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7章 南海餘波(2 / 3)

旁邊的翻譯直接就翻了四個字:“請您發言!”

撻/喇慢慢吞吞地說道:“我尋求的是西/藏真正的自治。明天我和布氏總統的會麵時我也會強調這一點,我相信他也會讚同我的觀點。聽說他是一個非常支持自由與民主的戰士。”

鮑/威爾搖搖手:“我們倒不用強調自由和民主,您是作為宗教領袖而不是政治領袖與總統見麵的,所以,我希望您在會麵時考慮到我們的立場。”

“對,”撻/喇說,“我會對他做保證,如果他今後會見中/國領導人,可以向中/國政府傳達這一點,我不是在尋求西/**立,隻是要真正的自治。”

鮑/威爾點點頭,他當然知道就在這個時候,外麵的記者們已經寫好了各種文章,時時刻刻等著修改幾個字就發表出來。

當然,在會議前就要把會議的精神都給定下來,這個工作就是由鮑/威爾和杜布裏安斯基兩人去做,現在唯一能定下來的是會見是在美/國總統官邸進行的,而不是總統橢圓形辦公室,這說明布氏此次是將撻/喇喇嘛作為宗教領袖,而不是政治領袖會見的,另一件事就是會麵時會有總統安全事務助理賴/斯女士在座。這是一次真正的正式的會麵,原先盡管克林/頓也數次會見過撻/喇喇嘛,但克林/頓僅僅是短暫的,並且是裝作在撻/喇喇嘛會見其他人時碰巧遇到的。而布氏卻是明目張膽地會見撻/喇。強硬的態度正是小布氏想要展示的風格。

杜布裏安斯基從坤包裏拿出一份材料,幾頁紙遞給鮑/威爾。

“您聽說過中/國國家宗教事務局正在籌發的《藏/傳佛/教活/佛轉世管理辦法》麼?”

“《藏/傳佛/教活/佛轉世管理辦法》?國家宗教事務局?”

“是的,我們還得到了其中一部分內容。”

“什麼內容?”

“我給你念下哦!”

“第一條,為了保障公民宗教信仰自由,尊重藏/傳佛/教活/佛傳承繼位方式,規範活/佛轉世事務管理,根據《宗教事務條例》,製定本辦法。”

“這句聽不出什麼問題,除了那規範這兩個字,為什麼轉世要規範,憑什麼要規範?就算規範也輪不到他們來規範。我們轉世是有自己標準的,天靈蓋什麼時候打開,打開多大,靈魂飛多遠,在哪著陸,這都是隻有我們自己才能掌握,能規範得了?!”

聽起來像是我們的導彈發射過程,杜助理心想。

“別急,這才第一條,後麵聽說還有一百零七條,每條都有一十八款。”

“什麼?”

“第二條,活/佛轉世應當遵循維護國家統一、維護民族團結、維護宗教和睦與社會和諧、維護藏/傳佛/教正常秩序的原則。活/佛轉世尊重藏/傳佛/教宗教儀軌和曆史定製,但不得恢複已被廢除的封建特權。活/佛轉世不受境外任何組織、個人的幹涉和支配。”

撻/喇冷笑:“果然是想另立山頭。”

“這還有,”鮑/威爾笑道,“第三條,活/佛轉世應當具備下列條件,這條有以下幾款:當地多數信教群眾和寺廟管理組織要求轉世;轉世係統真實並傳承至今;申請活/佛轉世的寺廟係擬轉世活/佛僧籍所在寺,並為依法登記的藏/傳佛/教活動場所,且具備培養和供養轉世活/佛的能力。”

“我轉世還要申請?你當你是閻羅王啊?”撻/喇大怒,邊上的助手忙拿過一杯藏紅花咖啡給他喝,寧神靜氣。

“我看大師今天身體狀態不太好,要不我們改天?”

“不用了,就今天吧,我挺得住。”

“那我就繼續了,”鮑/威爾笑笑,“第四條,申請轉世活/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轉世:藏/傳佛/教教義規定不得轉世的;設區的市級以上人民政府明令不得轉世的。”

撻/喇閉眼不說話。

鮑/威爾心中一驚,別是給氣過去了吧!在這裏轉世轉到誰身上可不好找。

“活/佛?”

“您就接著說吧,活/佛聽得到,他在冥想。”

“第五條活/佛轉世應當履行申請報批手續。申請報批程序是:由擬轉世活/佛僧籍所在寺廟管理組織或者所在地佛/教協會向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宗教事務部門提出轉世申請,由縣級人民政府提出意見後,人民政府宗教事務部門逐級上報,由省、自治區人民政府宗教事務部門審批。其中,在佛/教界有較大影響的,報省、自治區人民政府批準;有重大影響的,報國家宗教事務局批準;有特別重大影響的,報國務院批準。審核批準活/佛轉世申請,應當征求相應的佛/教協會的意見。這裏我有個疑問,你們這轉世怎麼有點像是報批項目啊?”

“轉世是很嚴肅的事情,這是他們故意把轉世寫得世俗化了,他們本來就是無神論的。”撻/喇邊上的助手有些不忿。

鮑/威爾微微一笑,要說神不神的,基督教還是一神論的,我們照顧你算是怎麼回事,還不是為了搞亂中/國那點事。

“我們拿到資料時也很困惑是不是西/藏當地很多轉世的案例,原先我們以為隻有那些德行最深的活/佛才能轉世,一個兩個,最多就三個,現在怎麼看來來誰都要轉世呢?”杜布裏安斯基問道。

鮑/威爾的助手輕聲嘀咕:“我當時覺得這個有點像是繼承自己的遺產,隻不過是向外部的孩子來繼承。”

鮑/威爾聽到助手的話,心說廢話。如果說一個活/佛掌握著巨大的政治和宗教勢力,還有巨大的世俗財富,那麼唯一可以繼承他這些財富的隻有一個方式就是轉世,誰能夠控製這個過程就可以掌握西/藏的真正權力,但問題在於,為什麼活/佛能夠通過轉世來傳承?而隻有他們自己知道傳承的有效與否。這麼莊重的場合亂發表意見,下次得把他調到非/洲索/馬裏去協調部落糾紛。

“還有呢?”撻/喇的助手問道。

“第六條,轉世活/佛繼位時,由批準機關代表宣讀批文,由相應的佛/教協會頒發活/佛證書。活/佛證書的式樣由中/國佛/教協會統一製作,報國家宗教事務局備案。違反本辦法,擅自辦齤理活/佛轉世事宜的,由人民政府宗教事務部門依照《宗教事務條例》的規定,對責任人和責任單位予以行政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

如此這般把全文讀了一遍,助手也在撻/喇耳邊依次地翻譯。

“第十二條轉世活/佛繼位後,其僧籍所在寺廟管理組織須製定培養計劃,推薦經師人選,經所在地佛/教協會審核,逐級報省、自治區人民政府宗教事務部門審批。”

……

“怎麼不念了?”等了一會兒,看鮑/威爾直勾勾地看著自己,撻/喇問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