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球規則

排球規則是由技術性規定、非技術性規定和場地設備要求等方麵的內容組成的。場地設備、比賽的方法,以及參賽人數等方麵的規則,規定了排球項目不同於其它運動項目的性質。比賽參加者的權力與責任,比賽的間斷及延誤比賽,隊員的不良行為等方麵的規則,規定了排球運動參加者必須在公正和遵守體育道德的環境中進行比賽。規則中大量的清楚的技術定義,是排球運動的核心,也是我們必須掌握的基本內容。隨著排球運動的不斷發展和眾多客觀條件的需要,規則在對技術性規定的要求上逐漸放寬,趨於簡單。這樣將更便於人們去了解規則,了解排球。

排球比賽的場地與設備

(一)比賽場地

排球比賽場地包括比賽場區和無障礙區。比賽場區為長18米,寬9米的長方形,其四周至少有3米寬呈長方形對稱的無障礙區,從地麵量起至少有7米的無障礙空間。國際比賽的場區邊線外的障礙區至少5米,端線後至少9米,上空的無障礙空間至少12.5米。

(二)比賽場地的區域

1.比賽場區

由中線的中心線分為長9米,寬9米的兩個相等的場區。

2.前場區

每個場區各劃一條距離中線中心線3米的進攻線(其寬度包括在內)。中線與進攻線之間為前場區。

3.換人區

兩條進攻線的延長線之間,記錄台一側邊線外的範圍為換人區。

4.發球區

在兩邊的端線外,兩條邊線的延長線上,各劃兩條長15厘米,垂直並距離端線20厘米的短線,兩條短線之間為發球區。發球區的深度延至無障礙區的終端。

5.準備活動區

在兩個無障礙區外的替補席遠端,劃3×3米見方的區域為準備活動區。

(三)比賽場地的要求

1.地麵

場地的地麵必須是平坦、水平、劃一的,不得有任何可能傷害隊員的隱患,不得用任何堅硬的物體作為場地的界線,不得在粗糙、濕滑的場地上進行比賽。世界性比賽的場地地麵隻能是木質或合成物的。

2.界線

場地所有的界線寬均為5厘米,其寬度包括在各個場區內。

3.顏色

室內比賽場地的地麵必須是淺色。界線的顏色應是與地麵顏色不同的淺色。世界性比賽場地界線為白色,比賽場區和無障礙區分別為另外不同的顏色。

4.溫濕度和照明

室內最低溫度不得低於10攝氏度(50華氏度)。照明度為1000~1500勒克斯。世界性比賽的室內溫度,最高不得高於25攝氏度(77華氏度),最低不得低於16攝氏度(61華氏度)。濕度不得高於60%。

(四)比賽的器材與設備

排球比賽的器材除在規則中規定的網柱、球網、標誌帶、標誌杆和比賽球外,還需準備下列設備:

1.球隊用的長椅

長椅的長度至少能坐9人。

2.記錄台

記錄台一般坐兩個人,一名正式記錄員,一名輔助記錄員。國內比賽一般隻有一名記錄員和一名廣播員在記錄台就座。

3.裁判台

裁判台要能升降,下部要用防護套包好,以防隊員救球時受傷。

4.量網尺

量網尺長度要在2.50米以上,並在男子網高2.43米和女子網高2.24米處畫上標記,同時在這兩個高度上方2厘米處畫上另一標記。因為規則規定,球網兩處的高度不得超過規定網高的2厘米。

5.氣壓表

規則規定比賽球的氣壓為0.40~0.45公斤/平方厘米,所有比賽用球的氣壓必須一致。

6.比賽用球和球架

國際比賽時要求將5隻比賽球放在球架上,比賽采用三球製。

7.計分器

計分器除能顯示雙方的比賽分數外,還要能顯示雙方的暫停和換人次數。

8.換人牌

換人牌為1~18號,兩副的顏色最好有區別,並用盒子裝好。

9.拖把

比賽時需要六個1米寬的拖把供擦地員使用。

10.小毛巾

至少需要十塊供快速擦地員和撿球員使用的小毛巾,毛巾最小為40厘米見方,最大為40厘米×80厘米。

11.氣筒

在球壓不足時,供衝氣用。

12.蜂鳴器

最好能讓教練員和記錄員都能使用。

13.表格

包括記錄表、位置表、成績報告單和廣播員用表等。

排球規則的演變

排球運動由美國人威廉·摩根發明後,在當時僅為一種娛樂性的遊戲,並未被列入競技運動項目。那時的排球比賽沒有固定的人數規定和場區限製,更沒有統一的規則。雙方隻要經過協商,在機會均等的條件下,即可進行比賽。

1896年,第一部排球規則在美國產生。1916年美國出版發行了第一部排球規則書。其主要內容是:采用記分製,確定每局為21分,三局兩勝;每隊出場人數為六人,發球必須輪轉;設有遠球線,距中線4英尺,在遠球線後隊員可以連續擊球。隨後,美國的排球規則也經過了多次修改。主要內容為:規定隊員的腰部以上部位可以擊球;每隊在本場區最多可擊球三次;擊球時手不得過網;後排隊員不得進攻等等。1925年,蘇聯出版了第一本正式的有關排球規則的書,主要內容與美國的排球規則基本相同。1947年,國際排聯正式成立,便將美洲排球規則同歐洲排球規則合並,製定了世界六人製排球規則,使世界性的排球比賽在統一的規則限製下進行,排球運動水平向更高的方向發展。

1950年,我國首次介紹了國際排聯製定的六人製排球規則,1951年審訂出版了第一本六人製排球競賽規則。我國排球運動正式與國際排球運動接軌,執行統一的國際排球規則。

隨著排球運動的不斷發展和提高,規則中的一些條文已難以適應這種發展的需要。從1947年至今,排球規則做了若幹次重大的修改。每一次修改都對排球運動產生了巨大的推動作用,使排球運動更具吸引力,更加精彩。現將修改的主要內容介紹如下:

一、1964年~1965年

允許前排隊員過網攔網。

(1964年東京奧運會代表大會上通過,1965年1月執行。)

1964年以前,規則規定攔網隊員不允許過網攔網。這條規則明確了攔網技術僅作為一項防守性技術。規則修改後,使排球技術產生了根本性的改變,攔網由防守、被動性技術,轉變為進攻、主動性技術。排球運動的網上爭奪更為激烈,攻防矛盾的焦點直接反映在網口,人們對排球運動的認識大為提高。

二、1968年~1971年

在標誌帶外20厘米處設立標誌杆,規定球觸標誌杆或從標誌杆外過網即為犯規。

(1968年墨西哥奧運會代表大會上提出試驗,1970年索菲亞世界錦標賽代表大會上通過,1971年1月執行。)

設立標誌杆,意味著網前的過網麵為9.4米。要想突破攔網防線,必須高快結合,因此產生了快攻係統。

三、1974年~1976年

1.攔網不作為一次擊球,也就是說在本隊攔網觸球後,本方還可以擊球三次。

2.標誌杆內移20厘米,位於標誌帶的外緣。

(1974年墨西哥世界錦標賽代表大會上提出試驗,1976年蒙特利爾奧運會代表大會上通過,1977年1月執行。)

攔網後還可以擊球三次,為接扣球組織反擊創造了有利條件,這尤其反映在女排比賽中。我國女排首創的快速反擊進攻戰術體係,就受益於這條規則的修改。同時,在男排比賽中,這條規則又刺激了攔發球技術的產生和運用。由於各隊增加了攔發球隊員,削弱了對方的發球威力,使接發球的陣形發生變化,出現了三人、二人接發球形式。標誌杆內移20厘米,使網前進攻麵隻有9米寬,人們開始將進攻區域內由網前向網後縱深發展,產生了後排立體進攻戰術體係,豐富了排球運動的技戰術內容。

四、1984年

1.不允許攔發球。

2.取消除上手傳球外的第一次擊球動作中的連擊犯規。

(1984年洛杉磯奧運會代表大會上通過,1984年12月執行。)

由於攔發球技術的出現,使排球比賽失去了許多來回球。往往攔發球成功,便可得數分,比賽的精彩性和連續性程度下降。因此,取消了允許攔發球的規定。修改的第二條內容,是針對攻防不平衡,進攻強於防守而定的,在接對方來球的第一次擊球中,即接發球,接扣球,接攔回球和接本方攔起來的球時,允許手臂在同一個擊球動作中出現連擊,這樣便有利於起球,有利於防守。

五、1988年

1.局分限製。每局為15分製,限最高分為17分。第一局至第四局為發球權得分製,第五局(決勝局)采用每球得分製。

2.每局之間的休息時間為三分鍾。

(1988年漢城奧運會代表大會上通過,1988年12月執行。)

以往的排球比賽時間是很難控製的。據統計,在近幾年的大型世界性排球比賽中,一場球的最短時間為29分鍾,而最長的則達3小時35分鍾,有史以來最高連續換發球的記錄是28次。比賽時間的不確定性給排球運動的發展帶來許多不利因素。這條規則的修改,使排球比賽的時間得以縮短,更便於電視轉播,更有利於排球運動向商業化的道路邁進。

六、1992年~1993年

1.前四局最高分限為17分,決勝局當比分為14∶14時,比賽繼續進行至某隊領先兩分為止,無最高分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