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讓非公經濟分享依法治國的製度紅利(1 / 2)

讓非公經濟分享依法治國的製度紅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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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牛福蓮

十八屆四中全會將“全麵推進依法治國,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係,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確立為總目標,從根本上肯定了法治的基礎性作用。那麼,對於我國廣大的非公企業而言,全麵推進依法治國將產生怎樣的意義?依法治國又將會給民營經濟帶來哪些機遇和利好、約束與挑戰?

對此,中國經濟時報記者專訪了十一屆全國政協常委、民建中央常委、民建中央企業專委會主任、通威集團董事局主席劉漢元。

劉漢元認為,依法治國方略為非公經濟公平參與市場競爭提供了法律保障,為非公經濟的發展壯大提供了法律依據,同時也為規範和約束民營企業的行為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加強法治經濟建設,就是用製度和法律保護企業和個人的權益,更好地讓市場在資源配置中起決定性作用,最終激發民營企業的創新活力和動力,讓非公經濟分享依法治國的製度紅利。

談製約非公經濟發展的製度難點:司法受地方化與行政化幹預嚴重

中國經濟時報:你認為當前製約非公經濟進一步發展的法律和製度難點有哪些?

劉漢元:當前,司法受到地方化和行政化的嚴重幹預,以“民告官”為主要特征的行政訴訟受地方化和行政化影響最為嚴重,成為當前司法工作中的“最大短板”。要使非公經濟有長久持續和不斷發展的信心,首先就要建立充分有效的產權保護法律製度,因為產權有法律保障才有最基本的社會安全,而有社會安全才有社會成員對現在和未來的信心,社會成員對社會有信心才會在這個社會中謀求發展,所謂“有恒產者有恒心”就有這個意義。

而需要著力解決的另一個問題是“壟斷”。市場經濟一定要在打破壟斷上下大功夫。在這個問題上,“門檻”降低很重要,關鍵是通過法治保證平等進入、公平競爭。

談政商關係:隻有真正法治,才能約束權力

中國經濟時報:處理好政商關係,一直是民營企業家的重要命題,在法治經濟的背景下,你認為兩者的關係應該是怎樣的?

劉漢元:政商關係,在當下中國,實質上就是法治與市場的關係。“政”代表著權力,“商”代表著市場。法治不張,權力就會變得無所不能、無所不曉,他們可以審批項目,可以計劃生產,還可以管理人們的消費。沒有法治約束的權力染指經濟,就會迅速與資本媾和,這是必然的結果。

十八屆四中全會專題研究依法治國,意義無需多論。法治是一個現代國家治理的框架基礎。隻有法治,才能把權力關進製度的籠子,讓政商關係回歸到法治與市場的關係,這是中國經濟社會發展的關鍵問題,不僅影響著當下,也深刻影響著未來。

談產權與私有財產保護:產權保護對象的規定仍然模糊

中國經濟時報:沒有法治保障,產權就會被侵害,對於私有財產保護的相關法律,你認為應如何落實到位或完善?

劉漢元:十八屆四中全會通過的《全麵推進依法治國若幹重大問題的決定》(下稱《決定》)有關產權保護的內容進一步透露我國對於財產、權利保護的平等性,尤其是平等保護不同所有製市場主體的產權。

而《決定》中也進一步指出,我國要創新適應公有製多種實現形式的產權保護製度,加強對國有、集體資產所有權、經營權和各類企業法人財產權的保護。國家保護企業以法人財產權依法自主經營、自負盈虧,企業有權拒絕任何組織和個人無法律依據的要求。

產權保護在我國真正凝聚成製度的時間還不長,仍然是政府工作過程中的短板,“至今相關法律對於產權的界定還不夠清晰,對於產權保護對象的規定仍然模糊。”從近年來引發社會關注的多起涉及知名企業的知識產權糾紛中也能看出,現行的產權保護製度還不足以令所有市場主體建立起平等保護各類主體的各種產權意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