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索賠成立的條件
一是有正當的索賠理由;二是有有效的索賠證據;三是在規定的時間內提出。必須有正當的索賠理由是任何索賠事件成立的前提條件;對正當索賠理由的說明必須有證據,沒有證據或證據不足,索賠是難以成功的,因此索賠證據要真實、全麵、關聯、及時並具有法律效力;同時還要考慮索賠事件的時效性。
(二)承包人索賠的程序
(1)承包人應在確認引起索賠的事件發生後 28內向發包人遞交索賠意向通知書。
(2)發包人指定專人收集與索賠有關的資料。
(3)承包人應在確認引起索賠的事件發生後 42天內向發包人遞交一份詳細的索賠報告,包括索賠的依據、要求追加付款或工期延長的全部資料。
(4)發包人指定的專人初步審查費用索賠申請表,認為索賠理由正當,索賠證據充分真實、全麵、有說服力時予以受理。
(5)發包人指定的專人進行費用索賠核對,經造價工程師複核索賠金額後,與承包人協商確定並由發包人批準。
(6)發包人指定的專人應在合同約定的時間內簽署費用索賠審批表或發出要求承包人提交有關索賠的進一步詳細資料的通知,待收到詳細資料後,重新按(4)、(5)條執行。發包人在收到最終索賠報告後在合同約定時間內未向承包人作出答複,視為該項索賠已認可。
三、索賠的注意事項
(一)注意工程索賠的時效
一旦發生索賠事件應及時進入索賠程序。我國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示範文本對索賠的時效作了以下規定:“索賠發生28天內,向工程師發出索賠意向通知。發出通知後28天內,向工程師提出追加合同價款和順延工期的索賠報告及有關資料;工程師於28天內給予答複或要求承包商補充索賠理由和證據;工程師在28天內未予答複或未對承包方作進一步要求,視為該項索賠已經認可。”對於超出規定時效期限的索賠,有權拒絕。
(二)及時收集和積累索賠的相關資料
做到處理索賠時以事實和數據為依據,分清責任,合理索賠。
(三)要正確處理好與建設方、監理關係
保持友好合作的氣氛。誠信服務,確保工程質量,在建設方與監理的心目中贏得良好的信譽,為成功索賠創造條件。
總而言之,索賠工作關係著施工企業的經濟利益。項目施工中潛在的索賠機會是客觀存在的,而且是多方麵的,所有施工管理人員都要樹立索賠意識,重視索賠,知道索賠,善於索賠。索賠必須理由充分,證據確鑿,按時簽證,講究技巧,並把索賠工作貫穿於施工的全過程。
參考文獻:
[1]楊子明.淺析工程建設中的施工索賠[J].建築時報,2011,(05).
[2]郭珂、李慶財.建設工程費用索賠淺析[J].城市建設理論研究,2012,(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