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積極完善養老保險製度的改革,應對人口老齡化的挑戰
(1)逐步提高退休年齡,嚴格控製提前退休。延長退休年齡延遲退休既可以增加養老基金的積累年限,同時又可以相對減少領取養老金的時間,因而有利於養老保險基金的平衡。要提高法定退休年齡,首先應嚴禁提前退休,其次應逐步提高退休年齡,再次可以推行彈性退休製。在一定年限範圍內,允許選擇退休,或選擇繼續工作,但采取積極措施鼓勵繼續工作。如采取提前退休的職工領取減額養老金、延遲退休的職工領取增額養老金的方法來抑製提前退休的行為。對於增加或減少的具體額度必須依據精算原則來計算,以達到既保證社會公平又保證個人公平的目的。
(2)提高養老保險費率和保費遵繳率。由於養老保險待遇水平具有剛性特點,降低替代水平會困難重重。而提高企業的繳費率顯然會增加企業的成本,影響企業的長期發展。但可以考慮在最低個人繳費率為8%的基礎上,對個人賬戶實行彈性繳費製,鼓勵職工多繳保費,其繳費仍然記入其個人賬戶,增強自我保障的能力。同時應該從社會保障立法、規範管理流程等方麵采取切實可行的措施來提高保費遵繳率,降低欠繳和逃避參保等帶來的負麵影響,以保證養老金收支均衡。
(3)建立多層次的養老保險體係,擴大養老保險的覆蓋麵。在家庭養老與全民最低生活保障製度相結合的基礎上發展多層次養老保險體係,應以低水平的基本養老保險為主,鼓勵職工參加企業年金和儲蓄性的商業保險,政府采取稅收優惠,給予補貼等政策來促進體係的完善。低保障水平,意味著低保險費率,也就意味著擴大覆蓋範圍具有可能性,從而增加了養老金的收入,有利於未來相當長一段時間內的養老金的平衡,亦可以緩解人口老齡化對養老保險基金造成的壓力,同時也為製度轉軌提供寶貴的緩衝期。
(4)解決養老保險曆史隱性債務問題,做實個人賬戶。鑒於中國目前曆史債務問題尚未解決,大部分個人賬戶“空轉”運行等實際情況,通過實行部分積累式的基金製籌資模式,建立健全社會保障法律法規,測算養老隱性債務總額,將隱性債務顯性化,確定償還養老債務的方法與途徑等措施來解決養老隱性債務問題,才有可能用統賬結合模式,在控製個人賬戶規模的基礎上做實個人賬戶,形成基金積累。
(5)加強基金管理,提高基金的收益率。首先應特別重視養老保險基金的安全,防止基金被貪汙挪用;其次,對基金進行良好高效的投資運用,進行較為廣泛的投資,提高養老保險基金的收益率;最後,及時向投保人公布基金的投資方向,投資效果,接受監督。這樣,可以提高投保人繳費的信心和積極性,降低保險費率提高的壓力,增強基金平衡的能動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