的家屬、子女182.1萬人;完成了上一階段作複員處理的41萬軍隊幹部改辦轉業安置的工作。這期間,無論是在安置規模和工作難度上、還是在安置效率和質量上,都是新中國成立後少有的。特別是軍隊減員一百萬期間安置52萬軍隊轉業幹部的工作,不僅對加強軍隊建設具有重要意義,而且在轉業安置工作上有了新的突破。二是加強了轉業安置工作中的思想政治工作。在每批轉業安置任務下達前,都召開一次全國性的安置工作會議,中共中央、國務院和中央軍委的領導同誌到會講形勢、講任務、講意義、講要求,教育全黨充分認識這項工作的重要性,實施強有力的思想領導和組織領導;中共各級黨委和政府把此項工作當作全局性的大事列入重要議事日程,經常研究,直接過問,及時解決工作中的認識問題和實際問題;主管機構多次召開工作會、表彰會和研討會,總結經驗,交流體會。所有這些,都保證了轉業安置工作的順利進行。三是著眼長遠,在提高軍隊幹部素質上下功夫,加強了軍隊轉業幹部的培訓工作。一九七七年,鄧小平在中央軍委全體會議上提出要重視培養“軍隊和地方都合用的幹部”這一重要戰略思想以後,軍隊把學習現代科學知識、生產知識和管理知識列入教育訓練的重要內容,采取委托地方高等院校代培、軍地合辦、軍辦民助、函授、自學考試等多種形式,進行全麵培養訓練,大大提高了軍隊幹部的素質,也大大拓寬了軍隊幹部轉業安置的路子。一九八一年以後,對軍隊轉業幹部,在他們離開部隊前或離開部隊後,還通過多種渠道、多種形式進行崗前專業培訓,為廣大軍隊轉業幹部順利走上新的工作崗位,為更好地貫徹妥善安置、合理使用的安置分配方針創造了條件。
從上述四個階段的簡略曆史可以看出:堅持從軍隊和地方的實際出發,努力實現軍隊建設需要和國家經濟建設需要的密切結合,是軍隊轉業幹部安置工作必須遵循的基本原則;加強領導,健全辦事機構,軍隊和地方各有關方麵積極協作、緊密配合,是軍隊轉業幹部安置工作順利進行的必要條件;發揮思想政治工作的優勢,提高認識,樹立全局觀念,是做好軍隊轉業幹部安置工作的根本保證;加強對軍隊轉業幹部的專業培訓,提高他們的業務素質和適應能力,是軍隊轉業幹部安置工作順利進行的重要環節。
軍隊幹部轉業的形式與交接工作
一、軍隊幹部的轉業形式
新中國成立以來,采取的轉業形式主要有五種:
(一)有計劃地對退出現役的軍隊幹部實行成批轉業。這是軍隊幹部轉業的主要形式,除特殊情況外基本一年一批。由於通過這種形式轉業的數量較多,時間相對集中,同時又涉及到所有部隊和全國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因此需要軍隊地方密切配合,上下一致行動,各有關部門協同做好工作。
(二)部隊成建製集體轉業。這是根據軍隊建設和國家經濟建設的特殊需要而采取的一種轉業形式。其特點是,既可以在短期內迅速減少國防開支,又可以在短期內迅速形成國家建設的突擊力量。在安置分配上既要安排好轉業幹部的工作,又要做好退伍戰士“兵改工”(即由戰士改為工人)的工作,還要做好到齡幹部和職工的離休退休工作;同時也要做好財產移交和其他善後工作。
(三)小批量集體轉業。根據國家建設的需要,軍隊的某一單位或係統采取小批量集體轉業的形式。如原屬軍隊建製的氣象局、處、科於一九五三年轉為地方機構;原由空軍代管的民航總局、海軍代管的國家海洋局,一九八○年分別改為國務院的職能部門。這種形式一般隻改變隸屬關係,不改變專業性質。這些部隊中的師職以上幹部原則上由軍隊統一安排,對其中熟悉業務、工作需要的,征得本人同意也可辦理轉業手續,團職以下幹部和專業技術幹部,由單位重新調整安排,辦理集體轉業手續。
(四)就地、就近轉業安置。一九六一年,國家曾規定本年度軍隊轉業幹部的去向,大部分實行就地、就近轉業安置。一九六三年,國務院關於轉業工作問題的通知中規定,駐海島部隊的轉業幹部可以根據需要就地安置一些。一九八六年,國務院、中央軍委決定,縣以上人民武裝部的幹部實行就地轉業;為減輕地方安置任務,同年還由軍隊實行“內部消化”,就地轉業安置了一批幹部。
(五)個別審批轉業。這是為保證中央國家機關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黨政機關對特殊人才的需要而采取的一種轉業形式。這種轉業形式,不受年度轉業計劃的限製,根據需要隨時辦理。由於要求條件高,審批手續嚴格,數量很小。
二、軍隊轉業幹部的交接工作
交接工作是指軍隊幹部被確定轉業後,軍隊幹部部門負責將轉業幹部本人及其隨調家屬的檔案材料移交給地方軍轉安置工作部門。這項工作業務量大,時間要求緊,直接影響著安置工作的進程,是軍隊轉業幹部安置工作的重要環節。交接前,軍隊本著對事業負責、對地方負責、對轉業幹部本人負責的精神,認真整理轉業幹部的檔案材料,組成專門審查小組,對整理後的檔案材料,按照轉業去向、職務進行分類,對照轉業幹部名冊逐個檢查驗收,力求達到完整、準確、現實;選調公道正派、辦事認真負責的移交人員,通過查閱幹部檔案、聽取介紹,實地走訪或發函調查等形式全麵了解和熟悉轉業幹部的簡曆、德才表現、身體狀況、業務特長以及本人的願望、要求等情況,學習和掌握安置工作的有關政策、規定,與地方有關部門溝通聯係,了解地方對幹部的需求情況,聽取意見,為移交工作做好充分準備。交接時,軍隊和地方雙方按照安置分配的原則、政策和國家統一下達的分配計劃進行。軍隊向地方移交轉業幹部的檔案及有關材料(一般包括:軍隊轉業幹部名冊、軍隊轉業幹部檔案及隨遷隨調家屬的檔案、軍隊轉業幹部審批報告表、軍隊轉業幹部鑒定、軍隊轉業幹部隨遷隨調家屬情況登記表等),實事求是地介紹轉業幹部的具體情況,提出分配使用的建議和意見;地方審查接收軍隊移交的檔案材料,認真聽取軍隊介紹的情況和提出的使用意見。遇到問題時,從全局出發,互相體諒,協商解決。交接的方式大致有三種:五十年代初期到一九六五年,交接工作大都在軍隊中進行,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中央、國家機關各部委的人事部門同有關業務部門組成接收組,分赴各大軍區、各軍兵種,按國家統一的分配計劃審查接收。一九七五至一九八八年,一般由軍隊各大軍區、各軍兵種派出移交組,分赴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根據國家統一的分配計劃辦理移交。一九八八年,有八個省市進行了不再派移交組,統一由省軍區(警備區)根據國家分配計劃辦理移交的試點。一九八九年,這種交接形式在全國普遍實行。
軍隊轉業幹部的安置分配
安置分配是軍隊轉業幹部安置工作的核心部分。它既有很強的政策性,又有很強的實踐性和嚴格的業務要求,是總原則的具體實施階段,體現了政策性和實踐性的結合與統一。
一、安置分配的總原則
一九五○年六月,毛澤東主席和周恩來總理共同簽署的人民革命軍事委員會、政務院複員工作的決定中明確指出,複員工作的總原則,是服從國家經濟與國防軍事建設的需要,並使二者聯係起來。這個總原則,實際上是幾十年來軍隊轉業幹部安置工作的指導思想。雖然在新中國成立四十年來的各個時期有著不同的表述,但其基本精神是貫穿始終的。這一指導思想符合中國的國情,體現了社會主義製度的優越性,反映了國家經濟建設和軍隊建設的客觀規律,是製定安置分配政策,編製安置分配計劃以及開展安置分配各項工作的基本出發點和落腳點。
二、安置分配的方針
要使安置工作適應國家經濟建設和國防軍事建設的需要,關鍵是調配得當,充分發揮軍隊轉業幹部的作用。為此,一九五○年人民革命軍事委員會和政務院在提出安置分配總原則的同時,製定了“妥為安置,使之各得其所”的方針。在以後的各個時期又有一些新的提法。一九五五年八月,國務院在關於轉業安置工作的指示中提出:“各部門各地區對軍隊轉業幹部必須貫徹‘熱情歡迎,親密團結,耐心培養,大膽使用’的方針。”一九六三年,國務院在關於轉業工作問題的通知中提出:“對轉業幹部的分配要切實掌握合理使用,妥善安置的原則”、“根據工作需要和轉業幹部的德才條件,參照他們原在部隊所擔任的職務分配適當工作。對專業技術幹部,應該盡可能地分配與他們的專業技術相同或相近的工作。”一九七九年在全國軍隊轉業工作安置工作會議上提出“實事求是、合情合理,妥善安置,負責到底”的方針。一九八五年,《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尊重、愛護軍隊,積極支持軍隊改革和建設的通知》中提出:“熱情歡迎,積極接收,認真培訓,合理使用,使他們成為國家建設的一支重要力量”的方針。這一方針盡管用語不盡一致,但貫穿其中的核心內容是妥善安置,合理使用。因為隻有安置得當,各得其所,才能適應建設事業的需要;同時也隻有從建設事業需要出發,才能做到人盡其才,才盡其用。
三、安置分配的去向
幾十年來,軍隊轉業幹部的安置分配去向,隨著國家政治、經濟形勢的發展而不斷有所調整。新中國成立初期,分配去向主要是基層政權組織和鋼鐵、工礦、鐵路、交通、石油等工業戰線;五十年代中後期,分配去向主要是農林、糧食、水利、地質、核工業係統和農墾戰線;六十年代前期主要加強商業、財貿和政治工作戰線,中後期重點在工農業戰線的基層、新建擴建單位和新興工業部門;七十年代以來,主要是教育、政法戰線和工商、稅務等經濟監督調控部門,以及農業和其他各條戰線的基層。概括他說,軍隊轉業幹部的安置分配堅持了“四個麵向”,即:麵向急需,麵向重點,麵向基層,麵向新興部門和薄弱環節,較好地實現了“去向”與“需要”二者的有機統一。
四、安置分配的基本程序
軍隊轉業幹部的安置分配,並不是單純分配人頭的事務工作,而是要根據安置分配總的指導思想的要求,加強調查研究,科學預測,信息處理和綜合分析,嚴格按照基本的工作程序,分步實施,逐一落實。
(一)進行雙向調查研究工作。一方麵,了解掌握人民解放軍和人民武裝警察部隊的轉業工作規劃,轉業幹部的數量、素質,以及隨遷家屬的數量、工種等有關情況;另一方麵,了解掌握國家經濟建設的發展戰略和總體布局,經濟政治體製改革、特別是幹部人事製度改革的進展、幹部結構調整、幹部餘缺、人才需求等情況,然後進行信息處理和綜合分析,製定安置分配預案,並定期向軍地雙方通報情況。
(二)編製和下達安置分配計劃。在調查研究、綜合分析的基礎上,由主管業務部門擬定年度安置分配計劃。為了使分配計劃更符合實際,一九七五年以來,在擬定出分配計劃方案後,每年都召開一次由軍隊各總部、各大軍區、各軍兵種有關領導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國務院有關部門負責同誌參加的全國軍隊轉業幹部安置工作會議,將分配計劃草案提交會議討論修改,然後報經國務院、中央軍委批準後下達執行。軍隊和地方根據國家下達的分配計劃進行轉業幹部的交接工作,而後結合本地區、本部門的實際情況具體組織實施。
(三)分配工作,定崗定位。各地區、各部門在接收檔案工作結束後,根據本地區、本部門事業發展的需要和幹部餘缺狀況,根據了解和掌握的轉業幹部德才表現、業務特長等情況,製定預分方案,逐級落實軍隊轉業幹部的工作崗位。為了更好地貫徹妥善安置、合理使用的方針,近年來,各地積極改進和完善安置分配方法,普遍采取計劃分配與推薦選用相結合的辦法,為接收單位提供選擇人才的方便,使軍隊轉業幹部更好地找到施展才幹的崗位。此外,各地在分配工作中,還根據國務院、中央軍委的有關規定,對在服役期間受過二等功以上獎勵,因公、因戰致殘,長期在邊防、海島從事飛行、潛艇工作的轉業幹部給予照顧,使安置分配與工作需要、個人誌願、知識才能以及在部隊時的表現密切結合起來,因而受到軍隊轉業幹部的歡迎和好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