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工製度
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初期,企業在用工方麵沿襲了國民黨政權時期的一些習慣做法,在民主改革和社會主義改造中,廢除了欺壓工人的不合理製度,實行了以固定工為主的用工製度。三十多年來,隨著生產建設的發展,經過反複探索和研究,對用工製度進行了改革,正在努力建立符合中國國情的適應社會主義商品經濟發展要求的用工製度。
廢除欺壓工人的用工製度
一、廢除城市中的封建把頭製度
在中國共產黨和人民政府領導下,從一九五○年起,各地相繼開展了廢除封建把頭製度的鬥爭。一九五○年四月三日中央人民政府政務院發布了《關於廢除各地搬運事業中封建把持製度的決定》和《關於廢除各地搬運事業中封建把持製度暫行處理辦法》,規定由各地人民政府設立搬運公司,統一承攬搬運貨物,統一規定運價,統一編隊,統一調配勞動力。到一九五一年十二月,在全國538個城市基本上廢除了封建把頭製度,其中141個城市,建立起130個搬運公司和11個搬運站,有40%的搬運工人,約33萬人參加了搬運公司工作。與此同時,礦山業也開展了反對把頭的鬥爭。根據中央人民政府燃料工業部一九五○年二月二十一日發布的《關於全國各煤礦廢除把頭製度的通令》,各礦務局發動煤礦工人,徹底廢除了封建把頭製度,取消了剝削欺壓工人的不合理製度,貫徹了民主化管理的方針。在建築業中,一九五一年四月,中央人民政府勞動部提出了《關於切實廢除建築業中封建把頭剝削製度的意見》,要求各地在反把頭鬥爭中,建立起建築工人調配機構,取代把頭“包工製”,統一辦理登記介紹建築工人的工作。到一九五三年底,全國設立建築工人調配機構的城市有93個,並有2個大行政區、5個省、19個市頒發了建築工人調配辦法。通過廢除把頭剝削製度,把建築工人組織起來,進行統一管理和調配,解決了他們的工作和生活問題,同時為各建築單位提供了勞動力。
經過前後三年的反把頭鬥爭,在礦山、搬運裝卸、建築等行業中,廢除了壓在工人頭上的封建壓迫製度,使廣大職工真正從政治上獲得解放,同時也逐步建立起以固定為主的新的用工製度。
二、開展民主改革運動,改革不合理的用工製度
結合反對封建把頭製度的鬥爭,從一九五○年起,中國共產黨和人民政府還領導廣大職工進行了民主改革運動。在國營、公營企業中,對原來官僚資本統治時期遺留下來的各種不合理製度,進行了計劃有步驟的改革。一九五○年二月二十八日政務院財政經濟委員會下達了《關於國營、公營工廠建立工廠管理委員會的指示》,要求各國營、公營工廠企業進行民主改革,改革的中心環節是實行工廠管理民主化,保障職工群眾在企業中的地位,發揮職工群眾的生產積極性,改進經營管理,發展生產。從此,一場群眾性的民主改革運動迅速在各行各業國營公營的工廠企業中普遍開展了起來。在私營企業中,廢除欺壓工人的“包身製”和“養成工製”。中華全國總工會常務委員會又於一九五○年二月九日批準了《關於廢除“搜身製”的決議》,廢除了當時私營企業中比較普遍實行的侵犯人身自由的不合理的搜身製度。
為貫徹“發展生產、繁榮經濟、公私兼顧、勞資兩利”的方針,中央人民政府勞動部於一九五○年四月二十九日發布了《關於私營企業中設立勞資協商會議的指示》,將有關職工的雇用與解雇以及工資、工時、福利待遇等列為勞、資雙方協商的內容,對突出不合理的工時、工資、勞動條件作了必要的調整和改善,使勞動人民真正從政治上、經濟上得到解放。廣大職工群眾也在轟轟烈烈的民主改革運動中,受到了深刻教育,思想覺悟大大提高,增強了主人翁的責任感,提高了生產積極性,自覺遵守勞動紀律,用實際行動歡慶自己的解放。
以固定工為主的用工製度的形成
中國以固定工為主的用工製度,是在特定的曆史條件下,隨著客觀形勢的發展變化逐步形成的。
在國民經濟恢複時期,為爭取國家財政經濟狀況的基本好轉和政治上的穩定,國家對舊社會遺留下來的外國企業和官僚資本企業的職工實行原職原薪;對國民黨軍政人員和公教人員給以工作和生活出路;明確由各地人民政府在接管時實行“包下來”統一安置的有75萬多人。對於舊社會遺留下來的失業人員,基本上也是由政府統一安排,在400萬失業人員中,有207萬人是通過各級勞動部門安排到國營工礦企業和其他單位為固定職工的。對於大專、中專、技校畢業生,一九五○年六月中央人民政府政務院決定對高等學校畢業生實行“有計劃合理地分配”,同年,國家又規定中等技術學校的畢業生由主管部門分配工作,此後還規定技工學校畢業生由辦校單位分配。對這些人員實行統一分配,雖然情況有所不同,但實際上也是“包下來”。實行“包下來”的政策,對於防止產生新的失業人員,穩定社會秩序,鞏固人民政權,促進國民經濟的恢複和發展,都起了重要作用。同時,為了社會安定,國家在對待企業辭退、解雇職工問題上采取了嚴格限製的政策。一九五二年中央人民政府政務院明確規定:一切公私企業,因實行生產改革合理地提高勞動生產率而多餘出來的職工,仍由原企業單位發給原工資,不準隨意解雇。這樣,一方麵“包下來”的人員數量加大;另一方麵又嚴格限製企業辭退、解雇職工,所以,這一時期固定職工增長很快。據國家統計局的統計,一九四九年,全民所有製單位職工為494萬人,固定職工比重不大,到一九五二年全民所有製單位職工達到1187萬人,固定職工有較大增加。國營企業逐漸形成以固定工為主的用工製度。當時,由於存在多種所有製成分和多種用工形式,企業用工還比較靈活,基本能適應經濟發展需要。
新中國成立後,私營、公私合營、合作社營企業職工人數在整個職工隊伍中仍占相當的比重,這些企業用工基本上仍沿用能進能出的用工製度。根據國家統計局統計,一九四九年全民所有製單位職工為494萬人,私營企業職工為296萬人,公私合營企業職工為10萬人,全民所有製單位職工占職工總數的60%,是主要成分。到“一五”計劃開始的一九五三年,全民所有製單位職工增加為1431萬人,而私營企業職工增加為367萬人,公私合營職工增加為28萬人,全民單位職工在全部職工中占70%。私營、公私合營、合作社營企業用工形式比國營企業靈活得多,即使是固定職工,也可根據生產經營變化,隨時增減人員。尤其是私營企業,在貫徹執行國家關於公私企業不準隨意解雇職工的政策規定中,對生產經營有困難而多餘下來的職工,不是按照國營企業包到底的辦法,而是采取減人減工資辦法。即:有的減少職工工資,有的停發工資,有的精簡部分職工,有的動員職工自動離職從事個體經營,人員能進能出,比較靈活。
使用臨時工較多。當時國營企業雖然已初步形成以固定工為主的用工製度,但是在許多企業和單位職工總數中臨時工、季節工仍占有相當比重。一般約占20%左右。有些行業和一些季節性生產企業臨時工的比重更大,礦山企業在50%以上。建築行業曆史上就是使用臨時工、季節工為主,據一九五三年統計,全國建築安裝工程單位臨時工人數占全部工人數的62.7%,這些臨時工還是能進能出,隨著生產任務的變化而調節的。
固定職工可在行業、部門和地區之間調劑、調動。這一時期,為了解決有的職工多餘,有的職工不足的矛盾,各級勞動部門在職工平衡調劑方麵做了大量工作。據一九五四年全國22個省、市、自治區的統計,勞動部門給各廠礦企業調劑的固定工人為23萬多人。上海市一九五三年一次就抽調2000多名五金技術骨幹支援了遍布全國各地的141項重點工程。當時,大多數職工甚至高級技術工人能自覺地服從調動。可以抽得出,調得動。
改革用工製度的初步嚐試
一、三大改造基本完成後,固定工處於絕對統治地位
在一九五六年對農業、手工業和資本主義工商業社會主義改造基本完成以後,社會主義公有製占絕對優勢的生產資料所有製結構隨之確立。城鎮個體手工業被改造為合作經濟和集體經濟,城鎮個體勞動者從一九五三年的898萬人下降到一九五六年的16萬人,集體所有製職工從30萬人增加到554萬人。在對私營工商業社會主義改造中,采取了按行業歸口“包下來”的政策,將大批私營企業職工轉入了公私合營和國營企業。公私合營企業職工由一九五五年的90萬人,增加到一九五六年的352萬人,增長了近3倍,幾乎都是固定職工。同時,一批一九五五年以前的老公私合營企業陸續上升為國營企業,按照當時的政策規定,其職工均被安排為國營企業的固定職工。由於全民所有製單位占絕對優勢,原來多種就業的渠道變成了單一渠道,城鎮新成長勞動力基本上到全民所有製單位當固定工。還由於家居城市具有一定文化、技術水平的複員軍人,根據“歸口包幹、統一安排”的原則,由中央有關部門和地方各級政府部門分別歸口安置到全民所有製企業單位當固定職工。這樣全民所有製單位國家職工的人數大幅度增加,在職工總數中的比重也迅速上升。據國家統計局統計:一九五七年在全國2451萬全民所有製單位(包括公私合營)職工中,固定職工有2249萬多人,占職工總數的91.8%。不少企業在常年性生產工作崗位上使用的大量長期臨時工,實際上也成為固定職工。與此相關聯的是工資標準按照固定工製訂,勞保福利待遇隻有固定工可以享受,這些都助長了用工製度向單一化的固定工製度方向發展,影響著國營企業固定工的能進能出和合理流動。隨著生產建設的發展變化,企業多餘人員流動不出去,缺少的人員也吸收不進來,固定工製度與生產建設發展不相適應的矛盾越來越顯露出來。
二、改革用工製度,推行“兩種勞動製度”
一九五六年,中央領導人覺察到固定工製度的弊病,提出研究推行勞動合同製的問題。勞動部根據劉少奇的指示,於一九五六年九月派出赴蘇考察團,了解和學習前蘇聯在勞動力管理方麵的製度和經驗。考察團回國後,一九五七年二月九日,勞動部向劉少奇報送《赴蘇勞動考察團報告》,提出:中國勞動力有兩種不同的管理辦法:一種是繼續采取由機關、企業“包下來”的辦法;另一種是逐步改變現行的辦法,允許機關、企業在一定條件下辭退職工,職工也可以自由選擇職業,失業的職工可由國家的專管機構“包下來”給以適當救濟。後者的好處可以克服前者的缺點。從前一種辦法過渡到後一種辦法的條件是在逐步成熟。為此,提出新招收的工人,特別是從農村新招收的工人,應簽訂個人合同。推行勞動合同製度。劉少奇同意上述報告,並提出勞動合同的名稱可定為集體的勞動合同和個人的勞動合同。簽訂個人勞動合同,可以解決或避免許多勞動爭議。勞動部即於一九五七年四月二十三日召開了全國勞動力調配工作會議,提出以後勞動力的安置,必須貫徹“統籌兼顧,適當安排”的方針,而不是“包下來”。強調要訂立勞動合同,改進固定工製度,逐步地把“隻進不出”的狀況改變為“有進有出”。會後,還將勞動合同樣本發全國各地試行。
一九五八年四月,劉少奇在四川省、市委幹部會議上指出,解放以來,在勞動工資方麵,有幾個問題相當被動:我們接收的人員和新招收的人員,隻能進不能辭退,不管有事作無事作,也不能叫他作別的事;學徒滿師就要分配工作,學什麼就要幹什麼,不管有無這種工作,不能作別的事;大學和中等技術學校的畢業生,學習什麼就要做什麼,做別的也不行;臨時工工作一個時期,就要成為正式工人,不管需要不需要。今後新辦的工廠,是否可以實行新辦法,建議四川進行試點工作。
一九五八年五月,劉少奇在中共中央政治局擴大會議上提出了兩種主要的教育製度和兩種勞動製度同時並存的意見。
一九五八年六月,為大力推行勞動合同製,中共中央批轉了《四川省委關於縣以上新建工業企業,從農村招工,實行亦工亦農製度,不采取“包下來”的辦法的請示報告》,要求各省、市、自治區組織試行這種新的用工製度。同年六月,中央提出了教育與生產勞動相結合的問題,劉少奇一九五八年六月二十一日給勞動部部長馬文瑞的信中提出,要改革勞動製度和教育製度,教育與生產勞動相結合,在農村辦半農半讀學校,在工廠或技術學校裏辦半工半讀。
一九五八年,新的勞動製度很快推行。四川省成都市在500多個大中型企業中推行了新的勞動製度。河北省縣以下工礦企業,除一部分技術骨幹是固定職工外,其餘都是就地招收的農民合同工。當年十一月,勞動部在四川省召開了推行新的勞動製度的現場會,總結推廣亦工亦農這種新用工形式的經驗。一九五九年十二月五日,勞動部頒發的《關於勞動力招收和調配的若幹規定(草案)》中明確規定:“在用人製度上,應根據不同情況,分別采用長期工、合同工、亦工亦農的方法”,第一次將亦工亦農作為多種用工形式之一,正式在招工辦法中規定下來。各地區在執行中,一般是用農村來的勞動力實行亦工亦農,用城市勞動力實行臨時工,簽訂合同。在這一年多的時間裏,全國從社會上招收的新職工1661萬人,大部分實行了新的勞動製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