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當代中國農民身份問題研究(1 / 2)

當代中國農民身份問題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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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周子希 俸洪劍

作者簡介:俸洪劍,四川大學公共管理學院社會學與心理學係2012級社會學研究生,研究方向:社會心理學。

周子希,四川大學公共管理學院社會學與心理學係2012級社會學研究生,研究方向:應用社會學。

摘要:製度決定社會,社會決定公民。從古至今,中國農民的身份始終體現著國家製度的安排,在這一身份的背後也有著深刻的曆史背景和社會根源。本文簡單梳理了關於當代中國農民身份的相關文獻,旨在為未來農民的身份變革提供一個依據。

關鍵詞:中國農民;身份;變遷;土地改革

新中國建立以來,國家經曆了數次大大小小的土地改革、賦稅改革,每一次的變革都與中國農民的命運息息相關。隻有理順農民與國家製度,尤其是土地製度、戶籍製度之間的關係,使農民身份得到應有的正視,才能改變農民當前的困境和曆史宿命。

一、合作社農民:新中國成立初期的農民身份

1949年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之後,國家對農民身份製度的建構經曆了一個曲折而漸進的過程。這一階段,農民的每一種身份都與國家社會發展的重大曆史,尤其是戶籍製度、農地產權製度的改革相聯係,從而體現了國家不同時期對農民身份製度的不同安排。

關於這一時期的農民身份研究,不同學者有著不同的見解。周作翰和張英洪指出,中國農民在新中國成立初期經曆了農民身份的階級化和結構化(周作翰、張英洪,2007)。趙司空認為,中國農民身份發生的第一次轉型是新中國前三十年的政治性身份(趙司空,2011)。張明霞認為,新中國成立以來,農民身份發生四次重大變化,第一次是新中國成立初期的翻身農民,第二次是計劃經濟時期的國家農民(張明霞,2012)。另外一種更為細致的分法來自於朱程謙和盧福營,根據他們的觀點,從建國到土地改革完成(1949-1952),農民實現了由封建依附農到個體小農的轉變;從土地改革完成到農業合作社的完成(1953-1956),農民由個體小農轉變為社會主義集體農民;從農業合作社完成到十一屆三中全會的召開(1957-1978),農民由合作化農民變成了人民公社社員(朱程謙、盧福營,1993)。

以上學者對新中國成立後農民身份的劃分在細節上雖有不同,但都顯示出在新中國成立初期,農民身份一方麵得到了解放,但另一方麵也被附上了很強的政治色彩。農民在中國共產黨的政治教育、思想教育下,由之前的革命主體和主要依靠力量轉為建設主體,並且進入到人民公社這個組織結構中。因此可以說,在新中國成立初期,農民在身份上屬於“合作社農民”。

這一時期,除了合作社這種被動集體化的組織形式,同時,國家頒布實施的一係列政策措施對農民的身份地位產生了空前的影響,並最終導致了城鄉二元結構的形成。這其中當數20世紀50年代建立起來的戶籍製度影響最大。從1953年到1957年底,國家陸續頒布了多個限製農民進城的文件,1958年1月9日,《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頒行,標誌著中國以嚴格限製農村人口向城市流動的核心的戶口遷移製度形成。戶籍製度成為了農民身份的主要特征,使廣大農民的遷徙自由權利受到損害,對農民的社會生活產生了深遠的影響。

二、市場化小農:當前的農民身份

1978年改革開放拉開序幕,對中國社會的各個方麵都是一個巨大的變革,同時也給農民身份帶來了巨大的影響。人民公社製度的終止,家庭聯產承包責任製的實行使得農村勞動力得以掙脫土地的束縛,農民有了更多的生產經營自主權,激發了其生產積極性,提高了勞動效率。同時,國家於1986年允許農民自理口糧進城務工,此後隨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建立,國家對農民進城的限製不斷放鬆,農民工作為一個龐大的就業群體。

許多學者對這一時期的中國農民身份有過細致的研究。宋靜從新製度主義的角度,指出國家對農民身份的製度建構經曆了從無製度限製、製度約束、製度鬆動和製度推動四個環節,與之相符,中國農民的身份由農民變成農民工再到產業工人(宋靜,2008)。周作翰和張英洪認為當前農民經曆著身份上的社會化,從而有可能走向農民身份的公民化(周作翰、張英洪,2007)。趙司空指出,改革開放以來,中國農民從政治性身份轉向經濟性身份,接下來伴隨著農民工現象而出現文化性身份,每一次中國農民身份的轉變都集中體現了中國社會轉型的主要脈絡(趙司空,2011)。張明霞認為,改革開放後,中國農民先後經曆了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時期的社會農民和新農村建設背景下的新型農民(張明霞,2012)。朱程謙和盧福營則指出,從十一屆三中全會的召開至今(1979-今),農民從公社社員變成了自主經營的承包農民(朱程謙、盧福營,19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