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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人不要成為新聞當事人

刊首快語

近年來,新聞界出現了一個異常但不為人注意的趨勢:新聞人正變身為新聞當事人。

越來越多的媒體或者記者進入主流議題,不是以新聞報道本身,而是以新聞主角的身份。這種趨勢背後不可避免的話語權濫用現實,同樣尚未引起新聞界警惕。

最為典型者,就是廣東《新快報》那兩個著名的頭版“請放人”、“再請放人”。當這兩個頭版刊出之時,我所見到的新聞界,包括我,大為叫好:“養活一團春意思,撐起兩根窮骨頭”,《新快報》的“窮骨頭”,確實有幾分硬氣。

後來我才意識到,“請放人”其實是對媒體“喉舌”職能的濫用。這不是因為後來央視報道的《新快報》記者收錢,而是因為:媒體頭版是重要的公共資源,它應該為大眾提供客觀冷靜、獨立視角的新聞報道,為大眾提供一個討論的平台,但是《新快報》頭版刊登“請放人”此舉,公然將媒體資源視為小團體利益的自留地。

因為收錢,“請放人”在實質上沒有正義,因為單向,“請放人”在形式上也並不平衡。《新快報》十幾篇有關中聯重科的報道,為什麼都沒有這一篇“請放人”流傳得廣?因為媒體變身新聞當事人,這是一種異常,而異常就是新聞。

如果是民國時期的報紙,報館是私人的,代表的就是編輯部,那麼,“請放人”是合適的,而且是勇敢的。但是,大家都忘了,《新快報》再怎麼新生,也是羊城晚報報業集團的子報,它仍然是“黨報係統”的一員,在產權關係上,它是國有控股的。無論學界對這一產權製度有多少質疑和爭論,這都是事實。

國有控股的,成了編輯部的。這種邏輯,是多麼常見於各大國企啊!個別國企老總,國企利益集團,將全民所有的資產視為一己之私,大肆分贓。這不正是我們媒體人經常批判的腐敗邏輯麼?難道《新快報》頭版就不是資產?難道媒體話語權就不是資產?

我們可以說《新快報》是情急之下情有可原,但其實,“公器私用”思維的普遍性,已經達到異常可怕的地步。不少媒體呼籲要當“第四權力”,要成為“公器”,其實不過是為一己之私。更多的人做的,不過就是操控輿論,操控大眾,他們都不過是戈培爾的孝子賢孫,意圖操控一切人的大腦,大肆攤派自己的私貨。

還有的人,認為這種越界在特殊情況下是允許的,這種思維是“文革”的遺毒。自以為有了“正義”的理由,有了“正義”的出發點,就可以不顧一切,就可以打破一切。這種思維對新聞業的腐蝕,是非常有害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