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德調節功能的內在強製性的特征,為其在社會領域中發揮作用帶來正反兩方麵的影響。一方麵,它可以深入到社會的各個領域,廣泛地調節人與人之間的社會關係;另一方麵,一些特定的領域它又無法涉及,從而在一些特定的社會現象麵前表現得軟弱無力。因此,必須正確地分析和運用道德的調節功能,並積極地將道德調節同其他的社會調節手段結合起來,這樣才能使道德的調節功能在社會實踐中發揮更大的作用。
(3)道德的教育和激勵功能
所謂道德的教育功能,是指道德能通過評價和鼓勵等方式,造成社會輿論,形成社會風尚,樹立道德觀念,塑造理性人格,培養人們的道德品質和道德觀念。
道德的激勵功能是指道德依據社會價值觀念、價值觀念體係,通過確定道德理想,樹立道德榜樣,建立道德的鼓勵和批評機製而激發人們形成良好的道德風貌、道德品性和道德境界,激發人們向往、追求和實現完美的道德人格。在社會生活中,道德激勵功能的實現與人們的成就感、尊嚴感、榮譽感的形成和發展息息相關,與人們道德人格的追求、形成和完善不可分離。
新中國成立以來,特別是在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中湧現出來的先進集體、先進人物,是實踐社會主義道德的榜樣。廣大群眾從時傳祥、雷鋒、焦裕祿、孔繁森、徐虎、任長霞等先進人物的感人事跡和優秀品質中受到鼓舞,吸取力量,道德素質得到了極大的提高。
1.1.4從“以德治國”看道德建設的意義
江澤民同誌在2001年初召開的全國宣傳部長會議上明確指出:“我們在建設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發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過程中,要堅持不懈地加強社會主義法製建設,依法治國,同時也要堅持不懈地加強社會主義道德建設,以德治國。”在這裏江澤民同誌明確指出“以德治國”的問題,並且把“以德治國”與“依法治國”相提並論。所謂“以德治國”,就是要以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為指導,以為人民服務為核心,以集體主義為原則,以愛祖國、愛人民、愛勞動、愛科學、愛社會主義為基本要求,以職業道德、社會公德、家庭美德的建設為落腳點,積極建立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的社會主義思想道德體係,並使之成為全體人民普遍認同和自覺遵守的規範。
“以德治國”是執政的中國共產黨人借鑒我國曆代的治國之道,吸取國外國家事務管理中的經驗教訓,在新的曆史條件下對如何管理國家事務、如何教育引導人民崇尚高尚精神生活思考的結晶。“以德治國”方略的提出,具有重大的現實意義和深遠的曆史意義。
(1)強化“德治”是依法治國的內在要求
江澤民同誌指出:“對一個國家的治理來說,法治與德治,從來都是相輔相成、相互促進的。二者缺一不可,也不可偏廢。法治屬於政治建設、屬於政治文明,德治屬於思想建設、屬於精神文明。二者範疇不同,但其地位和功能都是非常重要的。我們應始終注意把法製建設與道德建設緊密結合起來,把依法治國與以德治國緊密結合起來。”江澤民同誌的這一重要論述,為我們正確理解和處理“法治”與“德治”的關係提供了根本指針。
“法治”,簡單地說,就是國家依據完備而科學的法律製度來治理國家,保證國家和社會有序平穩運行。法治的基本原則是“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其核心價值是“樹立法律絕對權威”、“法律麵前人人平等”,其最終目的是實現人人自覺守法。
“法治”和“德治”是社會調整係統中兩個最主要的組成部分,二者既相對獨立,各自在調整對象、調整範圍、調整內容、調整手段上各具特色,同時二者又相輔相成,相互促進,不可分割。一方麵,“德治”離不開“法治”,法以強製性的懲罰和威懾機製維護著“道德的底線”,是貫徹執行道德的堅強後盾,沒有法強有力的支撐,道德就會因為自身的過分軟弱而淪為一紙空文;另一方麵,“法治”也離不開“德治”。首先,“法治”的前提是要有科學的法,道德是對法的科學性進行善惡評價的標準,公平、正義、自由、安全、生存是“善法”的恒定價值和首選原則,隻有這樣法治才具有去惡從善的內在活力,“非正義的法不是法”;其次,由於法和德在精神實質上的共通性,“德治”通過運用道德的“說服力”和“勸導力”一方麵啟迪人們的道德覺悟,激勵人們的道德情感,強化人們的道德意誌,增強人們的榮辱觀念,培養和形成“羞恥之心”,並以強大而廣泛的社會輿論加以維護,從而使人們在內心深處形成道德行為的內在動因,另一方麵這也有助於人們對法形成正確的認識、培育對法的情感,從而自覺認可、接納法的規範;再次,在法治運行氛圍上,隻有通過大力加強道德教育,培養人們良好的道德素質,人們才能自覺地扶正去邪、揚善懲惡,形成追求高尚、激勵先進的良好社會風氣,最有效地防範和減少違法亂紀現象的滋生,從根本上維護社會的穩定,沒有“德治”支持的“法治”,是沒有根基的;最後,在“法治”矯正社會行為功能的發揮上,“法治”和“德治”相互結合,相得益彰。法律以其特有的明確性、強製性的規範從外部拘束,而道德以其特有的信念確認和動機矯正機製從內部自律,二者“內外交攻”、“剛柔相濟”,從而實現標本兼治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