維塞爾
弗裏德利希·馮·維塞爾在門格爾的《原理》問世後13年發表的《經濟價值的起源和主要規律》,是對門格爾著作深感興趣的首批公開標誌之一。關於維塞爾和邊際效用理論的聯係,以及促使他寫這本書的各種因素之類的故事,人們有許多說法。這些說法可大體概括如下:維塞爾的父親是一位成功的政府官員,兒子本想繼承父業。他在中學和維也納大學(他於1866年入學)時有一位同窗好友龐巴維克。維塞爾研習法律,尤其喜愛法律史,他認為經濟學應能說明法律史。然而,當時執教經濟學的勞倫·馮·斯廷的講授不能使他滿意。而另一方麵的經濟學即亞當·斯密、李嘉圖和馬克思的學說也不能使他滿足。他畢業於1872年,同年,他和龐巴維克發現門格爾的《原理》才是他們認為最有用的經濟學說。
按照通常的這種說法,事情的進程著實使人吃驚,而且具有偶然性。這太玄虛了。其中最令人不解的是,他和龐巴維克拒絕斯廷的經濟學而接受門格爾的學說,是在他們21歲出頭,又正當別人還都沒有洞悉門格爾著作的優越之時。莫金特對上述傳說有明確的解釋:“他們(維塞爾和龐巴維克)對經濟學總是讚成的,但此時在維也納由斯廷講授的這種經濟學對他們卻一錢不值。恰在此時,他們得到了門格爾的《原理》,該書向他們展示了答案。他們從中發現了‘阿基米德的觀點’以及獨立地建立他們自己的學說結構的基礎。”這種說法主要來自維塞爾的自傳性筆記。這是維塞爾在事隔50年之後所寫的富於戲劇性的故事。他不會借助於對往事的回顧來美化他的青年時代。但對今天持批判眼光、而且了解當時人們對先驅者的著作的接受是多麼不熱心的人來說,上述說法似乎過於完美了。
大學畢業後,維塞爾和龐巴維克一起為奧地利政府工作了3年之久。兩筆出國獎學金又把他們拉出了政府圈子並重新投入學者生活和價值一類的課題。這一次他們來到曆史學派盛行的德國的大學。他們在海德堡、耶納和萊比錫的兩年間做了些什麼,我們知之不多。我們隻知道他們1876年在海德堡克尼斯的研討班上宣讀過非常重要的論文,這些論文預示了日後他們著作的方向,也顯示出門格爾的影響。克尼斯的研討班雖然主要是進修曆史方法的,但對邊際效用並不過分敵視。他們向該研討班提交論文是為了申請1876年延續獎學金。但奇怪的是,門格爾對維塞爾的論文並不熱情。事實上維塞爾的論文直到1929年才發表出來。該論文的標題是描述性的:“成本與價值的關係”;該文沒有明確提及門格爾的《原理》,也未提及其他有關的文獻;但它明確顯示出門格爾的影響,因為其目的在於說明“高級物品”如何影響“低級物品”。它表明維塞爾並沒有忘記關注效用,特別是效用和成本的關係。
兩年學習後他們又回到政府任職,但時間不久。他們在德國的大學的學習激發了他們從事學者生涯的欲望,龐巴維克在維也納大學作了很短一段時間的“編外講師”之後,首先赴任因斯布魯克大學的講師;維塞爾則於1884年到了布拉格大學。
維塞爾的《經濟價值的起源和主要規律》是作為任教維也納大學的條件而提交的。該書共有4章,第1章討論價值的含義和性質,以考察“價值”一詞的日常意義開頭。第2章概述決定價值所需要的基本條件,實際上也就是對經濟問題的一般陳述。進到第3章人們才碰到價值的起源問題(它是該書標題的一部分),作者指出,價值起源於效用而不是起源於勞動成本。第4章即最後一章占了全書的一半(100頁),闡述基本的價值規律(如書名所示)。維塞爾把邊際效用規律作為價值決定的主要規律,他竭力表明隻有在不可避免地進行抉擇的意義上,成本才有意義。他研究了產品在各生產要素中的分配。門格爾本人以及預見到並明確表述了這裏發現的基本思想。因為維塞爾5年後對這裏提出的所有問題有更詳盡的闡述,所以我們將在後麵適當地方加以討論。
維塞爾的這本書國外無人評論和注意,德國雜誌的評論也隻有兩篇。其中一篇注意到這是一個德國人寫的不同尋常的書,全書200多頁沒有一個腳注。維塞爾是在幾乎全無參考書目的情況下寫的,所以他不需要腳注。他隻提到傑文斯和門格爾,但與1876年那篇誰也未提及的論文相比畢竟進了一步。門格爾的影響隨處可見,盡管沒有大段的引語。隻有後來引用的一處表明他對傑文斯特別致謝,此時他顯然還不知道瓦爾拉斯與效用學說的聯係。
維塞爾的這本書是邊際效用史的一個裏程碑,因為他在本書提出了“Grenznutzen”一詞,威斯蒂德後來將它譯為“邊際效用”。在提出這個詞之前,維塞爾的闡述是很費力的。這個詞是在他的這本書已經寫過一半時才提出來的,緣起於作為傑文斯的“終點效用”或“最後效度”的澤詞,原文如下:“下麵我要把對物品單位的價值起決定作用的物品用途稱為經濟的邊際效用,或簡稱為邊際效用,因為這種物品的效用處於經濟所容許的應用邊際之上(參照傑文斯的‘最後效用程度’或‘終點效用’)”。維塞爾特地說明他使用這個詞是因為該單位物品處於經濟使用的“界限”上。但這個詞是否完全表達了傑文斯的“終點效用”的含義呢?可否譯成另一個更確切的詞呢?假如我們認可維塞爾的譯法,即把傑文斯的“終點效用”譯為“Grenznutzen”,那麼,當我們把它譯回英語時,所得的是“邊際效用”而不是“終點效用”。維塞爾提出該詞之後,便在該書的後麵部分反複地使用它。他顯然為表述他的基本概念找到了一個很有用的工具;也許正因為如此,人們對他在先前的論文以及第一本著作的前半部分何以自處定會感到疑惑。1884年後維塞爾繼續在上述意義上使用“Grenznutzen”,其他人也采納了它。
除了提出這個詞以外,維塞爾的這本書幾乎沒有發生什麼影響;維塞爾的寫作風格也削弱了它的影響,成了人們理解其內容的一個實際的障礙。他的風格有兩個特點,都會給讀者造成困難。第一,他幾乎完全使用一般的或不確切的術語。他用“物體”而不用“食品”;用“食品”而不用“水果”;用“水果”而不用“蘋果”。他的概括性固可稱讚,但卻使讀者深感煩惱。第二,他在自己分析的許多重要部分,加進了大量有關的但不必要的陳述,但沒有標出來,這會使讀者弄不清楚這種句子究竟是要表述一種有關的思想,還是簡單地說明顯而易見的某種信息。下麵這句話可說是後一類句子的典型,其用意顯然是追求完整性。他說:“假定某人想得到一個物品,不管他的欲望如何強烈,他也不會同意支付被要求的任何價格”。對這句話我們也許提不出什麼疑問,但問題在於,維塞爾接著又以另一種方式表述了相同的命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