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492章 蘭竹體製(二)(2 / 2)

“議員?議會?”陳達不解,“王大人,議員和議會是做什麼的?”

“議員們享受蘭竹省的俸祿,議會平時主要製定一些律法,同時監督包括省長在內的所有官員,一旦官員出現貪墨等違法事件,議會可以彈劾,直至罷免官員。”

“罷免?”陳達的臉色微變,“王大人,如此,議會的權力是否過大?”

“這個,陳大人不用擔心!”朱由檢知道陳達擔心的理由,“議會的主要職責,還是製定律法,並監督省府對律法的執行,至於監督、彈劾、罷免官員,需要達到一定的條件,比如,有七成的議員同意,才可彈劾、罷免省長,”朱由檢還給陳達吃了顆定心丸,“當然,如果省長認為議員集體枉法,也可以解散議會,讓各府重新選出議員,組成議會。”

“……”

“哈哈,”朱由檢大笑,“這個說起來有些複雜,隻是陳大人沒有見過而已,將來先要製定相應的律法,一律依法辦事,陳大人就會看得清清楚楚,”朱由檢又補充來一句,“當然,這些律法,需要稟報朝廷,經朝廷認可,方可在蘭竹省實施!”

“是,下官明白!”陳達當然明白,蘭竹是大明的一個省份,蘭竹的律法自然要經過朝廷的同意。

“我再說說法院的事,”朱由檢要推銷三權分立了,“法院院長和省長一樣,也是由議會選舉,但法院獨立行使審判權,省長和議會都不得幹涉,這和大明內地的製度是一致的。”

“不瞞王大人,”陳達訕訕地笑笑,“下官有些……有些糊塗了。”

“哈哈,”朱由檢也是笑,“在下在傳達陛下的旨意時,說得太多,反而不容易理解,這樣吧,在下簡而言之。”

“下官洗耳恭聽!”

“議會選舉出省長、法院院長,平時主要行使製定律法的權利,加上監督所有官員的不法行為——如果官員們都遵紀守法了,議會就隻有立法權。”

“下官有些明白了。”

“法院院長由議會選舉,一經產生,就獨立行使審判的權利,省長、議會都不能幹涉,除非法官有不法行為,才會遭到議會的彈劾。”

“那省長呢?省長有哪些權力?”這才是陳達最為關心的問題。

“省長獨立行使民政權,”朱由檢呷了口香茗,這才緩緩地說道:“一省的所有民政權,都由省長獨立行使,剛才所說的警察、稅務、財政、工商、教育、交通等各廳廳長,都由省長直接任命,但要經過議會認可。”

“為何要由議會認可?”陳達心道,這不是剝奪了省長的民政權嗎?

“省長隻有一人,任免官員,有時難免有失偏頗,議會有多名議員組成,他們對官員的了解反而更為深入,”朱由檢還要分配省長與議會的權力,“當然,議會如果反對省長提出的人員,必須有充足的理由,而且,他們不得提出自己的人選,如果他們反對省長提出的人選,省長可以重新提名。”

“……”

“省長、法院院長、議會三者之間,權力不同,各自管轄的範圍也不同,但三者互相監督、互相製約,不會形成一家在蘭竹獨大的局麵。”

“互相監督、互相製約?”

“對,比如說省長,經過議會選舉產生後,獨立享受民政權,但也不能無法無天,”朱由檢意味深長地看了眼陳達,“一旦省長有貪墨行為,議會可以彈劾,法院也可以審判。”

“這……”陳達紅透了半邊臉,“下官……下官還是覺得議會的權力太大了。”

“放心,議會同樣不能無法無天,”朱由檢接著解釋道:“如果議會的議員貪贓枉法,或是心存私利,法院可以審判他,如果省長認為大部分議員有各種問題,可以解散議會,所有議員都會失去俸祿,重新由各府選舉出新的議員。”

“……”

“至於法院,就不用在下一一言明了吧?”朱由檢笑道:“蘭竹距離京師甚遠,你們所有的官員,都不是朝廷派遣來的,唯有相互監督,共同為百姓服務,心向大明,朝廷、陛下才會放心——其實,這也是保護你們自身,有了監督,無論是誰當選蘭竹省的官員,都不會,也不敢做出那貪張枉法的事情來!”

“如此,下官受教了!”陳達從座椅上立起,躬身向朱由檢深深一禮。

“哈哈,陳大人何須如此!”朱由檢揮手,讓陳達落座,“當然,蘭竹省畢竟是大明的蘭竹省,朝廷也會派出人員,或明或暗,協助陳大人監督蘭竹省的官員!”

“下官明白,下官自身也會廉潔為官,不會敗壞朝廷的名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