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省委”“市委”“縣委”的稱謂始於何時?
知識窗
“省委”“市委”“縣委”的稱謂最早是在中共五大以後開始使用。確切地說,應在1927年6月1日中央政治局會議通過的《中國共產黨第三次修正章程決議案》公布之後。
中共五大通過的《組織問題決議案》第3條規定:“中央應該強毅地實行集體的領導,從中央、省委以至支部。”大會閉幕(1927年5月10日)以後,中央政治局根據決議案的精神對黨章作了修改,於6月1日產生了中國共產黨第三次修正章程決議案,其中第17條規定黨的組織係統為:全國——全國代表大會——中央委員會;省——省代表大會——省委員會;市或縣——市或縣代表大會——市或縣委員會;區——區代表大會——區委員會;生產單位——支部黨員全體大會——支部幹事會。
在決議案的第四、第五、第六、第七章,分別對省委、市委或縣委、區委及支部的組成、職能、權力、義務作了具體規定。此後,全國各地黨組織才陸續由區委改稱省委,由地委改稱縣委或市委。○
本刊編輯部據《中國共產黨曆史上的1000個為什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