才盡其用

曾國藩一生不愛錢財,因而他在用人選將上也反對選用為名利而來的人。他的四條選將標準中,第三條就是所選將領要不汲汲名利,他說:為名利而來的人,提拔得稍遲一點就怨恨不已,遇到一點不如意的事就怨氣衝天;他們與同僚爭薪水,與士兵爭毫厘。小肚雞腸,幹不得大事。所以對帶兵的人來說,不熱衷於名利,是第三要務。

但曾國藩在用兵上,卻主張以“利”來獲得軍心,以厚賞來得兵將之勇。因此他不惜精力,多方努力,堅持實行了一種厚餉養兵的統軍方式,使其得到了一支勇猛無比的軍事力量,這是他軍事上成功取勝的一個重要原因。

○展權實踐:要臉的給名,不要臉的給錢

曾國藩認為,綠營兵腐敗無能的一個主要原因,在於兵餉太低。綠營步兵月餉銀一兩五錢,綠營的守兵月餉一兩,綠營馬兵月餉二兩。這種情況在清朝初年,勉強可以維持生活,至道光以後,米價上漲,綠營兵餉已不夠維持五口之家的食用,加之綠營兵餉日薄,就更無法依靠兵餉來給維持生計了。《道鹹宦海見聞錄》記載,綠營兵“營中公費,近年益缺,各種雜出費用‘無一不攤派兵餉,是以每月每兵僅得餉三錢有零,不敷一人食用,別尋小本經紀或另有他項技藝,借資事畜’”。因此綠營兵就不得不經常出營尋求生計,便忽視了在營出訓練,最後導致戰鬥力低下。綠營軍官為了聚斂財富,也常常克扣軍餉或冒領軍餉,導致綠營軍軍心不穩。

曾國藩在起始辦團練的時候就規定口糧,操演日給予一錢;出征本省“土匪”,每日一錢四分;征外省“粵匪”,每日一錢五分。隊長哨長以次而加。養傷銀上等三十,中等二十,下等十兩。陣亡恤銀六十兩。征“土匪”減半,比綠營的餉差不多加了一倍。

湘軍的軍餉是相當優厚的,湘軍士卒的月餉幾乎是綠營兵月餉的三倍或三倍以上。統計各項總的收入。營官每月為二百兩,分統、統領帶兵三千人以上者每月為三百九十兩,五千人以上者五百二十兩,萬人以上者六百五十兩。連曾國藩本人也不得不承認“章程本過於豐厚”。王門豈運在《湘軍誌》中指出:“故將五百人,則歲入三千,統萬人,歲人六萬金,猶廉將也。”湘軍將領中除多隆阿“統萬人,而身無珍裘、麻葛之奉,家無屋,子無衣履”以外,人人足於財。

曾國藩通過厚餉養兵的原則,收到了一些成效。湘軍士兵的兵餉,除個人生活外,還可貼補家用,因此能夠安心操練,提高戰鬥力,一改綠營兵因口糧不足,而常常離營兼做它事,荒於訓練的弊病,同時,曾國藩也希望通過給予將領以豐厚的收入,來減少克扣兵餉的事情發生。達到“養廉”的目的。曾國藩在奏疏中闡述了這一想法,“臣初定湘營餉項,稍示優裕,原冀月有贏餘,以養將領之廉,而作軍士之氣”。

曾國藩如此厚餉養兵,自然“隴畝愚氓,人人樂從軍。聞招募則急出效命,無複綠營征調別離之色”。於是,當兵——賣命——發財成了湖南貧苦農民的第二職業,湘軍也成為一支驍勇善戰的武裝。

至於文人給名,曾國藩幕中還養了一批“鴻儒碩學”之輩,以滿足他們的好名之心。

○展權實戰:忠我者,重用,終用

交人要交那些心地坦誠、肝膽相照的人,選將選兵自然也要選那些“忠義血性”之輩,至於樸實耐勞、智略才識當然亦是斷不可少。

從曾國藩所規定的選將標準來看,湘軍的選將製度較為嚴格,大致可以概括為五個方麵:一是忠義血性;二是廉明為用;三是簡默樸實;四是智略才識;五是堅忍耐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