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世”對中國股票市場的促進作用(1 / 3)

“入世”對中國股票市場的促進作用

中國的股市經過十幾年的摸爬滾打,取得了成績也積累了經驗,然而從總體上看,存在的問題依然十分突出。而“入世”則會加速這些問題的根本解決。國有企業會以股份製改造為突破口,借鑒發達國家的經驗,迎接新的曙光;股票的發行、交易和對證券商的管理等等法製不健全的問題將會解決,強有力的股市監控體以將會建立,國內企業在境外上市,國外企業在國內上市,這一切都會使中國的股市走進一個繁花似錦的春天。

一、“入世”將會進一步推動中國企業的股份製改造

加入“世貿組織”以後,國企將首當其衝地受到巨大衝擊。縱觀二十多年的改革過程,農村改革獲得了巨大的成就,非國有經濟日益發展壯大,到目前為止,其已占到工業總產值的75%,但國有企業經過多年的改革,並沒有出現脫胎換骨的變化;相反,其效益日益下滑。國外一位經濟學家認為中國改革成功的關鍵在於首先引進了競爭機製,待競爭機製發展到一定程度以後才開始市場化改革。這種觀點不無道理,但反思目前國有企業的狀況,我們可以發現其陷入困境的原因之一也在於競爭機製,在於我們首先引入的是一種不完全的競爭機製,國有企業與非有國企業之間的競爭是一種不完全的競爭,是有保護的國有企業和無保護的非國有企業之間的競爭,這種競爭本身就是不平等的,這種不平等的競爭狀況的出現與我國的漸進式改革道路有著必然的聯係,是由我國經濟發展的曆史進程決定的。加“入世”貿組織可以改進這種非平等競爭的狀況,也就是說引入外部競爭,內力與外力共同產生內擠外壓的作用,促進國內競爭的完全化。

國有大中型企業的改革,始終是我國經濟體製改革的中心環節,而十多年的企業改革的實踐表明,對國有企業進行股份製改造,建立股份有限公司,特別是在條件成熟的時候,使之成為上市公司,是我國國有企業體製的最佳選擇。而中國加入WTO,將有助於我國企業借鑒先進國家的企業體製,特別是國外資本向我國大量的湧入,我國與外國的合資、合作企業的建立和外國獨資企業的建立,毫無疑問,將會有力地推動和促進我國企業的股份製改造。

首先,外國資本的湧入將會有力地推動國有企業股份製改造的發展。

從這幾年推行股份製改革的實踐來看,國有企業的公司製改造在許多方麵起到了“對症下藥”的作用。例如,公司作為法人實體獲得了有別於出資人的獨立的法人財產,擁有自主從事經營活動的權利並承擔相應的責任;公司的有限責任製度,使我們多年來想要實現的企業自負盈虧有了實實在在的內容和可操作的手段;公司內部的治理結構,使所有權與經營權得到較為合理有效的分配;公司大規模的直接或間接融資能力,給企業自我發展創造了不可缺少的資金條件,使其迅速成長成為可能;與公司製相聯係而發展起來的股票市場,提供了對企業經營業績較為客觀的社會評價機製,並對企業經營者形成有力的監督。我國企業公司製改革和股份經濟的發展,給國民經濟增強活力,一大批股份有限公司特別是上市公司在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中已經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對近幾年中國經濟的快速穩定增長的經濟結構調整作出了貢獻,並成為社會主義公有製的重要形式。

中國加入WTO以後,我國良好的投資環境和進一步擴大開放的政策會吸引更多外國資本湧入。國外資本大多與我國國有企業進行合資經營,即建立股份有限公司或有限責任公司,部分合資企業還將會在我國或香港,甚至西方國家上市。這樣,更多的港商資本的投入,將成為國有企業股份製發展的重要楔機。

其次,國有企業可以針對目前股份製改造中存在的問題,借鑒西方國家股份製的經驗,引入競爭機製,實現“入世”後的再次發展。

我國企業的股份製改造在取得良好成效的同時,還存在著經營機製不完善、運作不規範的突出問題。主要有如下幾大問題:

(1)改製為股份公司的企業的經營機製改革進展緩慢,上市公司的機製還沒有真正轉換。

(2)國家股的代表權問題。國有股應占多大比例,國有股如何管理問題。國家股的代表問題是股份公司的一個老大難問題,國有資產管理局說它是代表,主管部門說它是代表,這就造成在股東大會表決時,代表權的模糊。

(3)國有股、法人股是否上市流通問題以及目前股民關心的送配股問題。個人股比重太小,國有股、法人股比重太大,而且分類不合理。

(4)股份公司內部股的流通問題。我國股份製公司絕大多數還是不上市公司,就是上市公司發行的內部股,按規定,內部股隻能向公司內部職工發行,三年內不能轉讓。如果內部股不能流通,人們購買內部股的熱情就大大降低,股份公司的活力也就大大受損。現在內部股的流通沒有一個正式的渠道,隻有進行非法、黑市的流通,很不規範,會產生很多民事糾紛。財務糾紛,但內部股流通是大勢所趨,應該建立店頭交易市場,使內部股有一個合法、正常的交易市場。

針對上述問題,我們應認真借鑒股份製企業的經營機製,以促進我國股份製企業規範化運作。發達國家的股份製企業都具有現代企業製度的顯著特征,即產權明晰,股權結構合理,法人治理結構科學。在股份公司中貫徹所有權與經營權徹底分離的原則。而且公司內部監督機製完善,一般地,實行股東大會、董事會、監事會三權分立製,以及董事會下設專門委員會,總經理、副總經理等高級職員組成的經營管理班子。也就是說,股份公司所有權歸股東所有,決策控製權由董事會行使,經營權由經理負責執行。實踐也證明,發達國家股份製企業的經營機製是合理和高效的。我國股份製企業應認真借鑒它們的經驗,努力改變不規範運作問題,使國有企業在“入世”後煥發新的活力。為此,應做好以下幾項工作:

(1)使股份公司經營機製完善,建立規範化的股份製企業,必須有一比較合理的產權製度

①產權界區明確,產權主體清晰。投資者不管是國家、企業、個人,隻要認購公司股票,就是公司的股東,是公司資產的法律上的所有者,即資產的最終所有者。現在我國的股份公司的股份設置有國家股、法人股、個人股、外資股。股權一律平等,擁有法律所賦予的權利、義務、風險和責任。股份公司的股份不能退股,但可以自由轉讓股份。在產權清晰的前提下,股東法律上的所有權與經濟上的所有權相分離,在公司內部,資產營運的決策權與企業日常經營、決策指揮權又分離了。董事會擁有資產運營決策權,受董事會聘任的總經理按董事會的戰略決策,全權負責日常經營和管理活動,使企業的經營管理成為一項專門的職業,造就出一批專門的企業家,有助於企業管理水平的提高。

②產權結構多元化,股權設置結構合理化。過去國營企業的產權結構是一元的,屬於國家所有,股份製公司的股權所有者分別屬於國家、外單位法人、職工個人、社會個人。一般股份公司的產權結構的股權設置分成兩種:公有股和私有股,公有股包括法人股(國家法人股、企業法人股、基金法人股)、職工集體股;私有股包括職工個人股和社會個人股。現在我國股份公司股權結構中國家持股比重太大、個人持股比重過小,而且國有股、法人股與個人股出現同股不同利,國有股和法人股絕大部分還未能上市,所以給實際運行中帶來許多問題,改善股權結構必須實行國家股、法人股與個人股平等上市,通過國有股、法人股上市交易,使這部分“死”資產“活”起來了,有利於資源在社會範圍內合理流動和優化配置,總之趨勢是降低國有股比重,向法人股、基金法人股和個人持股轉讓。西方國家股份公司發展表明,國有企業實行100%的國家控股,弊大於利,理論上是51%就能接股,但實際上隨著股份公司發展,股權分散化、社會化,未來的股份公司隻需20—30%股份就能控製。明確產權關係,改善產權結構,關鍵在於促使政企分開,公司真正成為法人實體和市場主體。

(2)股份製公司的組織結構、領導體係要規範化

要嚴格按照公司法和規範條例組建股份公司,構造股份製公司的組織領導體係,確立股東大會、董事會、監事會三權鼎立,實行董事會領導下的經理負責製,徹底改變目前有些股份製公司仍被當作國營企業來對持的現象。股東大會是公司的最高權力機構,但不直接參與公司的經營管理。董事會由股東大會選舉,它是公司的法人代表,是公司法人資產的載體,代表持股者利益。監事會對公司實行全麵的監督權,保障股東和國家社會利益,總經理按董事會的戰略決策,負責公司日常經營和管理,對董事會負責,一般總經理不是由董事長兼任,不是法定代表人。應明確隻有董事長才是股份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對外全權代表公司,對內是股東會主席、董事會主席,負責公司資產營運戰略的決策。規範的股份製公司三權分立,相互製衡,形成多層次的約束和民主化、科學化的決策機製。這樣,能夠使國營企業改造後成為股份公司的企業真正具有獨立性,減少政府直接幹預企業到最小程度,保證公司組織機構正常運行。

(3)形成同股同利、利益平等、風險共擔的經營機製

針對當前國家股、法人股與個人股存在同股不同利問題,使得年度送配股方案實施困難,建議股權設置符合國際慣例,不分國家股與法人股,統一為法人股,隻不過國家股和國家法人股,由國有資產管理局及其下屬的國有資產投資公司持股,同時進一步更新觀念、解放思想、創造條件,使國家股、法人股上市流通。實際上,在股票交易市場,上市的股票隻有普通股和優先股之分,而不管它屬於誰所有。因此必須改變當前這種用計劃經濟管理證券市場的辦法,改變同股不同利、利益與風險不對稱等問題,建立起股權平等、同股同利、利益共享、風險共擔的經營機製。因為公司財產所有者利益的多元性,在董事會形成企業發展的重大決策時,各利益代表董事相互製約、相互施加影響;另一方麵,由於股東所得股息和紅利取決於公司經營的總成果,這種共同利益使得他們彼此結成一個整體,利益共享、風險共擔,形成股份製公司自我約束、自我發展的運行機製。

(4)股份公司要具有完備的公開製度,接受公司內外部的監督

股份製公司的公開性是區別於原來國有企業封閉性的一個重要特點,主要在證券發行市場和流通市場上公開。在證券發行市場上公開:公司章程,招股說明書和記載公司事業內容的文件和資料。在流通市場上,公司必須定期公布經營情況、流動資產、流動負債、公司資產結構(股份資本、公積金、負債)、公司資產損益情況、公司利潤分配情況等,以使股東或投資者據以決定購買拋售以及買賣價格。股份公司的公開性保證了公平競爭,而且使上市公司居於整個社會監督之下,例如新聞界報紙的各種“曝光”,從而大大增強了公司經營管理動力。

(5)逐步改善股份製公司外部經營環境,使之規範化,符合國際慣例

我國股份製公司的發展基本上是健康的,但是由於外部環境、配套改革方麵不同步,很難實現股份製經營機製的規範化。為此,首先要理順政府和股份公司之間的關係。理順二者之間的關係是完善股份公司經營機製的重要條件。改變過去國營企業作為政府行政機構的附屬物,將國家的行政管理職能與經濟管理職能逐步分離,作為一個社會經濟管理者與作為一個股份公司投資者相分離,徹底改變政企不分、產權不清、國有資產權虛化、無人負責的狀況。其次大力培育市場體係,包括商品市場、要素市場(資金、勞動力、土地、技術、信息等市場)。與WTO相關的,對商品市場發育關係甚大的一個方麵是促進出口貿易製度的改進,縮小許可證和配額管理的適用範圍,降低關稅和非關稅壁壘,取消外彙分成製度,進一步開放外彙市場。大力健全銀行和非銀行金融體係,發展間接融資,鼓勵直接融資,加強中央銀行的獨立性,用類似股份製的辦法組建商業銀行,繼續發展金融市場,在上海、深圳證券交易所,經國家證券管理委員會和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批準股票上市公司發行股票和債券,活躍國內股市,並開辟國際市場,形成靈活的良性的交易製度。

世界貿易組織是一個真正以市場為導向的運行機製。公平待遇,平等競爭,這樣的機製是有利於競爭者奮發向上的。市場經濟中的企業,猶如逆水行舟,不進則退。我國的國有企業借“入世”之機,以股份製改造為突破口,積極借鑒發達國家的先進經驗,利用自身已有的參與國際市場競爭的條件,一定能夠迎來新的曙光。

二、“入世”將有利於促進中國

股市的法製化建設我們股市剛剛建立,與已有三百多年曆史的外國股市相比,尚處於幼兒期,股市運作過程中必然會出現不少問題。如場外非法交易、內幕交易、內外勾結、哄抬股價、製造謠言擾亂股市、行職務之便假公濟私等等。而我們目前對這些問題的處理主要是靠政府各級機關和有關主管部門的行政幹預和命令等手段。誠然,政府的行政幹預是必不可少的,但必須有個限度,對於股票的發行和交易,政府應少用行政手段,多用經濟手段、法律手段、道義勸告的方法去處理,否則對股市運作會產生不良影響。股市運作要建立在高度法製化、規範化的基礎之上,在股市運作各環節上,做到有法可依,並按國際慣例辦事,隻有這樣,股市的國際化才有基礎。而且,隻有建立起周密的證券市場法律體係,政府對證券市場管理才會事半功倍。

1.中國股市中所存在的問題

我國對證券市場的法製管理雖已有了一定的基礎。證券交易所成立後,製定了有關股票發行,交易的暫行條例,深圳、上海也製定了各自的證券市場法規,收到了較好效果,1998年12月29日,九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六次會議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該法於1999年7月1日起施行,對中國境內的股票、公司債券和國務院依法認定的其他證券的發行和交易進行了規範,促進了股票市場的法製化建設。但是,總體說來,我國我國股市的運作還是不規範的,這種不規範性突出地表現在股票的發行、交易以及對證券商的管理等方麵。

股票發行中的法製不健全

(1)股票發行的額度限製

在我國,股票發行是件很頭疼的事,中央每年為股票發行規模而傷透腦筋。我國長期以來奉行的是一套計劃經濟的理論、政策與手段,計劃的覆蓋麵大到全國,小到一個企業,層層下達,逐級上報,好比耍木偶的牽線人手中握著的許多縷細線,木偶的一舉一動都受牽線人的操縱和指揮,中央政府好比是牽線人,它通過各項計劃的下達控製各省、自治區和直轄市。中央是從全國的角度來進行考慮,然而地方又有自己的利益,為了維護自己的利益,他們不時地違背中央的命令,因此,現實中的“木偶人”並非真正的木偶,這個“木偶人”有頭腦、有私利、有想法,並不讓牽線人操縱他的一言一行,而是見機行事,偶然也會掙紮一下,不聽指揮。

我國在股票發行上實行的額度控製或規模控製就類似於此。一方麵,中央仍給地方下達股票發行計劃,力圖在總的規模上控製股票發行量。另一方麵,各省、自治區和直轄市對下達的規模或計劃任意突破,以至到最後中央三令五申,對各地違背中央決議,擅自批準地方企業公開發行股票的事一一公開點名批評,事情才有所收斂。實行額度控製的結果使得各地方政府不再把主要精力放在股份製規範化上,而是放在爭指標上麵;一些實行股份化改造的企業也不在股份製規範化上下功夫,卻把主要精力放在爭計劃指標上。導致上市公司質量不高。

如果說,我們剛剛擺脫計劃經濟體製的束縛,正著手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製,在市場尚不完善的情況下用“配額”來管理股市,防止投資過熱和出現通貨膨脹的話,那麼,國內市場將與國際市場的接軌。我們必須徹底拋棄這種陳舊的、有礙市場經濟發展的方法和手段,在股票發行上堅持高標準、嚴要求,誰要上市,首先要經過“考試關”——股權結構是否合理、股本總額夠不夠,近幾年是否連續盈利、資產評估是否屬實,等等,符合一個,放行一個。隻有這樣,國家利益才能得到保證,股市才能繁榮,股民的投資利益才能得到保障,更重要的是股市運作才能走上規範化和法製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