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應對綠色貿易壁壘,在國際貿易中實現可持續發展(2 / 2)

一、加深對“綠色貿易壁壘”的認識

綠色貿易壁壘,又稱環境貿易壁壘,是指在國際貿易活動中,一國以保護有限資源、生態環境和人類以及動物、植物健康或安全甚至生命為名而直接或間接采取的限製甚至禁止貿易的法律、法規、政策與措施,以阻止某些外國商品進口或者使其在進口時受到一定的限製,從而達到保護本國產品、市場和環境的目的。其措施主要有:綠色關稅,環境配額,嚴厲的環境標準,基於環境保護的反傾銷和反補貼措施,環境貿易製裁,繁瑣的進口檢驗檢疫程序和製度,以及要求回收利用,政府采購,押金製度,相關許可證等。

綠色貿易壁壘的形成有著複雜的原因。首先,許多環境問題正演變為全球性問題,且隨著社會的進步和人們生活水平的日益提高,人們越來越關注賴以生存的地球和社會可持續發展。其次,傳統貿易壁壘作用的弱化是促進綠色貿易壁壘產生的根本條件。

綠色貿易壁壘的發展趨勢表現為以下幾個方麵:第一是發達國家製定的綠色技術標準逐年提升。第二是強製性法規數量不斷增加。第三是綠色貿易壁壘的關聯性越來越強,綠色貿易壁壘的擴散效應也越發顯著。發達國家往往把持著利用“綠色貿易壁壘”限製進口的主動權。

二、應對綠色貿易壁壘的措施和政策選擇

在應對各國逐漸興起的綠色壁壘浪潮中,我國政府應起到積極的引導作用。而參與國際商務活動的企業應從保護自身利益出發,積極與政府加強溝通,主動應對綠色貿易壁壘,維護自身利益。

政府可采取以下幾方麵措施:擴大環保宣傳,提高環保意識,倡導綠色貿易。加強對企業的環保宣傳,促使其將綠色壁壘帶來的挑戰轉化為內在動力,加強對消費者的宣傳,營造良好的消費需求環境;健全環保立法,防止汙染轉嫁,引進低汙染高質量的投資;積極加入國際認證,參與國際標準互認,爭取國際社會對我國產品的認可;製定產業政策、嚴格環保標準,提高企業的環保標準,發展綠色產業,政府應該在投資、信貸、稅收等方麵給予綠色環保企業和綠色技術鼓勵和傾斜;加強與發展中國家合作,維護共同利益,積極參與國際環境公約的談判和製定。我國應充分利用WTO對發展中國家的例外規定,積極參與有關綠色貿易壁壘的談判和環保標準的製定。

環境與國際貿易的問題已成為世界各國經濟發展中麵臨的重要問題之一。我國政府作為可持續發展戰略的推動者,應該發揮其主導作用,增進對貿易與環境問題的研究和宣傳,引導消費者和企業積極落實可持續發展戰略,使我國企業有能力應對綠色貿易壁壘,在國際貿易中掌握話語權和主動權。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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